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电梯广告是否属于业主所有?投放的广告收益该是谁的?

崔大师


应该归属业主,但现实是成为物业公司的收益。而物业公司是否是广大业主授权或合法聘请的是关健。是合法的,那由物业公司收取,等同替业主收取,收益可以用于公共物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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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由物业公司进行代收;这些收入费用应用于小区内的公共建设或公共费用使用。但使用这些费用需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在使用中必须注明为电梯广告收入,并罗列相应的收支明细。

2、《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使用各个部位、设施进行经营收入的,应取得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这些收入可使用补充住房维修基金,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使用。

3、《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小区所属物业公司应对所有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进行公示,并向业主大会汇报、公告。

电梯广告费用谁拿走了

电梯广告可以说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具体的收费会根据不同城市、不同区域有所区别,也会根据投放内容等来决定;一般电梯一副广告收入约在200-1000元/月波动;根据相关数据来计算,一台电梯一年的收入费用达几万元,很多时候物业公司并不会告知业主收取的费用,多数时候业主对于这些也没有太大的关注。

很多时候这些费用被物业公司中饱私囊,小区业主在缴纳了物业费的同时,没有享受到公共部位的收益,甚至严重的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狼狈为奸”,各种广告收入根本没有进行入账,而是直接进入这些人的口袋。

综上所述,电梯广告收入及相应的公共区域收入应归业主所有,可用于公共设施维修或抵扣物业费。


潜行人


小区的电梯广告是否属于业主所有呢?答案是肯定的。投放的广告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实际上这些广告都是物业公司引入的,但对于产权和广告收益的归属,多数业主都不太清楚。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引入广告?引入电梯广告前要不要征得业主同意?广告收益该归谁支配?

首先要搞清楚谁是引入小区电梯广告的主体,须先明确小区电梯广告的法律性质。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小区电梯广告一般设置小区电梯内,因此,引入小区电梯广告属于利用业主共有建筑物或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的行为。也就是说,小区业主是小区电梯广告相关事宜的决定权主体。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对小区电梯内广告的设置与否、如何收费、收益如何处分等最终的决定权均应由小区业主行使。当然权利行使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使,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甚至律师等行使。

其次既然设置小区电梯广告是利用业主共有的建筑物或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小区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经营广告所得,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披露相关账目,具体如何使用应当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实际上,多数业主对于电梯广告收益并不知情,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引入电梯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怎样维权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的其他行为人就包括物业公司。因此,物业公司如果擅自引入电梯广告或者将电梯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返还收益等。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分配决定权在业主,但也要考虑政策导向与物业公司的贡献。电梯广告收益所有权属于业主,因此收益分配权也在业主,但分配方式则应兼顾多种制度的引导。如物权法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即业主在自主决定分配时,要考虑这是小区公共收益,应优先用于公共支出,还应考虑到物业公司对引入小区电梯广告的作用、管理成本变动等因素,支付物业公司相应费用等。:此外,小区电梯广告事务不管是业主自行负责,还是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所有收益均应做到公开透明,同时业主一定要明白,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行使权利、享受收益的同时,相应的成本、风险等也应承担。 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广告费收入冲抵物业费的问题,目前很多物业公司擅自引入电梯广告,并将电梯广告收入据为己有,主要的理由就是物业费收不上来,物业公司要通过广告费弥补亏空。但是,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和物业费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无权用广告收入折抵物业费。

随着户外广告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加入到维权的行列,法律纠纷不断。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广告公司、物业公司、业主三方一定会走出一条合作共赢之路。


浪哥广告自媒体


一、小区电梯的所有权归谁?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小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属于业主。

何谓共有部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由此可知,本案中电梯作为小区居民上下楼通行的工具与楼梯类似,也属于建筑物的公共通行部分,因此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也就是说电梯是属于我们全体业主的。

二、小区电梯内的广告费收入归谁?

根据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以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等方式进行全面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既然电梯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那全体业主当然的享有对电梯的收益和处分,包括利用电梯进行经营性活动,并获得由此而来的收益,即享有在电梯内张贴广告获得广告收益的权利。





誉融电竞传媒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好,小区电梯内也总会看到许多广告。这类型的广告费应该归谁所有呢?接下来,且听PChouse细细说来。

这笔广告费是属于小业全体业主所有,但也可以由物业代收,这些费用应该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或者他用,但得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需要说明的是广告收入要公示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对于公共收益应该通过向业主大会汇报、公告等方式向全体业主通报和公示。


山西大叔


虽然业主在购房时,是交了电梯的钱,比如在电梯口的过道上,也是花了钱买的,应当是属于业主的。

但是电梯口和电梯里是属于公共场合区域,那么公共的区域是由物业去管理的,因为住的人太多了,都没一个愿意去提的,业主们也会觉得这地方不是他们的,那么电梯口和电梯里顺理成章就成了物业的,那么,那么好的黄金地段物业当然要利用起来,这时广告公司就来了,你这里租给我,我给你多少钱,物业当然也是喜欢的,送来的钱不要白不要是吧!

广告公司找来了商家,我把那里的广告位租给你,让你的生意好起来,商家自然也是乐意的了,这时广告公司又赚了钱。各是有利,何乐不为。

如果说业主们都一起去物业说,把广告位得来的钱,用来请人打扫卫生自然那是最好的了,这样可以省很多钱,业主也得到权益


子欧之成长


我就是一个十来年的广告媒体从业者,这个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一是一二是二的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先搞清楚小区电梯里的公共面积,包括可利用的电梯轿厢内及电梯间墙面,以及小区内是所有可商业利用的场所位置设施等,不仅仅是电梯广告。

目前常规的情况是基本所有的小区商业广告开发,收益都是归了物业所有,很少听说属于全体业主的,毕竟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有商业身份去和对应的公司合作,业主都是个体,无法对接。这是物业的先决条件。但是从归根溯源的本质来看,就要看看这些物业开发区域到底属于谁的,那么业主们交了公摊费,公摊费所涉及的是公摊面积,比如小区内道路,公共广场,绿化带等,这些地方的商业开发本质应该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但是像电梯,在墙面的,这应该是属于物业的,毕竟没有算作公摊面积,就算是交了电梯费,业主也只是电梯使用费。所以最终我的答案如此,请参考。


三千里风吹雪与飘


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你要分清公益广告与非公益广告,在没有业委会之前,广告费收益大部分归属于开发商这个小区最大的业主,这些收入开发商都会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增补因前期物业在不能动用小区个人维修基金的情况下补充维修费用而不是物业去占有,只有在成立业委会后在产权完全转换为小区全体业主,这些收入才可能成为全体业主所有,很多无知者都会认为前期物业私自占有,他们大多数都是头脑简单的自认为开发商会去配合,这都是愚人愚想,前期物业与开发商是合作关系,它们都是单独的经营机构,拥有不同的财务,不同的法人,都是各自为各自的目的与管理,开发商名下的物业同样是两个老板,两个不同的财务核算,只不过同一个名下便于管理而已。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小区购房者选择知名、实力形开发商与其名下物业小区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小区成立业委会后都会选择反聘这些物业公司的原因。告诉你每个小区其时广告费都不会太多,如果你们这些愚木脑壳天天计较,最终的结果就是物业公司拒绝广告,特别是前物业,原因是它们不缺你们这点广告费,它们后面有上千万,上亿资金的开发商支持,前物业公司只要完成开发商的合同它们就是成功的赚了钱,你们小区那点广告费,它们都看不上,只有蠢人才会自以为事的认为前物业是会侵占,禁止,害怕前物业打广告收费,是业委会成立后最大的害而不是利,只有支持前物业去做,才是小区的福,小区才有利,聪明的小区成功人士业主,都知道并且都会支持,只有宝里宝气,自以为事的愚木脑壳才会反对。明白原因了吗?动动脑,学学经商就知。


用户97879175678


《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除非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将这部分权益划归物业公司。


滁州大城生活


以前在一些广告法和小区物业的法律里面,没有如此的规定,而今呃,小区的物业的广告收入是属于全体小区户主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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