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運輸疫情物資免稅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推出了一系列納稅繳費便利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支持醫療機構開展疫情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為企業抗擊疫情提供稅收的支持。


那具體給了哪些優惠呢?我們來一一瞭解一下:


增值稅


一、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解析:企業運輸疫情物資免徵增值稅。

物資要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二、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解析: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解析:“防疫”捐贈,相關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徵。


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解析:不再受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條件限制。(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

企業要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企業運輸疫情物資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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