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疫为借口要求每户必须填写所有成员身份信息及手机号合法吗?

西部疯马TB


现在正是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只要是防控疫情工作人员需要你填写信息和手机号,就一定要如实填写,不可隐瞒,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防控疫情人员需要,一定要如实填写

现在正是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各地对于疫情的防控都是采取了很严格的措施,严密防控疫情。

现在各个城市在高速公路,公路等进出城区的道路都会设置有多个卡口,测量体温,登记人员往来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这些信息都是需要如实填写的。

还有现在为了防控疫情的需要,好多城市社区和小区门口也设置有信息登记的地方,也是需要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和电话号码的,这些也都是需要如实填写登记的。

这些信息让疫情防控部门掌握以后,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个是提醒往来人员自己隔离14天,还有就是有什么情况可以电话联系,这些可以说都是为了防疫所用,也是为了方便下一步疫情的管控,这些信息都是很重要的。

因此,只要是疫情防控需要,这些信息都是需要如实填写的。

如果是个人行为,可以拒绝

如果是个人或者一些公司收集信息的行为,那么可以拒绝。如果有一些个人或者公司以防疫为借口,要求每户填写成员信息,和手机号码,这个是可以拒绝的。

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情,那么你要首先核实对方的身份证件,如果对方拿不出来正常的工作证和相关证据,那么你可以不提供信息。

因此,只要核实对方不是官方防控疫情等方面的需要,那么你就可以拒绝提供个人信息和电话号码。如果还有怀疑的话,也可以打电话报警,让警察过来处理。

结论

综上所述,只要是防控疫情工作人员需要你填写信息和手机号,就一定要如实填写,不可隐瞒,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睿思天下


虽然疫情很严重。统计信息似乎也有所必要。但是有的一些地区的确统计的超出范围。这个国家似乎也没有什么统一的标准。

有的地方只统计外来人员。 有的上下火车也需要进行统计。 有的进出小区也需要进行统计。 存在着大量的重复统计。

以事实说话。因为节前坐过一次火车。但是那时候还没有发生这么严重的问题,所以没有进行任何的统计信息。 但是后来社区就直接给我打电话了,具体的原因他们也说不清楚,当然时间已经过去将近20天了。 他们依然是能拿到你的所有信息的。 所以这些统计有一些根本就没有必要。

而且众所周知,很多基层的管理人员。甚至是物业人员在进行统计。水平素质参差不齐。 不排除信息会被变卖泄露。 进行大量没有意义的统计,不但是形式主义已经被人民日报等点名批评。而且对公民的信息安全极为不利。


不太正经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每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种是合理的,而且要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不可隐瞒,否则会负刑事责任。一种是没必要的也是不合理的,可以拒绝填写。

什么是合法的?

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

从疫区返回的人员;

有疑似病例的那部分人员;

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那部分人员。

以上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近亲属人员信息,接触过的人员信息,身份证明,电话号码,为了疫情防控需要,跟踪调查,制定防治措施等,都需要如实申报。

什么情况属于不合法的?

打着防疫旗号,无任何单位证明或不明人员上门登记,索取个人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的属于违法行为。

什么是不合理的?

非疫区的住宅小区,在发放居民临时出入证时,只需要按户登记就可以,索取居民个人详细信息和电话号码是不合理的。只是因为疫情需要而没有其他理由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和电话号码也是不合理的!


打开车窗看景色


新冠肺炎是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进行防控,那么就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在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当中明确规定,我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实汇报相关情况。

第42条也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颁布决定和命令,比如限制人员聚集等活动,要求如实汇报疫情相关的措施等。

从这几个方面来讲,政府要求如实提供登记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具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合法的。

对于每个公民来讲,必须接受这些与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拒不执行政府颁布的决定和命令,可以进行警告,罚款和拘留。

如果造成了传染病的传播或者传播的风险,就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另外在这里也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千万不要麻痹大意,千万不要放松警惕,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小飞说法


我在单位就是搞排查的,我有经验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政府、社区和单位需要真实数据用于排查

从年前接到疫情排查通知开始,我们疫情严重地区,基本做到一户一排查,从户主本人到家属都要严格排查,以查出近期有无外出,接触湖北尤其是武汉人员情况,设专人每天进行汇报,要求员工在开工后戴上口罩。

因为疫情工作需要,单位不开工了。但是对于人员排查工作又抓紧了。所有人员全部进行排查,员工及家属有无与来自湖北尤其是武治疫区;来自本省出现疫情地区的人员;有发热症状或外出期间遇到人员隔离等情况。

过了几天,再次增加排查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好《***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排查情况告知书》,*山辖区范围内居住的;有确诊小区小区居住的;外出回来居家观察未到14天的;受到隔离居家观察未到14天的;不佩戴防范口罩的;身体有发热、干咳、身体乏力、肌肉酸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按照告知书内容进行排查有情况的。

过了一天,再次增加排查内容,填写内容包括除姓名、身份号码、联系电话等以外,还要写明放假出行情况、参加聚会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放假出行情况和参加聚会情况等。

而且,所有排查数据还要经过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分局逐一核实核查,确认没有与确诊、疑似、密集接触人员有过交集的才算做合格。

而且,这些人员还要做为重点监控人员,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意外发生。

二、对于社区上门登记,确认是否为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上门登记,他们一般掌握有户主的真实信息,上门核对是否有出入或有无外来人员即可。发放的临时通行证上,只有住的区域、门牌号等,不涉及其他信息。

三、假冒人员进入小区也挺费劲

在小区封闭式管理时,我估计没有哪些犯罪分子为了一些信息,到小区里挨家登记吧。一是容易与社会工作人员碰上,直接被识破抓获;二是居民防范意识都很强,再报警被抓,得不偿失吧。

希望大家在统计信息时,看准人就行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大家。


黎涛微世界我在等着你


前日到家附近超市买菜,进门需测体温,桌上放张纸,要求进超市者需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说实话,对此也是心有芥蒂的,但看看身后排了那多人,为了减少停留时间,还是按要求填写了。但是,觉得那张登记了许多个人信息的纸,最后会咋处理?会给你保密保存吗?

门口另一超市,只需测体温,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就可以了,并无要求记录在案啊,这样也减少了逗留时间,何乐不为,能简的事,为什么要搞的那么复杂呢!


水流无痕


这个问法本身不正确,体现出提问者自身文化水平和觉悟都不高。什么叫‘以防疫为借口’,防疫是目的,不是借口,让你提供身份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是出于防疫的需要,用于摸排和联络调查等目的。在此重大疫情面前,生命才是最重要的,政府居委所有人员非常辛苦的去做各种防范措施包括登记信息,没有人会怀着其他不正当目的。倒是提问者这样,会让人怀疑其内心龌蹉,怀有什么不可告人之目的。至于合法不合法,在重大危险面前,特事特办,人民的生命权第一,当然是合法的。君子坦坦荡,小人常戚戚。收起这些小心思,为国家做点实事吧。


咖啡渐淡81518339547


准确登记每个出行人的信息资料和行程,非常必要。

武汉1月23日封城开始,到2月6日,第一个14天结束,全国除武汉外,峰点过去,新增从890下降到现在270例。



但是新增有新特点,6日后新增输入性减少,接触感染增加。所以预防重点就是切断感染源,禁止流动。

有因为一个人隔离几千人的,有记不住自己行动轨迹的,不断有各地寻人启事,寻找接触者。加上许多人隐瞒,各地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这种情况下 ,准确定位感染者轨迹 ,迅速找到接触者,不延误疫情,变得很关键。


出行人员,出行目的地,做什么事情,见什么人?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信息,变的尤其重要。也非常必要!

希望大家积极配合社区人员, 警察,医生工作,他们冒着感染威胁 ,为大众安危工作!感谢他们!

为早日战胜疫情,尽心尽力!



石轩木屋


石轩木屋7


昨天我佩戴防疫口罩去供电公司营业厅缴纳电费,一进大厅就有专职人员为你量体温,还有专人负责替你登记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日期和时间段,然后才排队办理业务。

我留意到,每位用户都能如实填报自己的身份信息,在这非常又关键的时刻,我们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利民做法,同时,我们亦深深地知道,他们采取的一切防犯措施都是为我们大家好。

所以特殊时期特殊办法,官家要求每户必须填写所有成员身份信息及手机号,无非是一旦发生疫情感染能及时联系到有关人员,也能及时处置罢了,出发点是好的,你说的对,确实是以防疫为借口的……


老伙计610322


以防疫为借口要求家庭成员必须填写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只要不是“借口”,而是是当地政府机关、公安机关的正当防疫要求公民就必须有义务配合。教育人的责任,教公民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民有保护个人信息不外泄露的合法权利。如果政府以防疫为借口要求公民必须这样做,政府必须出示有公安机关出示的合法,规范的身份证明函件,文件等,否则公民有隐私权受合法保护权利可以不提供个人信息。

如:【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总之,除非是公安机关执行公务需要公民配合,否则公民有权拒绝提供有可能泄露个人隐私的任何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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