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公安局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

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滄州市公安局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了一批故意隱瞞、不主動報告涉疫情案件。目前,依法偵辦6起案件,其中辦理刑事案件1起;辦理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5人。

第一起 南皮陳某洲親屬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南皮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陳某洲在診療期間,其親屬故意隱瞞陳某洲等人2020年1月12日從武漢返回南皮的真實情況,謊稱兩個月前就已返回,致使疫情擴散,已造成嚴重後果。公安機關於2020年2月6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相關人員依法立案偵查。

第二起 滄縣王某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案

1月26日、27日,興濟鎮政府工作人員對王某核查情況時,王某未如實陳述在湖北省停留居住,自稱途經湖北未停留。2月5日,興濟鎮政府再次對其核查時,在工作人員表明身份的情況下,王某拒不配合,故意隱瞞行程並辱罵工作人員。滄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第三起 滄縣呂某多次發送侮辱、恐嚇信息案

2月5日,汪家鋪鄉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對呂某進行信息核查時,呂某故意隱瞞疫區返鄉事實,並多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辱罵、威脅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滄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依法對呂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第四起 獻縣孔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案

2月2日,獻縣公安局對龍韻城小區孔某入戶進行疫情排查時,詢問孔某是否到過武漢或與武漢人員接觸過,孔某故意隱瞞到過武漢的事實;2月9日孔某從獻縣龍韻城小區離開去北京務工未如實向小區人員登記報備。獻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孔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第五起 獻縣張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案

2月7日,獻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十五級鄉尹店二分村張某刻意隱瞞自己是武漢返鄉人員。獻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第六起 青縣黃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案

2019年12月24日,黃某由青縣乘車至湖北老家,1月7日,由湖北老家乘火車返回青縣流河鎮北孫莊村,在村委會排查外來人口時,故意隱瞞回湖北經歷。2月6日,青縣人民政府頒佈《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後,黃某仍然未主動如實告知湖北旅居行程等相關信息。青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決定對黃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積極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公安機關將嚴厲依法打擊謊報或者故意隱瞞上報相關信息,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治療等違法犯罪行為。

滄州市公安局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