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第二节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
一、工程造价的基本内涵
1、工程造价管理
定义:综合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1.1、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
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监控工程造价的系统活动
1.2、工程造价的微观管理
是指工程参建主体根据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信息等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工程造价的系统活动
2、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
定义;按照国际造价管理联合会是指有效的利用专业知识与技术,对资源、成本、盈利和风险进行筹划和控制
2.1、全寿命期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日常使用成本之和,包括策划决策、建设实施、运行维护及拆除回收等各阶段费用
2.2、全过程造价管理
覆盖工程策划及建设实施各阶段的造价管理
策划阶段的项目策划、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项目融资方案分析
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方案比选、概预算编制
招投标阶段的标段划分、发承包模式和合同形成的选择、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
施工阶段的工程计量与结算、工程变更控制、索赔管理
竣工验收阶段的结算与决算等
2.3、全要素造价管理
核心是按照优先性原则,协调平衡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与成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2.4、全方位造价管理
不仅仅是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任务,而应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咨询机构的共同任务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
1、政府行政管理系统
1·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的主要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制定、修订本部门经济定额
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本部门经济定额的实施
制定和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入标准,并监督执行
制定全国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并监督执行
1·2、国务院其他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包括水利、水电、电力、石油、石化、机械、冶金、铁路、煤炭、建材、林业、有色、核工业、公路等行业和军队的造价管理机构
1·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修编、解释当地定额、收费标准和计价制度等。
2、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
企事业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属微观管理范畴
3、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是经建设部和民政部批准成立、代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全国与地方协会是平等、协商、互相扶持的关系,地方协会接收全国性协会的业务指导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原则
1、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1·1、工程项目策划阶段
基于不同的投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作为工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1·2、工程设计阶段
在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和审核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
1·3工程发承包阶段
进行招标策划,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的,确定投标报价及策略,直至确定承包合同价
1·4工程施工阶段
进行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管理,实施工程费用动态监控,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
1·5工程竣工阶段
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处理工程保修费用等
2、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2·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2·2、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2·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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