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期間,若感染病毒,誰來補償員工的損失?

異鄉狂客


簡淨軒認為,在復工期間,職工感染病毒,會不會被認定為工傷,是一件不確定的事情。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員工治療新冠肺炎的費用,是由國家承擔的。

2月7日,李文亮醫生因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作為新型冠狀病毒的“吹哨人”他的離世,我們在向英雄致敬的同時,也深深感到惋惜,不僅因為李文亮是一位青年醫生,更因為在他的背後還有一個家庭,他的妻子尚且在孕中。李文亮去世的當天,武漢人社局就認定李文亮為工亡,並在當天就支付了78萬的工亡補助金。因為好多家保險公司在這次的疫情中,向抗疫前線的醫護工作者提供了風險保障,所以後續的理賠工作也會相繼開展,希望李文亮醫生的家人,可以在疫情後,好好的活下去。


不是所有單位都有社保

1.說到工傷保險,並不是每家公司都繳納。

2019年1月1日,社保開始移交到稅務部門,公司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但實際上2019年只是一個過渡期,居民醫保和事業單位的五險一金轉移到了稅務部分,企業社保繼續在社保部門繳納。意思就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給員工交社保,不交社保,就沒有工傷保險,何來的工傷認定呢?

2.感染病毒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認定為工傷的七種條件,大部分是因與工作相關的意外導致受傷,患職業病,或者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機動車意外受傷,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規定了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是在搶險救災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中受傷的,也可以認定為工傷。很明顯,

感染病毒,並不屬於上述的各種情況,即便是感染了,也不屬於工傷。

那麼如何應對感染風險,應該如何應對呢?

1.買商業醫療險,解決大額醫療費用補償的問題。

這次疫情是全國性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費國家承擔了,如果是個人不小心得了流感,需要用到人工肺(ECMO),這種機器一開就需要十幾萬的,國家還會負擔醫療費嗎?如果治療中需要用到高額的自費藥,大部分也是自己自費的。為自己購買商業醫療險,不僅可以應對這次新冠肺炎,即便以後,也享有保障,商業醫療險,解決的是治療費中治的費用,就是在醫院發生的,有住院發票的費用。



2.夠買商業重疾險,解決康復療養和家庭固定費用支出的問題。

商業重疾險的理賠機制是約定給付,就是如果達到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就一次性給付保險金,跟住院發票沒有關係,並且是買多少賠多少。如果買了多份,同時達到理賠條件,商業重疾險可以同時理賠,正是因為如此,商業重疾險可以購買多份。

在非典過後,有很多人得了非典“後遺症”,比如大量使用激素藥物,導致股骨頭壞死,俗稱“不死的癌症”,不僅病人很痛苦,後續需要花費大量的治療費。如果達到了理賠的標準,就可以獲得理賠,解決後續的康復療養費用,無論是家庭還是個人,個人的生活費,子女的交易費,父母的贍養費,都是固定支出,不會因為人的狀態變化而消失,而有了理賠款,也可以解決家庭中固定費用的支出問題。

對於治療費的最新解釋,治,解決的是醫院裡的費用,需要有發票,療,指的是療養康復,費,指的是家庭和個人的固定支出,這些需要用重疾險來解決。

要明白,人體是損耗品,一旦感染病毒,首先就是身體上的損傷,並且不可再生。所以,預防大於一切,保險,解決的是因感染病毒導致的財務風險,看的見的是醫院裡的醫療費用,看不見的是治療期間的誤工損失以及體能下降後,工作變動導致的收入損失。

有保險,保險可以負擔一部分,沒有保險,大部分是自己負擔。


我是簡淨軒語,聊財經,侃保險,歡迎關注交流。


簡淨軒語


現在就不提倡復工復產。

鍾南山已經說了,疫情的拐點還沒出現。經歷1月23日至2月6日第一個14天,還沒有很好地控制疫情,現在需要第二個14天,也就是說從2月7日到20日期間,能不出門就不出門,能少出門就少出門,這就是對疫情防控最大的貢獻。

可現在除了湖北等地,全國各省市基本上都按照2月10日這個節點開始復工,有條件有步驟地復產,要求員工返回崗位。在此期間,按照政府要求,各單位必須做好防控措施,一旦出現感染情況,毫無疑問將被追究責任。被感染的員工及與其密切接觸的同事肯定兩被隔離,隔離期間產生的治療及其他費用,和其他病患一樣都由政府財政兜底。

由於是在上班期間感染,按法律法規規定,肯定屬於“工傷”,單位應予以補償。這點毋庸置疑。問題是,你要得到補償嗎?

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員工,出現這種情況不追究責任就算不錯了,還想要補償,沒門!

而如果是企業員工,一旦感染了,肯定又要關門了,好不容易開了工,以為能減少點損失,現在不但減少不了,還可能因此造成更大的損失,老闆哭都來不及,你還想要補償,不想幹了嗎?

所以,如果老闆要求你們回去上班,最好祈禱別被感染。否則,有你受的。


80後小公


2月8日,就是農曆正月十五,很多企業選擇在正月十五以後復工復產。很多省市也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2月10日可以申請開工。那麼,復工期間,員工感染了病毒,費用損失該怎麼辦呢?


一、復工期間,感染病毒,屬於工傷。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費用由國家來承擔,除去醫保報銷的部分,個人承擔部分,全部由國家財政兜底承擔。個人是不需要支付一分錢的。


對於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是隔離觀察人員,企業應當給予員工病假。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因為員工患病,辭退員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在工作期間,感染了肺炎,也屬於工傷的範圍,也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因此,員工上班感染了肺炎,是享受正常的工傷醫療待遇的。


二、企業應當做好疫情防控。


企業人員眾多,流動性大,疫情防控的難度也大。在復工期間,必須要做好響應的防範工作。


一是加強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工作,認真對員工及其家人進行排查,排查是否有感染隱患。對排查出的人,及時上報當地政府,並採取隔離措施。嚴禁有感冒等症狀的人員上班。對外地返回人員,先進行隔離觀察, 沒有問題,再安排工作。


二是做好防疫。公司要每天打掃衛生,讓公司乾乾淨淨。對進出公司的人員,嚴格消毒,必須佩戴口罩。公司各房間,要保持通風,定期消毒。員工實行分餐制,合理安排就餐時間,不同時段分別就餐,單獨就餐,避免形成人員聚集。


三是分類工作。對於能給在家辦公的,要求他們在家辦公。能給調休的,要求員工分批分次的進行調休。必須在廠上班的,要合理安排車間人員,能一人兼顧多個工作的,可以安排兼顧,多人輪流工作。


四是儲備物資。企業要購買充足防疫物資,口罩、防護服、消毒液,這些物資要備全備足,確保每天夠用。對員工的口罩,要每天更換,及時回收舊口罩。


三、員工要加強自我防護。


員工要主要保護自己。


一是愛護衛生。員工應該注意自己的衛生,勤洗手,勤消毒。儘量不去公共場合,即使購買生活用品,也要選擇人少的時候,快速的進行,不要逗留很長時間。在辦公室裡,要每天打掃辦公室衛生,常通風。儘量關閉中央空調。


二是做好防護。出門必須佩戴口罩,有條件的可以帶護目鏡。儘量不要直接觸碰樓梯扶手、門扳手等其他接觸多的地方。在公司吃飯,儘量選擇打包帶回,在辦公室裡吃飯。


三是做好細節。不要參加一些大型的活動,也不要隨意的聚會聚餐。經常測量體溫,遇到不適症狀,及時上報,並積極治療,確保自己身體健康。


綜上所述,員工在復工期間感染肺炎,是屬於工傷,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在復工期間,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應該高度重視,做好防護,確保不出問題。


職場百靈鳥


這個問題講出了許多上班族的心聲,當前肺炎病毒的傳染性非常強,即使是上班自己開車、非常注意吸收、戴口罩等細節,還是不會絕對保證不被傳染。

前兩天看到一個病例,他在一個酒店上班,春節放假前,他參加了酒店的新年聯歡活動,回來後就發燒了,不過到醫院檢查就是感冒,吃了一些消炎藥,第二天就退燒了,他也沒有當回事,可是過了兩天,他的愛人和岳母也發燒了,到醫院檢查,都是感冒,可岳母總是高燒不退,於是到醫院再次檢查,發現是新冠肺炎。


這時,他的愛人和孩子都被診斷疑似,他也被收院再次檢查,見過核酸檢查最後也是陽性。他沒有湖北接觸史,每天也開車上下班,這樣的情況感染病毒,肯定是在單位傳染的,可他找不到來源。

現如今,一家四口都在醫院,上班肯定是不行了,不過先在的醫療費用都可以報銷,還是解決了問題。可今後該怎麼辦呢?


當前,肺炎病毒的傳染仍然嚴峻,許多企業也陸續開工了,因為人員流動的增加,傳染的幾率將大大增加,在此期間被傳染,相應的損失誰負責?


如果是單位發病,肯定是單位負責,費用除國家負責的部分外,單位也要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病好之後,不影響上班的正常工作就可以了。如果身體受損不適合現在的崗位,單位要負責給予相應的調整。


如果是在家發病的,而且個人也做好了相關的防護,能夠說明自己的活動區域,排出自己活動感染的可能,那麼,單位也應該負責。


如果是自己感染的,有過與相似病人接觸的情況,除了相應的醫療費用外,單位可以不負責。

總之,自己一定要防護好,即使上班,也要嚴格按照防控要求行事,避免與疫區的人員接觸,特別是做好必要自我保護。即使單位負責,得病後可能的一些後遺症也會讓自己付出很多。


職場同步


2月7日凌晨,武漢中心醫院李文亮醫生,因感染新型肺炎,經全力搶救無效,不幸去世,致敬英雄!

李文亮醫生被譽為疫情的“吹哨人”。他最早向人們發出了疫情的預警,並提醒人們多加註意,多加小心。同時,他也一直奮戰在武漢中心醫院,最早就接觸了新型肺炎患者,積極地參與患者救治。可是,不幸的是,他也感染了新型肺炎。

雖然武漢中心醫院一直在全力救治,最終也沒能挽救這個年輕的生命,一個優秀的醫生,就這樣離開了我們,離開了他的戰場。

那麼,復工期間,如果感染了病毒,誰來補償員工呢?

一、是治療費問題。對於確診的病例,患者的所有治療費用,全國由國家承擔,中央財政承擔60%,其餘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對於疑似病例,或者是親密接觸者,在隔離觀察期間, 所有的治療費用,都是由地方政府承擔,他們具體安排治療機構、隔離觀察地點。整個治療期間的所有治療費用,都是政府承擔,個人不需要花錢。

二、是工資待遇問題。職工在工作期間,感染了肺炎,享受工傷保險醫療待遇。員工治療康復出院後,如果仍然需要鞏固的,繼續康復的相關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治療期間,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三、是意外死亡問題。如果員工經過治療,仍然死亡的,員工你的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總之,對於在復工企業,因為工作原因感染了肺炎,那麼職工是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作為特殊的疫情,其治療費用,也由國家全部承擔。

我是廈九九,上市公司品牌總監,職場二寶媽,成長學習博主、頭條號簽約作者,寫作教練,《撐過去,你終將成為更好的自己》作者。寫走心的成長感悟、實用的職場分享、高效的寫作技巧,歡迎關注我。


廈九九


這個問題,我們HR群裡也進行了熱烈討論了。就在今天,我以前的一位HR同事也還來和我探討這個話題。

她說,她們老闆計劃要安排員工出差去,她作為HR擔心員工出差途中接觸到病毒攜帶人群被感染了怎麼辦,企業是否要承擔責任?

我覺得她有這樣的顧慮,至少說明這個HR還是為員工、為公司著想的,沒有簡單地服從老闆的指令。

那麼,結合這個話題,我說說自己的一些看法,僅供大家參考。

一、要看這樣的復工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首先一點,我們要明確,公司要求的復工是否符合國家與當地政府的政策規定。

如果違反規定要求員工復工,然後出現員工感染病毒的,我認為企業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從國務院通知來看,這次延長的緣由主要是:“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當然,還有地方政府不同的延遲假期的通知,許多地方是2月10日以後才能復工,並且要求向政府備案審批後才能執行。

其初衷,我認為和國家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健康安全。

那麼如果有企業偷偷自行要求員工復工,發生了病毒感染怎麼辦?

我們來看看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2、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3、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4、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如果企業不執行該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老闆和企業相關責任人是要對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觸犯到法律層面的話,承擔的後果會更嚴重。

二、對於企業正常復工期間,員工發生感染了誰來承擔責任?

對正常復工的情況,我覺得無論老闆還是HR都不用擔心,國家已經明確規定,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這樣的規定目的就是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

相關的規定如下:

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對於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及時調整有關醫療機構的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

有了這樣的政策,企業的負擔就小了很多,畢竟正常復工期間員工之間要相互接觸,員工和客戶群體也可能要接觸,即便採取了防護措施,誰也無法確保萬無一失。

此外,值得參考的一個極端案例就是李文亮醫生,他因為在工作崗位上感染了病毒,不幸離開了我們。

根據之後的消息,武漢當地政府也是給他認定了工傷,給予了工傷補助。

而你不是醫護工作人員,出現意外怎麼辦?

參考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滿足了這個條件,才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

三、復工期間,企業依然要給員工做好預防保護措施

企業正常復工以後,儘管員工出現病毒感染,會有國家的醫療等措施保障。

但是企業畢竟是用人僱主單位,依然有給企業做好疫情預防保護的責任。

第一,應該保持辦公區環境清潔,通風時注意保暖。

第二,減少集中開會,控制會議時間。如有條件,儘可能採用視頻會議,減少人員直接接觸。

第三,在食堂就餐時,儘量安排錯峰用餐,分批用餐,食堂提供一次性餐盒。

第四,企業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給員工發放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護用品。

第五,建議能開展一切和疫情防護有關的培訓,加強宣傳教育。

如此做,才是一個負責任的企業。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我關於這個話題的一些思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作者:丁路遙知事,頭條簽約作者,職場教育領域營銷號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職場領域十大頭條號,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資深職業規劃師,擅長個人職業諮詢與心理諮詢輔導。歡迎點擊關注我。

丁路遙知事


十年HR,我對這個有話語權。一句“感染了”不足以給事件定性。不同情況下,會有不同的應對方案。

首先一點,我們不應該把這次疫情感染,和其他的一些疾病區分來開。

從整個醫療體系來說,或者單從工傷來說,因為復工期間被感染,和其他的工傷適用的標準是一樣的。

只是這一次的疫情,有一個地方比較獨特:

如果確診了,治療期間的費用,是由國家兜底的,不需要個人承擔。
但是,如果只是疑似,以及治療好後的調理、靜養或者誤工費用,則是自己負責的。

只是說,如果牽扯到企業,牽扯到工傷,調理、靜養或誤工費,才會和企業掛鉤、和工傷保險掛鉤。

下面,我們具體闡述。

復工期間,不同類型的感染,費用歸屬不同

被感染有很多種形式。雖然是復工,但不一定是在上班地點或者上下班途中被感染的,那就和公司沒有關係。

這種情況下,任何的費用,就按照我上面說到的,治療費國家兜底。其他費用,自己掏。

如果是在上班過程中,或者上下班途中,導致的,和公司確實有關係,確定為工傷。

那麼,治療費依舊是國家兜底,其他費用,能報工傷的報工傷,不能報的,要麼公司出於人文關懷,給予了補償,要麼就是自己掏了。

但是,被認定感染肺炎,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結合此次的疫情來說:

工作期間被感染,除非有縣級以上醫院確認,能夠證明工作場所有感染源,或者工作內容是搶險抗“疫”,暴露在“疫”區,而導致自身被感染,不然一般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

既然認定不了,那就享受不了工傷的醫療待遇。

但問題就在於,病毒這個看不見摸不著,所以很難說清楚,如果被感染,究竟是在哪裡被感染的。

而企業出於保護自身的目的,多半也不會承認工作場所存在病毒。

所以,既然復工避免不了,那就要好好保護自己。千萬要注意,儘量不要讓自己有接觸病毒的可能。

做到不去人多的地方、勤洗手、勤通風,均衡飲食、加強鍛鍊。

等熬過了這段高峰期,也就能夠迎來全民勝利的時刻了。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讀書認證作者。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合著《HR軟實力》,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復工是企業行為,但也是在符合政府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才進行的,員工如果在防護得當的情況下仍然感染了新冠病毒,導致不能上班,由此產生的損失由誰來補償呢?

我們可以從工資、治療費用、工傷保險幾個方面來做了解,以做到心中有數!

一、工資誰來發?發多少?

員工感染患病期間屬於醫療期,按照官方的定義,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當然,有些比較人性化的單位,會按照醫療時間長短給予相應的待遇,比如前2個月按照全額工資發放,第3到第5個月發放工資的80%,5個月後發放工資的60%等。

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明確了相關政策,即確診患者個人負擔費用實行財政兜底,中央財政補助60%,其他部分地方負責;無論你有沒有保險,都不需要擔心,一旦確診新冠肺炎,所有醫藥費由國家報銷。

對疑似患者,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復工期間感染病毒算不算工傷,能不能得到工傷保險賠付?

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法》認定為工傷,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不是醫護工作人員,不會認定為工傷。只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只有滿足這個條件,才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

目前明確的是對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可享受工傷待遇保險政策。除此之外,對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線醫療衛生人員,中央財政給予定額臨時性工作補助。

最後,我要補充一句,我覺得考慮周全的單位,可以適當的給員工買一些補充商業醫療保險,主要是重疾險和醫療險,比如新冠肺炎可能導致的一些併發症,例如深度昏迷,還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如肺纖維化的治療),有一個兜底。

我是作者@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有料有趣有態度! 以上內容均為原創,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和抄襲。

喻派職言


疫情期間,應當要做到少出門,注意衛生等等。但是有些人已經到了工作的崗位上了,比如醫護人員等等。那麼,如果在工作期間不幸感染了病毒,這個結果應該由誰來承擔呢?是由員工自己負責還是由單位負責?


如果事情的損傷結果是由員工自己造成的,一般而言都是由員工自己負責;但是如果損害的結果可以被認定為工傷,那麼便由單位負責了。因此,關鍵的問題是工傷的認定。

那麼什麼是工傷呢?

一般而言,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遭受到損害可以認定為工傷。另外,即使沒有在工作時間或是工作地點,某些情況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對於工傷的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作出了明確規定:(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期間感染病毒是否為工傷


在工作期間感染了病毒是不是一定就是工傷呢?這就要看損害是否符合法律對工傷的規定。2020年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通知》指出,醫護以及相關的工作人員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的工作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從這個文件,我們可以看出,醫護以及相關的工作人員在預防和救治的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醫護人員並不是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的,那麼便不算是工傷。

那麼勞動者日常工作中在工作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是工傷嗎?


舉個例子,小李是一家機械製造企業的一名員工,在工作期間,其不小心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那麼這屬於工傷嗎?


一般而言,這並不是屬於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小李在工作期間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並不屬於事故傷害範疇,而是患病,因此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那什麼樣的情況才算是工傷呢?如果說小李所操作的機器出現了故障,而小李因為機器故障而致使自己的手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那麼這便是工傷了。


但是這個並不是一定的,比如李文亮醫生就被認定為“工傷”了。所以這個問題需要最高院的進一步規定。

此外,對於治療費用,國家也發佈通知,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的醫療費用,在按一定的程序支付方式後,財政也會就個人承擔的部分給予相應的補助。這也減輕了患者的醫療負擔。


相關工傷知識

此處要說明的是,如果要申請單位賠償,在工作期間受傷的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相關文書材料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認定的等級的不同,損害一方會得到不一樣的賠償。比如十級、九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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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匯


由於現在還是疫情期間,各地從2月10日開始,有部分企業已經復工。所以,大家現在很關係的問題是,若感染病毒了,誰來補充員工損失?

要想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弄清楚,復工期間,感染病毒,是否屬於工傷。


一、快遞員、售貨員等如果復工後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屬於工傷嗎

目前有針對醫護及相關人員,在上班期間感染病毒,屬於工傷的文件。

但從現行法律來看,快遞員等在復工期間感染,不屬於工傷。

二、上班途中若是感染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據此,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傷害的,不屬於工傷。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一定不算工傷。即便是醫護人員,都要求是在工作當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了新冠肺炎才算作工傷。

綜上可知,復工期間,如果感染病毒,除了醫護及相關人員,有專門規定,認定為工傷外,其他均不屬於工傷。

所以說,在這裡提醒各位朋友,上班期間,一定要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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