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元進價口罩賣1元,湖北一藥店被罰!監管部門:藥店委屈但認罰

有網友表示,在口罩供求依然緊張的情況下,0.6元/只的進價賣1元/只,並不算貴,甚至稱得上“良心價”,引起網絡熱議

。12日下午,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藥店口罩的加價幅度超過了湖北省的認定標準,但考慮到特殊情況,並未給予頂格處罰,藥店相對也比較(能夠)接受。

0.6元进价口罩卖1元,湖北一药店被罚!监管部门:药店委屈但认罚

微信公眾號“今日洪湖”2月9日發文稱,2月5日,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洪湖市華康大藥房涉嫌哄抬口罩價格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洪湖市華康大藥房銷售一次性口罩38000個,購進價格0.6元/只,銷售價格1元/只,其購銷差價額高過《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鄂市監競爭[2020]3號)文件規定的15%標準,涉嫌哄抬價格。目前,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該案調查終結,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罰款人民幣42630元。

網友對於當地政府的這一做法並不認可。一位網友稱,賣1元/只,堪稱業界良心。另一位網友說:“這樣的‘黑心’店家,請介紹給我好嗎?”

對此,12日下午,中新經緯客戶端致電湖北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吳姓負責人,他向記者證實了處罰的真實性。該負責人稱,他們此前多次接到了群眾舉報,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在疫情期間出臺的意見,對進銷價超過15%的行為應認定為哄抬物價,因此,依據該意見和價格法的相關規定,該局對藥店進行了處罰。

今年1月27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共衛生 I級、II 級應急響應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意見,在應急響應期間,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果蔬、畜禽產品等食用農產品,米麵油等食品,交通費等一律不得漲價。凡漲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哄抬價格”定性查處。

對於如何認定“哄抬價格”,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稱,自2020年1月22日起,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認定為哄抬價格行為: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銷售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為原價,在1月22日後超出原價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二是商品進貨成本發生變化,購銷差額未與1月21日前保持一致並擴大的;三是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

該負責人還稱,上述藥店銷售的這批口罩是在春節購進的,進價低一點,情況稍微特殊。在立案調查期間,該藥店覺得比較委屈,畢竟加價不高,但還是超過了湖北省認定的標準。因此,考慮到各種情況,沒有給予頂格、從嚴從重處罰,而是給了一箇中等幅度的處罰,最後藥店相對也比較接受。

他介紹,目前,洪湖市對一次性醫用口罩採取“指定銷售、限價出售”的做法,售價基本都在1元/只左右。

“我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一個市場供應保障處,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統一組織醫護用品,通過證照齊全的藥店進行銷售,價格由我們限定。現在投訴就降下來了。”該負責人還稱,“根據省局認定,一次性醫用口罩的出廠價在8毛錢左右,售價在一塊錢左右,最高不能超過一塊三。”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2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該意見並未對進價與售價的價差幅度進行規定,只是稱“經營者在購進成本基礎上大幅提高價格對外銷售,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不立即改正的”,可以認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不過該意見也稱,在本意見出臺前,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已經就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作出具體規定的,繼續執行。

截至2月12日22:52,新冠肺炎確診44765例,死亡1116例。

0.6元进价口罩卖1元,湖北一药店被罚!监管部门:药店委屈但认罚
0.6元进价口罩卖1元,湖北一药店被罚!监管部门:药店委屈但认罚

本文來源:中新經緯(記者 薛宇飛 )

原標題:《湖北一藥店0.6元進價口罩賣1元被罰 監管部門:藥店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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