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武漢新冠肺炎感染者一旦確診,醫療費用都由政府財政兜底,但很難說不會因為併發症而產生額外的醫療費。一旦產生醫療費,保險會不會賠付呢?
首先要明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屬於保險合同的保障範圍,按照現行保險條款規定:如果是罹患《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法定傳染病,通常都屬於保險的免責條款。也就是說,如果是這種情況,保險是不予理賠的。因為傳染病是國家衛生防疫部門必須要負責的公共事務,防止傳染病是政府必須履行的社會職能,不屬於企業的職責範圍。這一點我們必須明確,這裡面有一個職能劃分的問題。
那麼,新型冠狀病毒是否屬於國家規定的法定傳染病呢?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佈今年第一號公告,明確宣佈:將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肺炎納入國家乙類法定傳染病,但是按照甲類傳染病來防控。這就非常明確地告訴我們: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屬於法定傳染病,屬於現行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這是不是就說,得了新冠肺炎,保險就不會賠償呢?下面我們具體來看一下。
意外險:不賠
意外險必須包含四個要素: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缺一不可。常見的意外有交通事故、溺水、摔傷、燒傷燙傷等。意外險相比其他保險種類,最大的特點就是高槓杆和傷殘保障,比如,幾百元就能獲得上百萬元的身故保障;可以根據傷殘的等級獲得不同比例的賠付。
常見的意外險有綜合意外險,能夠賠付生活中絕大多數的意外事故。專項意外險,比如航空意外險、公共交通意外險、旅行意外險,針對特定生活場景和需求來設計,通常一頓飯錢就搞定。
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本質上是病毒入侵導致的疾病,並不屬於意外,是非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件,因此意外險不能賠付。
壽險:身故可賠
壽險需要以身故作為賠付條件,除了免責條例以外的身故,都能賠保額。
目前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所導致的身故,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可按保險條款約定賠付。需注意,有些壽險疾病身故是有等待期的。
醫療險:可賠
醫療險為醫療費用補充報銷型保險,如因該病毒導致疾病的醫療費由個人承擔部分可以通過醫療險申請賠付,具體賠付比例需要看客戶所選擇的醫療險類型。
只要你投保的醫療險條款中沒有將法定傳染病作為除外責任,等待期後且住院治療,在保障範圍內、超過免賠額部分的醫療費用都能獲得賠付。
重疾險:不一定賠
重疾險只賠合同里約定的疾病並且需達到相應的賠付條件。
重疾險合同條款中對於肺部疾病的保障主要是以下幾類: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終末期肺病
肺淋巴管肌瘤病
嚴重獲得性或繼發性肺泡蛋白質沉積症
等等慢性的肺部疾病及併發症
武漢肺炎很難觸發以上的病種
對於武漢肺炎的併發症,需要達到:
深度昏迷
疾病終末期
觸發身故
器官衰竭等併發症
則可以理賠重疾險的保額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均不在重疾險的重症和輕症病種範圍內。世衛組織表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會出現急性、嚴重呼吸道疾病,伴有發熱、咳嗽、氣短及呼吸困難,部分病例出現腎功能衰竭和死亡。
如果疾病發展到一定程度引發併發症,諸如深度昏迷(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級結果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經持續使用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終末期腎病等,達到重疾的賠付條件也是可以獲得理賠的。
如果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在治療無效身故後,重疾險的身故責任可以賠付。
重疾險也需要注意有等待期的約定,等待期後才能按照保額賠付(重疾險等待期大多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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