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晉龍:洛克筆下的暴政是什麼?


郭晉龍:洛克筆下的暴政是什麼?

洛克在《自由與人權》一書認為: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人們的生命、私有財產和人身自由。

因此,洛克對政府提出的要求是低調的,要求政府執行規則、執行法律即可。政府當裁判員就別當運動員,當運動員就別當裁判員;一身兼二任既破壞了法律,也極大地傷害了自由;政府的目的也因此很快就變成以政府自利的目的,變成以公權謀取私權的工具。

洛克認為,凡是違背政府以公共福祉為唯一目的的政府,就是暴政政府;凡是違背政府目的而濫用公共權力者,就是叛亂者。 暴政以恐懼為根本原則,以謊言為基本信條,以暴力為強大後盾,以權力濫用為主要表徵,侵犯人的肉體與精神,使人成為工具。

在洛克看來,暴政就是政府超越法律,把政府置於法律之上。

洛克講:"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力,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使法律適合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們就與社會的其餘成員有不相同的利益,違反了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洛克還說:"統治者無論有怎樣正當的資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為準則,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動不以保護人民的財產而以滿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憤、貪慾和任何其它不正當的情慾為目的,那就是暴政。"

總之,洛克認為真正的暴政就是違背法律的暴政,違背法律的暴政就是透骨入髓的暴政,這種暴政使每一個人都處在戰爭狀態,使每一個人的關係都成為狼與狼的關係,使每一個人都沒有合理的預期,使每一個人都朝不保夕; 指鹿為馬、朝令夕改的暴政讓每一個人的生命與財產都失去了歸宿,自由自然更是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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