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是個人繳納全部費用,但如果年限不夠,只退還個人部分,統籌部分卻不退還,這樣合理嗎?

柯----


社保沒聯網就不該強行繳納,很多流動人口,為了避免麻煩走的時候交的社保就不要了。好了誰?呵呵


用戶7629912212505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保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原來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終止養老保險關係,個人帳戶部分,退還給個人的規定已廢止,對繳費達不到15年的,規定可以繼續向後延繳,直至繳滿15年便可辦理退休。

既然政策充許繼續繳至辦理退休,為什麼要退還呢?

一方面,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社會互濟性"特徵,是按照“大數法則",在全社會範圍內統一籌集資金,統一調劑使用,依靠社會力量均衡負擔並分散風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其中8%劃入個人帳戶,12%劃入統籌基金帳戶,也就是說,12%部分就是均衡負擔分散風險的部分。說直接點,有沾光的,肯定有吃虧的。那麼從制度層面來說,只退個人帳戶部分是合理合法的。

另一方面,養老保險制度也充分考慮到了靈活就業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實際情況,對死亡人員,除退還個人帳戶外,其家屬還可享受喪葬費、撫卹金待遇。如果把統籌部分也退給個人的話,那喪葬費、撫卹金從哪兒來?利和害是相跟的,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只退個人賬戶部分也是合情的。

再一方面,《社會保險法》也沒有規定說繳不夠年限了,把個人帳戶退給個人,只是規定可以續繳,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如你確實繳不起也不想繳社保的話,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

靈活就業人員本就沒有固定職業,收入又不穩定,還是選擇繼續繳費辦理退休的好,有了養老金,老年生活才更踏實。


溫馨社保


個人全額繳納所有社保費用,交不夠年限不能辦理退休時只退還個人部分當然不合理。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很多靈活就業人員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保的,所以才會導致這種情況的發生。

通常情況下,靈活就業人員人員會選擇一傢俱備社保代交資質的公司去代理繳納社保,這樣繳納社保,也是以代交公司員工的身份去繳納的城鎮職工社保,也就是說,這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那麼在社保系統中識別的時候是不能識別出你是否為自由職業者,因此處理的辦法和標準都是按照城鎮職工計算的,因為城鎮職工的一大部分社保費,大概70%的社保費是企業來承擔的,這些錢會進入社保的統籌賬戶,個人承擔的費用是佔到了30%左右,供給個人養老金賬戶,所以在交不夠年限的時候,退還的則是這部分錢,絲毫沒有破綻,而這樣繳納社保的人實際上是不能算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的。

真正意義上的靈活就業人員人員是指從事個體經濟的,或者小商小販,總之沒有上班的人群,去社保辦理了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後,直接在社保局繳納社保的,才算做靈活就業人員,這種人員在社保不夠年限的時候可以繳費至規定的年限然後再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所以大家不能搞混了,搞混了就會導致交不夠年限的時候,自己所繳納的社保費不能全額退還,也屬於個人層面的風險了。


筆記簿杏豆


樓主您好,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交納全部費用,但如果年限不夠,只退還個人部分,統籌部分不退還,這個確實是這樣子的,不但是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實際上,作為企業在職職工來講,那麼如果說你的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15週年,那麼是不能夠直接辦理退休的,但是你可以選擇退還個人賬戶部分的餘額,所以說不論是靈活就業人員也好,還是企業在職職工也好,只能夠退還個人賬戶部分的餘額。

因為我們的職工養老保險賬戶,是分為兩個賬戶的,一個是個人養老金賬戶,另外一個是統籌養老金賬戶,那麼有一部分比例劃轉到統籌養老金賬戶裡,那麼這個統籌養老金賬戶是個人是沒有辦法來退出的,所以說你只能退出個人賬戶部分的錢。

我們都知道靈活就業人員是按照20%的繳費比例來參保,自己的個人養老保險的,但是劃轉到個人賬戶的比例僅僅只有8%,所以說剩餘的12%進入到了統籌賬戶當中去,那麼這個12%的統籌賬戶當中的錢是沒有辦法退還給你本人的,所以說僅僅只能夠退還8%的一個個人賬戶。


懂社保


《社保法》第1章第2條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女到55歲社保交費不夠15年。2011年7月1號以前參保的。可以一次交齊。辦理退休。


230102113045124972


樓主您好,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的全部費用,但是如果說你要退還這部分費用的話只退還,進入到個人賬戶的比例,並不退還進入到統籌賬戶的比例,所以說這一點是所有退還養老保險的一個規定,任何人都是一個樣子的那麼這樣的話!

實際上退出養老保險的交費並不合算,而且儘量不要選擇這樣的一個模式,因為我們都知道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以上,那麼就可以享受到基本養老金的待遇,所以我們儘量能夠保證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達到15週年以上的累積交費,我們可以選擇停止交費,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樣一來的話你只需要等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

如果要選擇中途退出養老保險的話,那麼只能夠退出你個人賬戶的比例,因為進入到個人賬戶比例大約是,靈活就業人員交費總額的35%左右,剩餘的65%都進入到了統籌賬戶,而這一部分的繳費比例是不能夠退還給你自己的,所以說這種情況。你只能夠享受到你交費總額1/3的一個退費,剩餘的2/3你就相當於做了貢獻。


社保小達人


路人蟻的世界:聊社保,侃商保,專業答疑

結論:社保法規定,中途退出養老金保障,個人賬戶餘額可以領取退還,而如果身故,個人賬戶的資金可以被繼承。

社保賬戶分類

1 一般來說職工保障體系,有兩種參保方式,第一種在職人員,通過所在單位繳納社保,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第二種就是具有本地戶籍,靈活就業身份參與職工社保,主要的醫保賬戶和養老金賬戶待遇沒有差別。具體看個人繳費情況和年限高低。而這個養老賬戶也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你的繳費會被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進入社保基金統籌賬戶,一部分進入個人賬戶累積,個人賬號的累積是有利息的,社保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可以累積生息,而且比一般銀行存款高。在領取養老金的適合,如果個人賬戶不夠了,統籌賬戶還會給與補助支持。

社保基金的運作

1我們的社會保障制度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收入轉移制度,起到財富再分配和基礎保障建設的作用。而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為了應對不斷提高的經濟和消費水平,養老金也是一直保持上漲,一邊減低繳費成本,一邊提高養老金水平,為什麼社保的錢能這麼增長呢,那是因為有財政兜底 ,國企央企的利潤資金的劃轉,統籌賬戶就是社保基金這個大盤子投資運營的一部分,來保障社保基金能夠穩定保值增值,安全持續的基礎上,適度收益,這個大盤子的錢是不能退的,因為它屬於公共的部分,整體的利益,而不是個人利益簡單的風格,統籌賬戶的資金如果都讓你退了,會損耗社保基金的穩定運行和集體參保人的利益。統籌賬戶是底子,有這個底子才有所謂的養老金福利提升,個人賬戶才能有源源不斷的支持補助。


2 如果你買的是商保的這種養老保險,前面扣除高額佣金和管理費,中途退出本金都是損失慘重的,而不是像社會福利保障這樣,可以用統籌賬戶提供個人賬戶不足時候的支援,還能中途退出領取個人賬戶的錢。集團利益大於個人利益。個人利益部分個人賬戶領取,這沒有什麼不合理。無論是醫療保障和養老金保障的規劃都是細水長流,需要長期規劃,未雨綢繆的,而不是半途而廢。眼光要看的長遠,一張社保卡代表的是一座城市背後的基礎福利和資源的獲取,不是簡單的一份儲蓄。

你是如何規劃自己的醫療保障和未來養老金儲備的,評論區交流


路人蟻


完全不合理 不合法,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我給要回個,包含利息。


軍長A源畫堂跨界


本身就不合理!尤其下崗職工o在國企幹了33年o一句話說關門就關門o是你們不遵守合同先違法o就應該下崗職工光交個人那部分o單位那部分有原單位或社會承擔o給那些6o後7o後下崗職工減輕點負擔吧!5o歲的人找工作不容易o今年交醫保、社保一萬四都養不活自己了o


用戶5566802272041


這樣做符合社會保險制度“互助共濟”的要求,並沒有什麼不合理。

首先,我們應該知道,社會保險是一種保險制度,是為了實現參保人之間的“互助共濟”目的。

社會保險的互助共濟,既體現在代際互助,也體現為區域互助,還體現為不同收入水平的參保人之間的共濟。其本質就是損有餘而補不足,減少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和諧。

其次,社會保險還應該體現參保人個人權益與責任的對等。

參保人繳納社保費,達到國家規定的條件享受相應的保險保障。比如,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退休後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醫療保險交夠國家規定的時間,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和基醫療保險都實行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參保人繳費的一定比例進入統籌賬戶,一部分計入個人賬戶。

比如,對於基本養老保險而言,一般是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進入統籌賬戶。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用於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屬於個人財產,這一點很容易理解和接受。但是統籌賬戶卻不能再是個人財產,因為這個賬戶相當於一個大水池子,用於發放全體參保人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超過計發月數之後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必須從這個賬戶上列支。

因此,社會保險是一個“眾人拾柴火焰高”的制度,只有把參保人的繳費集中起來,才能達到互助共濟目的。否則的話,每個人參保的意義就不存在了,那就還不如不參保。如果想要享受社保的待遇,當然應該按照規定承擔自己的繳費責任,並按照共同約定的條款規定執行,不能把繳費中的統籌部分隨意再拿回去。

換句話說,一面不想承擔向統籌賬戶投入的責任,一面又想著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這就是權益與責任的不對等。而且,社保也是一種契約行為,國家保證符合規定條件的參保人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那麼,個人也應該承擔相應的繳費責任,並在半途退保時承擔相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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