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中國企業,應進一步提升危機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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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張一鳴

中國企業的危機處置能力正面臨“疫情”挑戰,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管理體系,以提升企業應對“疫情”的免疫力。德勤的人士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獨家採訪時透露,德勤對一些企業進行調查,發現大部分中國企業在政府要求和自發下,已經建立了應對機制,但是這些重大突發事件覆蓋的範圍和領域仍不夠完整和充分,特別是對於類似SARS、新冠肺炎等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德勤在一項針對全球企業家的“企業風險管理調查”中稱,76%的風險管理工作者認為,如果重大突發事件明天發生,公司可以進行有效應對,但僅有49%根據“重大突發事件的情境”制定了相關手冊並開展了預先測試,另有32%的企業開展了“重大突發事件模擬演練”或培訓。

近年來,中國與風險防控相關法律法規逐漸完善,如法律層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行政法規層面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運行管理辦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德勤的人士表示,隨著法律的完善,中國的央企、國企以及大型的民營企業等很多實體在風險管理方面已經為重大突發事件制定了相應的預案,部分企業已經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活動。但對於類似SARS、新冠肺炎等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企業仍需重新審視,建立與完善應對措施與機制。同時仍有部分企業在重大風險,特別是重大突發事件的風險管理方面存在不足。部分企業對風險缺乏足夠重視,對重大風險事件的發生存在僥倖心理。

德勤的人士建議,中國企業應借鑑國際企業的一些優秀實踐經驗,完善應急處置能力。

首先,中國企業的應急治理機制的執行力度不足。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雖然第一時間形成應急小組,出臺並啟動“緊急情況應急預案”或者“業務可持續性計劃”,但在執行上尚需加強力度,確保企業各個層級都能落實到位。

其次,中國企業大多缺乏全方位對涉及重點風險領域排查,如員工、外包方、政府、公眾、供應鏈等多個方面的風險都應進行排查,並提前對風險級別進行評估分類。

再次,中國企業的風險管理手段的應用不足。如應對突發事件下的情景模擬、壓力測試等管理方面很少應用,效果也不好。

最後,中國企業應對風險的配套保障力度不夠。如遠程辦公的數據和信息安全、醫療衛生保障物資的提前儲備等方面。

而中國企業在應對危機預案的設置和處置上,雖然部分企業表現出較強的執行能力,但在面對本輪“疫情”下,企業在應對“疫情”上還存在不足。

德勤的人士指出,中國部分企業及時發佈應急工作方案並持續更新,建立應急治理和管理機制並明確分工,密集發佈管理要求,疫情防控工作細緻入微,同時建立了疫情防控考核機制並嚴格執行,對防疫物資保障有統籌與安排,但是也不可否認,在面對這種重大的全國範圍內的疫情,中國企業既面臨著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壓力,也面臨著來自資金鍊、供應鏈、客戶、市場等相關方面的巨大不確定性。所以在應急處理上難免會有需要繼續完善的地方,相信經過本次面對疫情的歷練,中國企業會增加更多的經驗,未來也會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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