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明水县市场监管局“三举措”推进全县零售药店禁销发热咳嗽类药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工作,避免贻误防控时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月12日,依据上级局和黑龙江省明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令,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止咳类药品。截止到目前,黑龙江省明水县市场监管局共对全县26家零售药店中共80余种发热咳嗽类药品实施了紧急下架封存。

一是提醒告诫,注重引导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明水县零售药店禁止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告诫书》,明确告知药品零售企业在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止咳类药品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每家药店需下架的药品种类、下架方式、采取步骤、下架细节和目标责任,确保下架任务形成责任层面的高效对接,并要求其全力配合。全局组成两个药品清查下架小组,在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对全县范围内零售药店销售的发热咳嗽类药品实施紧急下架行动。

二是认真核查核对,落实主体责任。对每家零售药店的药品购、销、存三种记录台帐进行第反复核查比对,并对其柜台摆放药、仓库库存药开展起底化核查,做到库存药品与下架药品数据一致,确保清查环节中药店单位、统计种类和台帐药品的精准化覆盖。

三是提高透明度,确保责任义务告知。为形成对下架药品的社会化宣传效应,在实施发热咳嗽类药品下架行动时,要求零售药店及时、耐心告知广大群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要到指定医院就诊,不能自作主张滥吃药,以免耽误病情,提高顾客的疫情防控意识,确保零售药店发热咳嗽类药品下架工作高效推进。(黑龙江省明水县市场监管局 王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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