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不上SIS,到底谁说了算?

上不上SIS,到底谁说了算?

随着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化工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生产方法越来越多样化,化工装置日益向规模大型化、生产过程连续化、自动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化工装置往往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且部分反应过程在高温、高压状态下进行,具有较高的危险性。

安全仪表系统(SIS,SafetyInstrumentedSystem)作为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可降低化工装置的事故风险,尤其是在国家及各地方相关要求下,各地的安全仪表系统设置、改造正如火如荼的进行。

但是需不需要上SIS,到底谁说了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75号修正)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如何理解:

1)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需要配备独立的SIS;但对具体怎么上,没有提出要求。

2) 其他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要求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注意:ESD与SIS系统的区别,SIS值安全仪表系统,强调的是变送器→逻辑处理器→执行元件的组合,强调的是回路的整体功能,因此对变送器和阀门也是有要求的。而ESD指对逻辑处理器有要求,对变送器及执行元件没有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 2014年116号文)


新建装置:

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

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0年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在役装置: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企业应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功能,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其他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参照本意见要求实施。

如何理解:

1) 所有新建的“两重点一重大”及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均应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但对具体怎么上,没有提出要求。

2) 在役装置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HAZOP)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LOPA)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SIL等级),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SIL验算)。

3) 无论是新建装置还是在役装置,116号文并没有说只要是“两重点一重大”就一定要上SIS,不能搞“一刀切”。企业应在HAZOP、LOPA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风险分析确定是否需要上SIS,及SIL等级。例如,某一企业,虽然是重点监管的工艺,但是其反应物料非常少,放热量也很少,而且反应器直通对大气,如有剧烈放热反应时,直接放空。就整个反应控制来说,风险比较低,根据评估结果,其SIF回路的SIL等级为SILA,即在DCS实现即可,那么该反应器就不需要设置SIS;又如,某一企业涉及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实验室用的氢气钢瓶,很明显其无法设置SIS。SIS设置的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事故状态下,能否实现有效的安全功能;如果SIS设置不合理,还可能造成频发误跳车,或因SIS动作设置不合理而引起其他次生危害。

4) 如果企业已经有SIS,也应进行HAZOP、LOPA分析,确定其SIL等级,并对已有的SIS进行SIL验算,确保安全仪表功能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7〕1号)


涉及的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2级及以上的,要根据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及以上的,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如保护层分析)确定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并依据要求配置安全仪表系统。

如何理解:

此处对危险工艺进行了进一步分类。不在对所谓“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工工艺搞“一刀切”。应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和HAZOP、LOPA分析结果,设置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并不是所有的危险工艺都必须设置SIS,而且SIS具体如何设计,哪些回路需要进SIS,其SIL等级等,均需要通过科学的分析来确定。


《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

( 苏应急〔2020〕1号)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在保护层分析(LOPA)的基础上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要从严审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要求技术文件设计,通过仪表设备合理选择、结构约束(冗余容错)、检验测试周期以及诊断技术等手段,优化安全仪表功能设计,确保降低风险。要合理确定每个安全仪表功能(或子系统)的检验测试周期和测试方法等要求。

企业在投运前要严格组织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审查和联合确认,确保安全仪表满足既定功能和完整性要求,具备安全投用条件。按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2级及以上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及以上的,应通过风险分析(如保护层分析)确定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并依据要求配置安全仪表系统。

2022年底前,硝化工艺生产装置、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危险化工工艺应通过HAZOP、LOPA分析,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如何理解:

江苏省作为化工大省,对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出了更为具体的目标及措施。关于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不仅要满足《2014年116号文》和《2017年1号文》,要通过HAZOP、LOPA分析,配备符合要求的SIS;还要求从严审计SIS设计文件,并在投运前组织对SIS进行全面的审查及确认,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具备投用条件。

安全系统系统在化工装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需要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去设置。

  1. 重大危险源中,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需要配备独立的SIS。具体怎么设置,需经分析确定。
  2.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应按照《2017年1号文》要求,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和HAZOP、LOPA分析结果设置相应的SIS。
  3. 其他“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应在HAZOP、LOPA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上SIS,及其SIL等级。
  4. SIS的设置,除了要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外,各省份可能也有更加具体、严格的要求,也必须遵守。
  5. SIS投用前,应对SIS设计、施工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并对SIS各SIF回路的SIL等级进行验证,确保其满足分析时的风险降低要求,具备投用条件。
  6. SIS系统的可靠运行,有赖于企业的科学管理和维护。否则不仅造成公司相关资源的浪费,甚至导致SIS系统无法正常执行其安全功能。
  7. SIS只是事故预防保护措施中的一环,不能把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压在SIS上,要在科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进行安全功能分配,平衡好各保护成的分配比重,才能更好的实现装置安全运行。
  8. 企业应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打造安全管理专业团队,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并合理、科学的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使安全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本文由化工365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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