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一批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从快从重查办了部分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效遏制和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公开曝光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2020年1月28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第三师市场监管局对图木舒克市平价新汉林大药房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以2.5元/包的价格从百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雨洋科技防护有限公司生产的防护口罩3000包(每包10个),以30元/包的价格向外销售,购销差价率高达1100%,且未对该口罩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且在1月27日收到《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防疫用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后仍然高价销售。第三师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改正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0年1月30日,第八师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大量投诉举报线索及网络舆情反映情况,对石河子开发区客都生活超市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超市2020年1月29日,将当日批发价格不超过6元/公斤的大白菜按9.98元/公斤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第八师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0年2月3日,第二师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铁门关市二十九团小文果蔬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户将原销售价格5-6元/包(每包10个)的一次性口罩,以30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0年2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为止,当事人已将从库尔勒若妍床上用品批发部购进的300包一次性口罩销售273包,获利27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第二师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73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计136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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