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依法嚴厲查處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興安盟發佈“硬核”指令:

疫情面前,越過底線,任何阻礙疫情防控行為,一律“零容忍”!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處於關鍵時期,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共克時艱,全力抗擊疫情。然而,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仍有一些人視個人及他人安全於不顧,心存僥倖,不顧大局,不僅阻礙防疫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還有辱罵、強行闖卡等阻礙疫情防控事件發生。更有甚者,刻意隱瞞自己的行程,不遵守隔離規定,走親訪友,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是當前全黨、全國、全社會的頭等大事,在這個時候容不得個人絲毫的任性與隱瞞!為此,興安盟嚴抓嚴管,對瞞報不報、干擾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絕不手軟、絕不姑息,併發布“硬核”指令:疫情面前,越過底線,任何隱瞞實情,拒不配合防控措施,不配合健康狀況登記、隔離措施,故意傳播疾病,擾亂醫療秩序,製售假冒偽劣疫情防控產品,利用疫情非法牟利,涉及疫情的造謠、傳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利用疫情進行詐騙等九類違法犯罪行為,一律“零容忍”!一律依法嚴厲查處!

自抗擊疫情阻擊戰以來,興安盟21個治安卡口、7個公安檢查站、9個治安卡點、78個臨時卡口、110個聯合防疫檢查點啟動一級勤務機制,開展車輛及人員去向登記、測量體溫、疫情防控宣傳及隔離等工作,確保“交通不斷、物流不斷、疫情切斷”,日均檢查出入車輛9000餘輛次,檢查人員1.5萬餘人次。截至2月9日,興安盟公安機關排查外來人員68647人,查處涉及疫情防控違法犯罪72起,其中,非法運輸收購銷售野生動物案件8起,故意編造傳播涉及疫情虛假及有害信息案件8起,妨礙公務16起,涉及疫情期間擾亂公共秩序案件40起。

現對部分違法案例予以曝光:

劃重點

01

阻礙防疫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辱罵、強行闖卡類案件

興安盟:依法嚴厲查處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1、1月28日10時許,科右前旗教師住宅園區響應政府號召,將小區西門與北門封閉、只留東門出入,方便排查疫情。10時45分許,教師住宅園區業主呼某某開車至小區北門欲出小區,業主呼某某不聽保安勸阻,強行闖杆並將車輛識別杆損壞。科右前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呼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興安盟:依法嚴厲查處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2、烏蘭浩特市君御華庭小區暫時封閉小區大門,禁止一切車輛駛入。1月31日22時許,小區業主梅某某不聽物業保安的勸說,強行抬起小區大門匝道杆,將車輛開入小區,造成匝道杆損壞。烏蘭浩特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梅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興安盟:依法嚴厲查處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3、2月1日10時許,張某某在突泉縣永安鎮永長村駕駛皮卡車,不配合疫情設卡檢查人員登記,強行衝卡並將檢查點物品撞壞。突泉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張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興安盟:依法嚴厲查處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4、2月4日16時許,在扎賚特旗巴彥高勒鎮建設村的疫情防控勸返點,孫某某不配合工作人員檢查,辱罵工作人員,駕車強闖卡口。扎賚特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孫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興安盟:依法嚴厲查處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5、2月4日,科右中旗巴彥呼舒鎮科爾沁家園小區門口設卡對過往車輛及人員進行防疫防控登記檢查時,韓某某駕駛汽車拒不配合登記,並駕車闖卡離開。科右中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韓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興安盟:依法嚴厲查處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6、2月5日17時,代某醉酒後乘坐妻子駕駛的小轎車行駛至突泉縣突泉鎮苗圃防疫檢查站時,代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檢查,並辱罵工作人員。突泉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代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興安盟:依法嚴厲查處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7、2月5日17時許,扎賚特旗寶力根花蘇木居民孫某某和曹某某到扎格斯臺嘎查包某某家喝酒。途中,孫某某和曹某某被扎格斯臺嘎查第一書記蘇日嘎拉圖勸返,包某某駕車過來辱罵蘇日嘎拉圖。扎賚特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包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興安盟:依法嚴厲查處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8、2月5日19時許,科右前旗科爾沁鎮遠光村村民杜某某乘出租車回家。經過村防疫檢測點時,檢測人員不許出租車進村,要求杜某某步行回家。杜某某拒不配合,辱罵工作人員,最後乘出租車繞道進入遠光村。科右前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杜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劃重點

02

隱瞞不報類案件

興安盟:依法嚴厲查處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2月7日17時許,工作人員核查發現科右中旗代欽塔拉蘇木吉力化嘎查南吉力化屯村民敖某某1月11日從北京前往武漢市武昌區,1月17日從武漢返回北京,1月19日回到代欽塔拉蘇木家中。1月28日,南吉力化屯屯長牧仁逐戶打電話核實外來人員時,敖某某及其母親因害怕被隔離,隱瞞去過武漢的事實不報,且不遵守隔離規定走親訪友,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科右中旗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敖某某及其母親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據瞭解,為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興安盟要求盟旗兩級網信辦、盟直新聞單位、各旗縣市委宣傳部及融媒體中心,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微信公眾平臺、官方微博等多種傳播渠道,加大密度,廣泛推送2月9日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聯合簽發的《關於流動人口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申報登記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堅決遏制疫情擴散,切實保障全盟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與此同時,興安盟公安局第一時間安排部署全盟公安機關做好宣傳工作,力爭宣傳覆蓋面最大化,切實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使用率。截至2月10日18時,全盟公安系統新媒體平臺推送《通告》10萬餘次;結合聯防聯控,組織全盟民(輔)警轉發《通告》,並充分利用警民聯繫等各類微信群中轉發,涉及37.1萬網友;組織社區網格員、治安積極分子、志願者等在小區門口、超市、電梯間、火車站等人員流動場所張貼《通告》和二維碼10000餘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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