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一男子微信群裡拍照“送”野雞 已被民警批評教育

藍田一男子微信群裡拍照“送”野雞 已被民警批評教育

華商報訊(記者陳思存)“有人要不?”藍田縣某駕校微信群裡,一男子手持一野生動物的圖片下面還問了這樣一句。華商報記者從藍田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獲悉,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野生動物已放生,對其行為進行批評教育。

“現在疫情管控這麼嚴格,但還是有人敢公開叫賣野生動物。”2月11日上午,有讀者給華商報爆料稱,其2月10日晚在藍田縣某駕校微信群中看到,有一名男子手中持野生動物公開叫賣,感覺非常不妥,希望能引起相關部門重視。

接到該讀者反映情況之後,華商報記者隨即將此情況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

蓝田一男子微信群里拍照“送”野鸡 已被民警批评教育

2月12日上午11時許,華商報記者將此情況向藍田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反映,該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與記者對接,並瞭解相關情況。

下午5時許,藍田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給華商報記者回復,稱在獲得“有人在藍田駕校鹿塬分校微信群出售野雞的”的線索後,立即開展調查。經與藍田縣公安局有關部門聯繫,該線索於2月11日已轉至藍田縣公安局孟村派出所,孟村派出所已調查終結。

經查,行為人劉某,男,漢族,1993年生,藍田縣孟村鎮人。

2月10日上午10時許,劉某在其家後院上廁所時,發現後院外地邊的網子上卡了一隻野雞(三有野生動物),他將野雞抓住。將野雞遞給其父親後,用手機拍照後發至藍田某駕校微信群,並在後面發了“有人要不”的文字。

劉某稱,他想將野雞送人,群裡沒人回應,且有朋友提醒,野生動物攜帶病菌,於是就將野雞放生了。

蓝田一男子微信群里拍照“送”野鸡 已被民警批评教育

藍田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辦案民警介紹,經核實,劉某朋友圈中的“野雞”屬於“三有野生動物”,經過核實確認,其已經將野雞放生。公安機關對劉某在微信群發送野雞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要求其遵守野生動物保護和防疫的的有關規定,要保護野生動物,不得出售、食用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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