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功名的人交土地税吗?

一直以来,网络甚至学术界有些人都会有相当多的人想当然的认为:在明朝的体制中,有功名的人能够不交土地税或者少交土地税,因为他们有优免资格。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对于历史文献的误读,因为一直到明朝灭亡,政府也从来没有将土地税纳入优免的范围,优免始终只包括劳役中的杂役。

一、赋和役,两个基本概念

赋役一词,在文献中常常连用,他们代表了几千年来古代社会民众需要对政府承担的两项最基本责任:赋税和劳役。无论是上古知识贡助彻还是唐宋的租庸调,还是宋明清的两税,都不出这个范畴。

赋就是你有多少田亩,每亩田交给国家多少粮食,这个田亩是折算,包含田、地、山、塘等,有些严苛的地方还会把你的宅基地计算在内;另外一个就是役,役在最开始就是叫徭役,包含着你给县里面给官府抬轿子、修路、打更等等,洪武十四年,里甲制度实施之后,里甲就成了正役,这个时候就有里甲正役和杂泛差役(杂役)的区别,并且,这个杂役不是政府指定的,而是政府向里长下达征派名额,里长再根据本里人员的贫富情况,安排人去应役。从这个描述就可以发现,里长在其中上下其手的空间特别大,如果里长和你不对付或者收了他人钱财而你没送,很多时候基本就是天天在县里面无偿当差,不到几年基本倾家荡产。政府考虑到这个制度的弊病,从正统二年至四年开始,便开始了从地方到中央的赋役制度改革,用地方政府指定的“均徭”来代替杂役中经常性、常规性征派的役种,从此,役有了三项内容:里甲正役、均徭、杂役。

所谓赋役,很多人可能会被“有田则有赋,有丁则有役”这句话所误导,认为赋税只和田地有关,劳役只和人口有关。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在明朝,不仅田有赋税,人也有赋税;不仅人有劳役,田也有劳役,也就是说官府并不是按照你家的人口来派发劳役的,还要综合考虑到你家的田地数目,如果田地多,会相应的承担更多的劳役。因此在一条鞭法之后,一亩地所出的钱很大一部分是附着在田地上面劳役的价格,官府拿着这一部分钱,去招募人替你应役。因此,中国社会经济史奠基人之一梁方仲先生所说的“赋中有役,役中有赋”,才是明代赋役制度的实质。

二、优免究竟免什么?

优免只针对赋役中的役而言,不涉及到赋税,无论你官居几品,只要没有朝廷特意下旨免你家赋税,原则上来说,你有多少土地,就得按照税率严格交税。

并且,优免不是免所有的劳役,只免劳役中的杂役,有些地方还能免均徭,毕竟均徭也是从杂役里面分出来的,明朝的政策体制是中央发布最高指示,然后各个地方县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去进行调节和对最高指示的解读。但是劳役中的正役,也就是里甲之役从来都不在优免的免除范围之内。

三、几条重要史料辨析

上面说的是结论,下面给出具体史料辨析过程。

首先,为什么会有优免,优免究竟有什么内涵?明朝的优免起源于洪武朝,由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下令执行。我们先来看一条十分重要、值得仔细辨析的史料:

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明太祖实录》卷111

这条史料告诉了我们三件事:

一、实行优免的原因。朱元璋在诏书之中给的理由十分冠冕堂皇,即“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也就是说有功名的这些人,是脑力劳动者,也是非常尊贵的君子,和那些庶民不一样,所以不需要承担杂役。但其实朱元璋只是将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情,用华丽的文辞加上儒家的思想,包装成了“优免”这一个所谓独属“百司见任官员”的特权和荣耀。之所以说“优免”理所应当,是因为京城的官员们很多都是远离故土,根本不可能承担家乡里甲给他们分配的抬轿、修路、打更等杂役,一来太远实在赶不回去,二来也不可能今天还是朝廷高官,明天就跟皇帝说我要辞职回去抬轿子了。既然选择了给皇帝朱元璋当差,按照优先级,那么里甲的杂役自然不能再承担;

二、优免适用的人员。优免仅适用于“百司见任官员之家”,即正在京城任职的官员,不包括地方官员,也不包括退休的官员(退休官员如果得到朱元璋“复其家”若干年的诏令,则可以继续优免若干年),更不用说什么举人秀才了。

三、优免的范围。“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范围仅仅包括徭役,而且也明确了,有田土的人必须要输租税。

这个里面说的是“悉免其徭役”,此处徭役应当指杂役,而不包括里甲正役,因为宣德十年的诏令写到:

文武官年未及七十老疾不能任事者,皆令冠带致仕,免其杂泛差徭。 《大明会典·卷13》

弘治十八年的诏令也很明确的表示:

见任及以礼致仕官员照例优免杂泛差徭。 《大明会典·卷20》

只不过将致仕官员的优免常态化了。

有人可能会想,这只是明初的法令,说不定后来又将优免的范围扩大了。的确,这么考虑是对的。下面我们再来看一封万历年间曾任刑部侍郎的吕坤的书信,其中所表述的优免范围:

优免差役之法,免杂泛,不免正办,曾见累朝有优免正办里甲之旨乎?坤三甲见年也,逢庚应役:嘉靖庚戌,坤尚庶民,每地一顷,贴戴帽人(即代应役人)三十两;又十年,庚申,坤已在学,可优免矣,每顷犹贴三十两,每亩每年合银三分;至隆庆庚午,坤为举人,可优免矣,经熊公十段锦后,每顷止贴应役人十两,每亩每年只合银一分。《去伪斋集·答通学诸友论优免》

明朝有功名的人交土地税吗?

去伪斋集·答通学诸友论优免

这条史料有两个重点:

一、“曾见累朝有优免正办里甲之旨乎?”,明确了优免只适用于泛杂,而从来没有适用于正办里甲;

二、即使是有功名在身,自己名下的土地,也是需要承担其赋予它们的正办里甲劳役的,由于当时能够代役,所以每亩地需要出一部分的钱来作为代役人的费用,这一部分钱,不包括在优免之中。

因此,优免只是针对徭役中的杂役,而不包括赋税(田土输租),应该来说是一个非常显而易见的事实了。那为什么无论是网络上还是学术界中有些论文,都会认为明朝的优免包括赋税呢?

这主要是对两条重要且被无数文章辗转引用的史料的误读:

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至九品优免役粮六石、人丁六丁;外官减半;举、监、生员优免粮二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 (嘉靖二十四年《优免则例》)


现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八品免田两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进士优免田最高可达三千三百五十亩,未仕举人优免田一千二百亩;生员、监生八十亩。(万历三十八年《优免新例》 姚宗仪:《常熟私志》卷3,《赋役优免新例》)

很多人对于“优免役粮三十石”和“免田一万亩”望文生义的理解为免除三十石粮食或者一万亩田地的赋税,也就是优免其土地税。

这种错误的认识,不仅在网络历史圈广为流传,而且明史学术界也是存在对此条史料的误读,例如陈宝良在《明代生员层的经济特权及其贫困化》一文中表示:

明朝有功名的人交土地税吗?

其实有明一朝,优免的范围始终是严格限制在劳役之中,从来没有扩大到赋税领域。所谓的“优免役粮三十石”和“免田一万亩”指的是优免附着于“粮三十石”和“田一万亩”上的劳役,并不是免除他们的赋税。赋税该交还是要交,只不过劳役费用能少交杂役那一部分,这就是嘉靖和万历优免则例的实质。

为了说明“优免役粮三十石”和“免田一万亩”的实质,兹引两条史料来说明。

第一条为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八差役·新定四差凡例》:

明朝有功名的人交土地税吗?

新修南昌府志·卷八差役·新定四差凡例

前面明确了一品官到九品官的优免额度,一品官依旧是“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重要的是我标注出来的那一行,其明确了:

丁多粮少,不准以丁准粮;丁少粮多,不许以粮准丁。

也就是说你的额度是“三十石”和“三十丁”,无论是田亩还是人口的额度如果你没达到,那么不准以其他一项来补。“丁粮互准”原则在有的地方是被允许的,例如,假如你有十口人,五十石的土地收入,那么可以按照十口人出一个轿夫的劳役,二十石的土地收入亦承担一个轿夫的劳役,以此进行抵扣,即在劳役承担量上:

“十口人、五十石粮食”=“二十口人、三十石粮食”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丁粮互准”原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两者可以互准,而互准的枢纽就是劳役,正是因为两者都对应劳役,所以才能相互抵扣。如果粮食对应的是赋税,人口对应的是劳役,两者没有互准的前提。

因此,此处的“免粮三十石”是指的三十石粮食上面说附着的劳役。

如果说这么解释依旧觉得不好理解,那么我们引万历年间吕坤的《吕新吾文集·卷一》中对于丁粮优免的具体剖析,来更加清晰的辨析这个问题:

明朝有功名的人交土地税吗?

吕新吾文集·卷一

可以看到,他依旧是以嘉靖二十四年的《优免新则》为底本进行讨论的。他举了一个例子,按照条例,京官一品能够免粮三十石、人三十丁,假如这位一品官家中田地产粮四十石、人四十丁,那么超出额度的:

此十石十丁者,凡一切粮长、里长、水马驿夫、仓斗库役重差皆属编派,不许蠲除矣。

到这里应该就再也清除不过了,所谓的“免粮三十石、人三十丁”是免除附着在人丁田亩上面的泛杂差役,和应该缴纳的粮食税一分钱关系也没有。

优免从始至终,都只包含劳役中的内容,而不包括赋税。

四、余论

请注意,本文只是探讨的制度史,也就是制度是怎么规定的;而不涉及制度执行史,也就是制度怎么在下面执行的。两者千差万别,因为制度常常在执行层面完全脱离制度的规定范围,以优免为例,虽然在制度史上来说,优免一直只包括杂役,不包括正役和赋税,但是在具体的以县为单位的执行层面,乡绅们会通过各种手段,通过和县官勾结,不服正役、不交赋税,所以的劳役和赋税都集中在名下没有几亩地的贫农手中,因此出现了大范围的贫民逃亡,而乡绅在贫民逃亡之后,再次占有贫民土地,再引起更多的贫民逃亡。这就是为什么明朝末年天下无处无流民,李闯王和张献忠振臂一呼,天下云集响应。

很多时候,政策是好政策,但是毕竟政令难处紫禁城。贪婪的既得利益者,终将像饕餮一样会吞噬一切,直到国破家亡而不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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