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日常監督“短板” 夯實反腐治本基礎

 強化幹部廉政監督工作,重在日常,貴在有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標本兼治、夯實治本基礎,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幹部廉政監督成效日益彰顯。但毋庸諱言,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傳統的幹部日常監督仍然存在不少盲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機制亟待鞏固和完善。特別是伴隨時代發展進步,新型腐敗形式層出不窮、過程更加隱秘,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幹部監督要求越來越嚴、任務日益繁重、成本逐漸增大。正因如此,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指出:“做實做細監督職責,著力在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上探索創新、實現突破。”筆者認為,補齊幹部日常監督“短板”,可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破除認識誤區

  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首先就要做到把監督挺在前面,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幹部日常監督。有人認為,紀委監委的職責是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沒有更多精力去抓日常監督;也有人認為,日常監督很容易得罪人,不如平時“多栽花、少栽刺”。這些片面甚至錯誤的觀點,對黨的事業和幹部成長有百害而無一利。紀檢監察機關應按照“三轉”要求,及時主動迴歸監督第一職責,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緊盯“極少數”,管住“大多數”,教育和引導廣大幹部自覺接受監督。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嚴管就是厚愛。廣大幹部應正確看待約束,自覺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幹事創業。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但有人認為,日常監督約束太多,捆住了幹部的手腳,進而影響經濟發展;有人認為,從嚴治黨不過是一陣“風”,躲過“風頭”就萬事大吉;還有人不習慣約束,對監督抱有牴觸情緒,一被監督就如坐針氈。事實上,那些腐敗分子正因為抱有僥倖心理,有意迴避甚至刻意逃避監督,最終才會越界脫軌、鋃鐺入獄。伴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執紀標準只會越來越緊,幹部監督只會越來越嚴。廣大幹部從不適應、不舒服的糾結中走出來,以坦然的姿態、敬畏的心態自覺接受監督,恰恰是對黨的事業負責和對自己的最好保護。

  整合監督力量

  強化幹部日常監督,關鍵在於整合監督力量、完善協同機制、形成監督合力。《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指出:“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均負有日常監督職責,但在實踐中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形成合力尚不夠充分。當前應以“兩個責任”為突破口,儘快構建黨委統一領導、紀委具體協調、其他監督主體各負其責的協同監督機制。

  管黨治黨根子在黨委,關鍵靠擔當。黨委負主體責任,黨委監督是全面監督。應當以強有力的問責,督促各監督主體認真履行監督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紀委監督是專責監督。可明確一個內部機構作為牽頭部門,統籌抓好乾部日常監督工作;應著力構建執紀、監察、巡視巡察、派駐“四個全覆蓋”監督格局,特別是有效發揮派駐監督“探頭”和巡視巡察監督“利劍”作用。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幹部監督,應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與公安、檢察、法院、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實現監督信息共享,在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中發揮更大作用。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基層的“神經末梢”,與黨員幹部距離最近、接觸最多、關係最密,應通過組織生活會、“三會一課”、民主評議等形式強化“八小時內外”監督,第一時間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此外,應注意將黨內監督同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效貫通起來,及時拓寬日常監督和信訪舉報渠道,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形成強大的監督磁場和監督合力。

  突出監督重點

  在強化幹部日常監督過程中,由於監督對象點多面廣、監督資源相對有限,迫切需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精準監督,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

  一是重點抓住“關鍵少數”。“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越是領導幹部,越要率先垂範、以上率下,正確、謹慎、乾淨用權,誠心誠意接受監督。特別是“一把手”作為黨的執政骨幹,掌握很多涉及人、財、物的權力,其潛在的廉政風險一直比較高。例如市縣委書記群體一度成為腐敗“重災區”,表明對“一把手”的監督始終是一個薄弱環節。為此,應將“一把手”作為日常監督的重中之重,看是否存在濫用職權,利用決策權、審批權、執法權等謀取不正當利益情況。

  二是關注權力運行關鍵環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幹部監督本質上是公共權力制約監督。應重點對幹部執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決策、選人用人、廉潔自律等方面,實施立體式、全覆蓋、無縫隙式監督。同時,還應留意群眾反映強烈的庸政懶政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以及扶貧、民生等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等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三是抓好“八小時外”監督。工作之外的日常社會交往、家庭生活和休閒生活,是幹部腐敗的頻發區,更是幹部監督的薄弱環節。應將日常監督延伸到“八小時外”,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利於從源頭預防腐敗。讓黨的紀律和規矩在“八小時外”也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形成“八小時內”與“八小時外”全覆蓋的監督鏈條,徹底掃除監督盲區。

  創新監督方式

  有些監督主體開展日常監督,習慣於聽取彙報、個別談話、查看“臺賬”等傳統方式,對信息化工具運用較少,使監督的效力大打折扣。應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通過推進監督方式創新,不斷提升監督質量和實效。

  一方面,賦予傳統監督方式新的生命力。例如,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最大的制度優勢,也是強化日常監督的根本制度。應在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同時,鼓勵黨員對黨組織和其他黨員幹部進行日常監督。再如,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應運用好這個有力武器,推進幹部日常監督的常態化。紀檢監察機關還應通過參加會議、明察暗訪、抽查核實、專項檢查等方式,著力提升發現問題、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

  另一方面,加強幹部日常監督信息化建設。在現有權力架構下,信息分割、信息過濾等現象較為突出,信息傳遞與幹部監督的效率較低,容易造成決策不科學、監管不充分、傳遞不及時等問題。一些地區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幹部廉政信息化監督平臺,廣泛採集幹部基本信息和權力風險、個人行為、家庭財產等信息,形成覆蓋全體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數據庫。通過海量數據交叉關聯和比對分析,能夠精準發現問題並及時預警響應。

  完善長效機制

  強化幹部日常監督,旨在時刻約束和規範權力,確保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此,必須通過完善長效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成為一種負擔”,最終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一是將日常監督與長期監督相結合。監督是事前事中的,突出的是反腐敗治本功能。日常監督與長期監督是監督的關鍵舉措,其本質就是“常”“長”二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關鍵就在‘常’‘長’二字。一個是要經常抓,一個是要長期抓。”前者強調把監督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起,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來抓,積小勝為大勝;後者強調監督要打“持久戰”,要有久久為功的決心、信心和韌勁,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腐敗。

  二是將日常監督與“四種形態”相結合。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監督融於日常工作中,注重抓早抓小,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在問題線索處置過程中,有效運用第一、二種形態,特別是做實做細第一種形態。在實踐中,由於函詢適用較多,應著力提高函詢質量。函詢前,注意全面掌握被函詢對象信息,精準找出廉潔風險點,精心設計函詢問題,確保一針見血;審查函詢回覆時,注意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起,及時提出處置意見建議,並予以警醒和教育,防止小錯演變為大錯。

  三是強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教育管理。監督控權作為一種制度設計,在實踐中存在效能失靈的可能。這就提出了一個命題:“誰來監督監督者,如何監督?”如果不能有效破解這個問題,一旦執紀執法者違紀違法,則容易被輿論放大甚至引起質疑。因此,有必要堅持刀刃向內,深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的自我監督,教育引導其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加強專業化建設,強調對具體政治和業務問題具有過硬的處置能力,依規依紀依法履行好監督職能。

  (作者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後、助理研究員賀海峰

  強化幹部廉政監督工作,重在日常,貴在有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標本兼治、夯實治本基礎,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幹部廉政監督成效日益彰顯。但毋庸諱言,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傳統的幹部日常監督仍然存在不少盲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機制亟待鞏固和完善。特別是伴隨時代發展進步,新型腐敗形式層出不窮、過程更加隱秘,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幹部監督要求越來越嚴、任務日益繁重、成本逐漸增大。正因如此,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指出:“做實做細監督職責,著力在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上探索創新、實現突破。”筆者認為,補齊幹部日常監督“短板”,可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破除認識誤區

  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首先就要做到把監督挺在前面,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幹部日常監督。有人認為,紀委監委的職責是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沒有更多精力去抓日常監督;也有人認為,日常監督很容易得罪人,不如平時“多栽花、少栽刺”。這些片面甚至錯誤的觀點,對黨的事業和幹部成長有百害而無一利。紀檢監察機關應按照“三轉”要求,及時主動迴歸監督第一職責,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緊盯“極少數”,管住“大多數”,教育和引導廣大幹部自覺接受監督。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嚴管就是厚愛。廣大幹部應正確看待約束,自覺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幹事創業。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但有人認為,日常監督約束太多,捆住了幹部的手腳,進而影響經濟發展;有人認為,從嚴治黨不過是一陣“風”,躲過“風頭”就萬事大吉;還有人不習慣約束,對監督抱有牴觸情緒,一被監督就如坐針氈。事實上,那些腐敗分子正因為抱有僥倖心理,有意迴避甚至刻意逃避監督,最終才會越界脫軌、鋃鐺入獄。伴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執紀標準只會越來越緊,幹部監督只會越來越嚴。廣大幹部從不適應、不舒服的糾結中走出來,以坦然的姿態、敬畏的心態自覺接受監督,恰恰是對黨的事業負責和對自己的最好保護。

  整合監督力量

  強化幹部日常監督,關鍵在於整合監督力量、完善協同機制、形成監督合力。《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指出:“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均負有日常監督職責,但在實踐中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形成合力尚不夠充分。當前應以“兩個責任”為突破口,儘快構建黨委統一領導、紀委具體協調、其他監督主體各負其責的協同監督機制。

  管黨治黨根子在黨委,關鍵靠擔當。黨委負主體責任,黨委監督是全面監督。應當以強有力的問責,督促各監督主體認真履行監督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紀委監督是專責監督。可明確一個內部機構作為牽頭部門,統籌抓好乾部日常監督工作;應著力構建執紀、監察、巡視巡察、派駐“四個全覆蓋”監督格局,特別是有效發揮派駐監督“探頭”和巡視巡察監督“利劍”作用。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幹部監督,應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與公安、檢察、法院、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實現監督信息共享,在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中發揮更大作用。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基層的“神經末梢”,與黨員幹部距離最近、接觸最多、關係最密,應通過組織生活會、“三會一課”、民主評議等形式強化“八小時內外”監督,第一時間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此外,應注意將黨內監督同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效貫通起來,及時拓寬日常監督和信訪舉報渠道,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形成強大的監督磁場和監督合力。

  突出監督重點

  在強化幹部日常監督過程中,由於監督對象點多面廣、監督資源相對有限,迫切需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精準監督,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

  一是重點抓住“關鍵少數”。“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越是領導幹部,越要率先垂範、以上率下,正確、謹慎、乾淨用權,誠心誠意接受監督。特別是“一把手”作為黨的執政骨幹,掌握很多涉及人、財、物的權力,其潛在的廉政風險一直比較高。例如市縣委書記群體一度成為腐敗“重災區”,表明對“一把手”的監督始終是一個薄弱環節。為此,應將“一把手”作為日常監督的重中之重,看是否存在濫用職權,利用決策權、審批權、執法權等謀取不正當利益情況。

  二是關注權力運行關鍵環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幹部監督本質上是公共權力制約監督。應重點對幹部執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決策、選人用人、廉潔自律等方面,實施立體式、全覆蓋、無縫隙式監督。同時,還應留意群眾反映強烈的庸政懶政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以及扶貧、民生等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等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三是抓好“八小時外”監督。工作之外的日常社會交往、家庭生活和休閒生活,是幹部腐敗的頻發區,更是幹部監督的薄弱環節。應將日常監督延伸到“八小時外”,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利於從源頭預防腐敗。讓黨的紀律和規矩在“八小時外”也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形成“八小時內”與“八小時外”全覆蓋的監督鏈條,徹底掃除監督盲區。

  創新監督方式

  有些監督主體開展日常監督,習慣於聽取彙報、個別談話、查看“臺賬”等傳統方式,對信息化工具運用較少,使監督的效力大打折扣。應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通過推進監督方式創新,不斷提升監督質量和實效。

  一方面,賦予傳統監督方式新的生命力。例如,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最大的制度優勢,也是強化日常監督的根本制度。應在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同時,鼓勵黨員對黨組織和其他黨員幹部進行日常監督。再如,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應運用好這個有力武器,推進幹部日常監督的常態化。紀檢監察機關還應通過參加會議、明察暗訪、抽查核實、專項檢查等方式,著力提升發現問題、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

  另一方面,加強幹部日常監督信息化建設。在現有權力架構下,信息分割、信息過濾等現象較為突出,信息傳遞與幹部監督的效率較低,容易造成決策不科學、監管不充分、傳遞不及時等問題。一些地區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幹部廉政信息化監督平臺,廣泛採集幹部基本信息和權力風險、個人行為、家庭財產等信息,形成覆蓋全體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數據庫。通過海量數據交叉關聯和比對分析,能夠精準發現問題並及時預警響應。

  完善長效機制

  強化幹部日常監督,旨在時刻約束和規範權力,確保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此,必須通過完善長效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成為一種負擔”,最終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一是將日常監督與長期監督相結合。監督是事前事中的,突出的是反腐敗治本功能。日常監督與長期監督是監督的關鍵舉措,其本質就是“常”“長”二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關鍵就在‘常’‘長’二字。一個是要經常抓,一個是要長期抓。”前者強調把監督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起,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來抓,積小勝為大勝;後者強調監督要打“持久戰”,要有久久為功的決心、信心和韌勁,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腐敗。

  二是將日常監督與“四種形態”相結合。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監督融於日常工作中,注重抓早抓小,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在問題線索處置過程中,有效運用第一、二種形態,特別是做實做細第一種形態。在實踐中,由於函詢適用較多,應著力提高函詢質量。函詢前,注意全面掌握被函詢對象信息,精準找出廉潔風險點,精心設計函詢問題,確保一針見血;審查函詢回覆時,注意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起,及時提出處置意見建議,並予以警醒和教育,防止小錯演變為大錯。

  三是強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教育管理。監督控權作為一種制度設計,在實踐中存在效能失靈的可能。這就提出了一個命題:“誰來監督監督者,如何監督?”如果不能有效破解這個問題,一旦執紀執法者違紀違法,則容易被輿論放大甚至引起質疑。因此,有必要堅持刀刃向內,深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的自我監督,教育引導其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加強專業化建設,強調對具體政治和業務問題具有過硬的處置能力,依規依紀依法履行好監督職能。

  (作者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後、助理研究員賀海峰

  強化幹部廉政監督工作,重在日常,貴在有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標本兼治、夯實治本基礎,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幹部廉政監督成效日益彰顯。但毋庸諱言,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傳統的幹部日常監督仍然存在不少盲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機制亟待鞏固和完善。特別是伴隨時代發展進步,新型腐敗形式層出不窮、過程更加隱秘,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幹部監督要求越來越嚴、任務日益繁重、成本逐漸增大。正因如此,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指出:“做實做細監督職責,著力在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上探索創新、實現突破。”筆者認為,補齊幹部日常監督“短板”,可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破除認識誤區

  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首先就要做到把監督挺在前面,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幹部日常監督。有人認為,紀委監委的職責是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沒有更多精力去抓日常監督;也有人認為,日常監督很容易得罪人,不如平時“多栽花、少栽刺”。這些片面甚至錯誤的觀點,對黨的事業和幹部成長有百害而無一利。紀檢監察機關應按照“三轉”要求,及時主動迴歸監督第一職責,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緊盯“極少數”,管住“大多數”,教育和引導廣大幹部自覺接受監督。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嚴管就是厚愛。廣大幹部應正確看待約束,自覺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幹事創業。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但有人認為,日常監督約束太多,捆住了幹部的手腳,進而影響經濟發展;有人認為,從嚴治黨不過是一陣“風”,躲過“風頭”就萬事大吉;還有人不習慣約束,對監督抱有牴觸情緒,一被監督就如坐針氈。事實上,那些腐敗分子正因為抱有僥倖心理,有意迴避甚至刻意逃避監督,最終才會越界脫軌、鋃鐺入獄。伴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執紀標準只會越來越緊,幹部監督只會越來越嚴。廣大幹部從不適應、不舒服的糾結中走出來,以坦然的姿態、敬畏的心態自覺接受監督,恰恰是對黨的事業負責和對自己的最好保護。

  整合監督力量

  強化幹部日常監督,關鍵在於整合監督力量、完善協同機制、形成監督合力。《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指出:“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均負有日常監督職責,但在實踐中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形成合力尚不夠充分。當前應以“兩個責任”為突破口,儘快構建黨委統一領導、紀委具體協調、其他監督主體各負其責的協同監督機制。

  管黨治黨根子在黨委,關鍵靠擔當。黨委負主體責任,黨委監督是全面監督。應當以強有力的問責,督促各監督主體認真履行監督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紀委監督是專責監督。可明確一個內部機構作為牽頭部門,統籌抓好乾部日常監督工作;應著力構建執紀、監察、巡視巡察、派駐“四個全覆蓋”監督格局,特別是有效發揮派駐監督“探頭”和巡視巡察監督“利劍”作用。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幹部監督,應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與公安、檢察、法院、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實現監督信息共享,在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中發揮更大作用。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基層的“神經末梢”,與黨員幹部距離最近、接觸最多、關係最密,應通過組織生活會、“三會一課”、民主評議等形式強化“八小時內外”監督,第一時間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此外,應注意將黨內監督同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效貫通起來,及時拓寬日常監督和信訪舉報渠道,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形成強大的監督磁場和監督合力。

  突出監督重點

  在強化幹部日常監督過程中,由於監督對象點多面廣、監督資源相對有限,迫切需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精準監督,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

  一是重點抓住“關鍵少數”。“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越是領導幹部,越要率先垂範、以上率下,正確、謹慎、乾淨用權,誠心誠意接受監督。特別是“一把手”作為黨的執政骨幹,掌握很多涉及人、財、物的權力,其潛在的廉政風險一直比較高。例如市縣委書記群體一度成為腐敗“重災區”,表明對“一把手”的監督始終是一個薄弱環節。為此,應將“一把手”作為日常監督的重中之重,看是否存在濫用職權,利用決策權、審批權、執法權等謀取不正當利益情況。

  二是關注權力運行關鍵環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幹部監督本質上是公共權力制約監督。應重點對幹部執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決策、選人用人、廉潔自律等方面,實施立體式、全覆蓋、無縫隙式監督。同時,還應留意群眾反映強烈的庸政懶政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以及扶貧、民生等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等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三是抓好“八小時外”監督。工作之外的日常社會交往、家庭生活和休閒生活,是幹部腐敗的頻發區,更是幹部監督的薄弱環節。應將日常監督延伸到“八小時外”,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利於從源頭預防腐敗。讓黨的紀律和規矩在“八小時外”也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形成“八小時內”與“八小時外”全覆蓋的監督鏈條,徹底掃除監督盲區。

  創新監督方式

  有些監督主體開展日常監督,習慣於聽取彙報、個別談話、查看“臺賬”等傳統方式,對信息化工具運用較少,使監督的效力大打折扣。應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通過推進監督方式創新,不斷提升監督質量和實效。

  一方面,賦予傳統監督方式新的生命力。例如,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最大的制度優勢,也是強化日常監督的根本制度。應在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同時,鼓勵黨員對黨組織和其他黨員幹部進行日常監督。再如,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應運用好這個有力武器,推進幹部日常監督的常態化。紀檢監察機關還應通過參加會議、明察暗訪、抽查核實、專項檢查等方式,著力提升發現問題、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

  另一方面,加強幹部日常監督信息化建設。在現有權力架構下,信息分割、信息過濾等現象較為突出,信息傳遞與幹部監督的效率較低,容易造成決策不科學、監管不充分、傳遞不及時等問題。一些地區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幹部廉政信息化監督平臺,廣泛採集幹部基本信息和權力風險、個人行為、家庭財產等信息,形成覆蓋全體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數據庫。通過海量數據交叉關聯和比對分析,能夠精準發現問題並及時預警響應。

  完善長效機制

  強化幹部日常監督,旨在時刻約束和規範權力,確保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此,必須通過完善長效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成為一種負擔”,最終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一是將日常監督與長期監督相結合。監督是事前事中的,突出的是反腐敗治本功能。日常監督與長期監督是監督的關鍵舉措,其本質就是“常”“長”二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關鍵就在‘常’‘長’二字。一個是要經常抓,一個是要長期抓。”前者強調把監督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起,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來抓,積小勝為大勝;後者強調監督要打“持久戰”,要有久久為功的決心、信心和韌勁,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腐敗。

  二是將日常監督與“四種形態”相結合。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監督融於日常工作中,注重抓早抓小,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在問題線索處置過程中,有效運用第一、二種形態,特別是做實做細第一種形態。在實踐中,由於函詢適用較多,應著力提高函詢質量。函詢前,注意全面掌握被函詢對象信息,精準找出廉潔風險點,精心設計函詢問題,確保一針見血;審查函詢回覆時,注意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起,及時提出處置意見建議,並予以警醒和教育,防止小錯演變為大錯。

  三是強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教育管理。監督控權作為一種制度設計,在實踐中存在效能失靈的可能。這就提出了一個命題:“誰來監督監督者,如何監督?”如果不能有效破解這個問題,一旦執紀執法者違紀違法,則容易被輿論放大甚至引起質疑。因此,有必要堅持刀刃向內,深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的自我監督,教育引導其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加強專業化建設,強調對具體政治和業務問題具有過硬的處置能力,依規依紀依法履行好監督職能。

  (作者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後、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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