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晉龍:從身份到契約的七大社會進步


郭晉龍:從身份到契約的七大社會進步


郭晉龍:從身份到契約的七大社會進步

去年春節休假期間,曾經與90後朋友Stanley專程拜訪牛津大學,最大的收穫是:對當年任職三一學院院長的英國著名歷史學家梅因教授的《古代法》寫作背景及其主要觀點有一初步瞭解。

梅因在《古代法》一書中,最能概括歷史發展規律、最能打動人心、最為精彩的一句話是:

“迄今為止,所有推動社會進步與歷史發展的最終原因,都是一場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

疫情期間,不能外出,翻閱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更為理解梅因上述論斷的理論邏輯與歷史邏輯!

郭晉龍:從身份到契約的七大社會進步


中國改革開放40年的取得的成功與進步,為梅因與盧梭關於“契約社會推動歷史發展進程”的論斷提供了很好的歷史註解~

1.從身份到契約,就是從人治到法治的進步;

2.從身份到契約,就是從權利義務先天註定到意思自治的進步;

3.從身份到契約,就是從特權政治到平等政治的進步、就是從市場壟斷到市場自由的進步;

4.從身份到契約,就是從人身依附到人身自由的進步;

5.從從身份到契約,就是從領導終身制到領導限任制的進步;

6.從身份到契約,就是權力神賦到權力民賦的進步;

7.從身份到契約,就是從階級社會到公民社會的進步~

總之,從身份到契約,就是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廟堂的歸廟堂、世俗的歸世俗!

總之,從身份到契約,就是社會中的每個社團、每個企業、每個成員、每個公民,都有各自事先確定並可預知的法定生存空間~

正是從上述意義來講,人類迄今為止,任何社會進步的運動,都是從身份到契約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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