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小區物業三元一方,去年家被盜,財產損失三四萬。我可以不交物業費或者起訴物業嗎?

黃志斌888


您要這麼說的話,如果得病死人了,也可以賴到物業身上。一平米費用不到兩塊錢,你想讓物業什麼都管呀,不現實。公安局派出所有時候案子都破不了,有時候也管不了,你指著物業,幫你抓賊呀,幫你懲惡揚善幫你娶妻生子嗎?你把物業當成父母親了。小夥子責權利是相輔相成的,是對等的。該物業負責的,業主交錢了他必須負責,不該物業負責的,您也不能胡來。不滿意可以反映,可以組織人找物業爭取權利,但就是不能不交物業費,否則物業公司一告你你就得敗訴!到時間鬧的陪了夫人又折兵,多窩火!


老是這麼想


一年300,就是衛生分。要求別太高,現在人工貴,24小時不睡覺服務你一家。

有監控報警,那天破案再說。

我家小區年300元,100平。樓下綠化、環境、衛生、停車原來都不要錢車多了象徵性收用於上下水維修等。

大度一點,經歷過被盜。沒多大事,公安說了案子破了來吧!返髒看看有你家東西沒,一般情況下都是一偷幾家或10幾家。有剩你就拿回來,沒有了揮霍了你告小偷附帶民事賠償啊.以前沒有現在30年了也沒聽說。小偷判刑了還賠錢的。

我見識太少了,出門少。說的都過時了――也許。


東北大哥玩彩票


你好,我記得昨天我回答過一個類似的問題,業主的車停在停車位上被別人砸了物業公司要不要陪的問題,你這個問題跟那個問題很相像。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答:

物業公司的職責是什麼?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管公司對小區負有一定的安全防範義務,但是物業公司實施的必要的正常防範性安全保衛活動,這種保安義務應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對的,不應理解為絕對的、全方位無死角的保安義務。

你的小區物業費是3元一平,這在咱們國家已經是很高的了,可能小區的環境、照明、監控等比較完善,但是我相信你們小區的保安也不會很多,保安雖然也會例行進行巡邏,但畢竟不可能方方面面都做到,不能出了什麼事就找物業賠償。但是如果保安在巡邏過程中發現有陌生人進入而不制止、或者看到你家門有被撬開的痕跡而不處理等諸如此類的違約現象,你可以要求物業按照違約比例進行賠償,物業不賠償的你可以起訴物業公司。

你的損失由誰來賠償?


盜竊案發生後,你要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待警察到後向警方會確定你的損失是多大,這個必須公安部門聘請物價局下屬的價格認定中心進行鑑定才可以作為小偷的判決量刑。

根據你的描述,司法解釋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小偷盜竊你家的物品,有原物退還原物,沒有原物,應該酌情追繳。追繳回的金額不能達到你的損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你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小偷的合法合法財產補償你的損失。


喬也法律


你居住的小區所交納的物管費是3元/平方米。現在你家裡發生了失竊案,你家損失了幾萬元!這種情況下,你想追究物業失職,或者從今之後,以這件家裡失竊案為由,拒交物管費!現在,你家裡被盜,無論損失多少財物,都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到現場進行堪察,並立案進行偵察,破案後抓捕犯罪嫌疑人後,按相關的法律規定,把犯罪嫌疑人遞交到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提出起訴。同時,你也可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提出民事賠償要求,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你的經濟損失!在公安機關破案的過程中,物業公司應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行動,提供案發時小區內有參考價值的錄像視頻等。並且,案發後,你應該通知保險公司前來核實你家的失竊情況,並按規定根據你所購買的保險金額作出相對應的保險賠付!而你交納的物管費是物業公司向你提供有償服務的費用,絕對不是保險費。所以,你家裡被盜,物業是不需作任何賠償。當然如果你覺得物業公司沒有盡職責,讓小偷進入小區,是物業的失職,你完全可以向物業公司提出嚴厲的批評和整改意見,還可以向小區的業委會提出更換物業的要求。甚至,你還可以發動全個小區的業主,要求把舊物業趕出小區。當然,你完全可以不再交納一分錢的物管費和其他費用,還可以呼籲小區的其他業主也拒絕交納物管費!但你不交物管費而又享受物業提供的有償服務後,所有責任由你自己承擔,其他業主拒交物管費的責任,由其他業主自己承擔!如果不是物業員工盜竊你家裡的財物,你起訴物業公司的理據就明顯不足。如果你要起訴物業公司(包括業委會),相信敗訴的機會很大。當然,你完全可以起訴物業公司和業委會試一下,說不定會勝訴,甚至法院會判物業和業委會共同賠償三、四十萬給你,還讓你終身免交物管費!你不妨去法院起訴物業公司!


漢明167786202


交與不交是你的權利,但要考慮相應的後果。不交物業費一旦物業公司起訴,極有可能被列為失信人員名單,對你今後很多方面會有影響。

物業費和被盜並沒有直接對應的關係,但物業肯定有失職的地方。正確做法是你在交納了物業費之後起訴物業公司,以對方未能嚴格履行出入登記制度,導致外來人員能夠進入小區行竊,要求物業公司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不能直接以不交或者少交物業費來抵物業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


樂口樂心


小區每天進出那麼多人,

如果有人說是走親戚,找朋友。

並說對了某家住戶的名字,而進小區盜竊,

保安怎麼會知道他是小偷。

小偷臉上又沒寫他是小偷。


小區業主的往來親戚,保安又不可能每個人都要盤查。

保安又不可能每家門口站崗。

大件家電出門門崗可以盤查核實業主,

小件首飾現金等也沒辦法看到。

你家被盜,損失嚴重的話,

還是找警察報案吧,讓警察叔叔👮來破案。


這不能成為你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好嗎


物業公司不是保險公司更不是保鏢,

物業公司是不承擔責任的,

如果你認為是物業公司的責任,

物業公司也可以認為是公安局的責任,因為物業公司也交稅了。


你沒有權利起訴物業,反倒是物業有權起訴你不繳納物業費,

所以說,這種情況下,還是老老實實繳費,

並且換一個更保險的鎖比較安全一些。

你家被盜與否,跟你交多少物業費,關係不是很大,

物業公司也沒義務保證你家的絕對安全。


老徐說事999


偷盜與物業聯繫不大...

但是你家被盜竊..警察調查.物業能配合並且提供小區監控..那麼物業就做到位了..

如果警察調查.物業監控壞了.無法提供.那麼去起訴.或許能獲得一定的物業費減免...

不過請律師..少說點5000-1萬...並且..民事訴訟300....而且物業也不傻..而且搞的話.除非你....有關係...

物業費的話..覺得不合理.那麼你就要保留物業不作為的證據.比如.利用公共設施停車位謀取私利.就算你家房子漏水你也不能不交物業費..你只能去起訴物業不作為...哎..


紅湯辣小餛飩


關於這個問題,分下面幾個方面回答:

1、關於家中被盜,是否可以不交物業費?

關於這個問題,老周不建議你不交物業費。因為物業費和家中被盜是兩個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就算家中被盜、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失職、未履行合同義務,也不建議業主不交物業費;因為目前社會上對業主不交物業費非常敏感,不交物業費可能給業主自己帶來不利影響,對業主來說划不來!

2、業主家中被盜,物業公司是否有責任?

從《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看,物業公司主要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的維護、消防安全的管理責任,對小區負有一定的安全防範義務,但一般不涉及到業主家中。

但現實中,如果在物業管理法律文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管理規約》或《臨時管理規約》、《住戶手冊》、《裝修協議》、《服務承諾》等),或者“物業公司發給業主的有關使用手冊或說明書”中特別約定、增加了物業公司的安全防範責任(如: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門崗道口等24小時管理,對業主家中被盜負責),或因為原有公共設施的損壞(如:道口閘機、樓棟門禁系統、電梯管控系統、監控系統等)造成業主家中被盜;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至於應承擔的法律比例,一般由法院來裁判!

3、業主家中被盜後,能否起訴物業公司

接第2點意見,如果業主能夠在物業管理法律文件中找到相應約定,或者能夠證明物業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存在違約行為,可以起訴物業公司未合理、適當履行物業管理合同義務,向物業公司索賠。

如果業主起訴物業公司,應當準備相應證據,如:物業法律文件(物業服務合同、管理規約、住戶手冊、物業服務中心前臺公示的服務標準和服務承諾)中關於安全管理的約定,物業公司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證明(如:未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保安員晚上睡崗、巡邏頻次不符合要求等),公共設備(道口閘機、樓棟門禁系統、電梯管控系統、監控系統等)損壞照片和證據。

只有證據充足,才能贏得訴訟!

下面圖片是北京住建局2011年的答覆,非常有參考意義。



老周聊物業


家中被盜,物業是否應承擔責任,這要看物業是否盡到了義務,這類糾紛的主要難點在於業主舉證比較困難。

物業公司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小區內的房屋及配套設施、共有區域、道路及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小區秩序的維護。只要物業公司盡到了應盡的義務,比如說,小區監控設施、門禁系統、單元門鎖、路燈等均處於完好使用狀態,那麼物業就不存在服務上的重大瑕疵,業主不交物業費就沒有正當理由。

由於物業服務合同並沒有關於業主私人財產的保管、保護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因此,物業公司不應對業主室內財產丟失承擔賠償責任。


小豬房論


將以前已答過內容送給樓主。

對於業主家裡被盜,要看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的和物業服務協議中財產安全怎樣約定:

首先業主要看物業服務協議中關於小區安全防範的約定。 一般情況下,小區要有監控,門口有保安24小時值班,夜晚有每二個小時巡邏一次,生人生車有登記,以上約定物業公司做到了,一般有責任,但責任不大。因為物業公司負責的是小區安全防範,而不是保險、保管業務。

其次看案件發生的成因。 入室盜竊人分為從大門進入、翻牆進入、空中進入、小區業主盜竊、自盜。若大門口保安對生人沒盤問、生人生車沒登記讓小偷進入小區,物業公司有管理失職責任。如果保安夜間沒有按島二小時巡邏一次,物業公司有一定責任。但小偷是利用保安巡邏間隙翻牆進入小區,物業公司責任不大。對於小偷是破窗破門入窒盜竊,看保安巡邏時有無疏忽,若有疏忽,應承擔一定責任。若小偷是用技術開鎖進入業主家盜竊,因技術開鎖很難防範,對物業公司來說責任不大。若是業主或小區居民裡應外合做案,或小區業主做案,一般物業公司都沒啥責任。若是業主及家屬自盜,物業公司更沒責任。

三是業主有沒有責任。 若業主丟失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說明業主自身防範能力也較差,因為業主做為成年人,應該知道放在家裡的風險。而且更知道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中的安全條款,是安全防範,而不是保管協議,所以自己也應當有一定的責任。

四是案發後應採取的措施。 第一時間保留作案現場及一切證據,要及時報案,待警察破案後界定各方責任更科學。 物業管理服務中關於財產安全責任追究,一般都按物業協議及有關法律處理。對於因對盜竊問題處理不滿意而拒交物業費,業主這種做法是違反法規的,與盜竊屬不同法律關係,若物業公司起訴你必贏,而且還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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