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須儘快補齊“野味”法治短板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2月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會普遍關心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說,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2月11日中國新聞網)。

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將多年來屢禁未絕的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重新置於風口浪尖,而嚴厲的聯合打擊行動隨之啟動。

據媒體報道,2月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多部委部署展開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會議,強調要針對這次疫情應對中暴露出來的短板和不足,加強市場監管,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為什麼要劍指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這是因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源頭與野味買賣密切相關。之前,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首次從武漢華南海鮮市場的環境樣本中,檢測到部分樣品含有新型冠狀病毒核酸,併成功在陽性環境標本中分離病毒,提示該病毒來源於華南海鮮市場銷售的野生動物。近期,華南農業大學等科研人員聯合攻關,最新研究表明,穿山甲為新型冠狀病毒的潛在中間宿主。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組長鍾南山院士也曾表示,此次新型冠狀病毒來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動物。其實,野生動物與疫情流行的關係,並非是新近發現。2003年的SARS病毒也源於人類食用野味。

野味釀成大禍,固然與一些人的不良消費習慣以及牟利衝動有關,卻也源於法律規範的闕如。儘管我國刑法嚴格保護野生動物,規定了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等罪名,並且明確了相應的刑罰;同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一旦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有關部門可以作出罰款等行政處罰,但法律漏洞仍橫亙在前。

比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禁食的野生動物,僅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至於果子狸、刺蝟等“三有”動物,則不屬於限制之列。《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自2003年作過微調後,至今未再進行調整。更令人擔憂的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放開”了一個口子,允許人工繁育的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和其他動物的交易,而這也讓一些不法分子洗白野生動物買賣鑽了空子。今年1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佈公告,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而民間和不少專家的呼籲卻是,對野生動物交易實行永久禁令。對於立法者,有必要傾聽公眾呼聲,擴大野生動物保護範圍,對野生動物交易作出更嚴格的規範。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法律條文後,還需要不打折扣地執行。儘管2003年防控非典疫情時,廣東省等地宣佈關閉所有野生動物市場,但17年過去了,非法的野生動物交易市場仍然是一些饕餮之客的“天堂”。就在近期,廣州市白雲區有關部門還查處了一偷賣滑鼠蛇、舟山眼鏡蛇、灰鼠蛇等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的農貿市場。因此,從長遠看,還需要加大執法力度,防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死灰復燃。

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經部署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工作,擬將修法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相信隨著相關法律的修繕,不僅野生動物保護力度會得到加強,疫情防控的制度堤壩也將更加牢固。(劉婷婷)

編校:侯朝宣、王嶺、楊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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