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景洪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按照中央、省、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在近期开展的交通管控中,查获了云K牌照私家车辆非法载运外省务工人员,并协助其躲避相关检查点入景的违法行为,为有效阻断交通工具传播病毒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的车辆,现通告如下:

1、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之规定,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上限处罚。并将车辆和驾驶员列入道路运输行业黑名单,不得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严禁有关单位和个人利用交通工具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客运企业在停运期间擅自恢复客运经营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非法营运导致疫情扩散、传播,妨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号召广大市民及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为了自身安全,请广大群众尽量减少出门和流动,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严防严控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输入、输出或扩散传播。同时在疫情期间出行给您带来的不便,希望广大市民及群众理解和支持。

4、鼓励广大市民及群众积极提供打击非法营运相关线索,合力防控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5、凡是非法营运或偷运乘客被依法查处的,除接受相关行业部门处罚外,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

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举报电话:0691-2133173

景洪市出租车公交车管理大队举报电话:0691-2152188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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