慈善組織、紅十字會要依法規範開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動

【防控疫情在行動】

本報北京2月14日電(記者任歡)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14日印發《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依法規範開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動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依法規範開展募捐等活動。

《指引》明確,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應當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10日前將募捐方案報送民政部門備案。因情況緊急,未能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前辦理募捐方案備案的,應當在公開募捐活動開始後10日內補辦備案手續。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應當按照疫情防控要堅持全國一盤棋的要求,在各地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領導和部署下,根據疫情防控工作的實際需要,充分尊重和體現捐贈人的意願,合理分配使用捐贈款物。除定向捐贈外,重點支持湖北省特別是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

《指引》要求,慈善組織、紅十字會要加快工作節奏,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按照各地聯防聯控機制的要求,與疫情防控定點診療醫院等接收單位有效對接,做到“快進快出、物走賬清”,第一時間將捐贈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線,防止捐贈款物積壓。對接收的定向捐贈物資,按捐贈人意願委託送達或由捐贈人直接送達最終使用單位。對於可以直接送達最終使用單位的非定向捐贈物資,由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協調捐贈人直接送達最終使用單位或指定地點。要做好捐贈款物收支情況的數據彙總和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情況,特別是重點疫情防控物資的接收分配明細,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指引》還要求,慈善組織、紅十字會要採取審核捐贈協議、查驗相關證明等方式,對受贈的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嚴格把關,確保來源合法、符合標準、安全有效、精準發放。不允許捐贈人以定向捐贈的名義指定其利害關係人作為受益人。

同時,《指引》明確,社會公眾可通過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中文域名:“慈善中國”,網址:cishan.chinanpo.gov.cn)或相關民政部門官方網站,瞭解募捐主體的公開募捐資格、公開募捐活動備案等情況,合理選擇參與慈善項目。如發現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可向各級民政部門投訴、舉報。民政部門將加強監督指導,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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