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晋中市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提示」晋中市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中国食品安全报网讯(沈赓前 记者黄永建)2月12日,晋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全市广大食品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健康饮食消费。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消费提示多次提醒消费者“远离野味”!此外如有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全文如下:

为全面做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示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健康饮食消费,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决抵制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

二、食品销售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贮存销售、人员卫生等环节的工作,超市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使用加盖或非散开式容器盛放,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温度要求存放,售卖过程中应当带手套、口罩,避免销售人员及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

三、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活禽销售和加工,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四、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不馈赠、不接受、不加工"野味”。不采购不食用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五、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确保配送容器每天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六、消费者订购餐饮外卖,应查看商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査验外卖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防止配送污染。倡导“无接触配送”,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送取餐,尽可能确保安全。

全市广大食品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以及其他违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求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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