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6号


淅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6号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I级应急响应要求,经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县城区:

一、严控人员外出,非疫情防控需要,一律不得外出。每户每3 天可指派1 人外出采购。

二、严控社区人员流动,进出须登记、测温、消毒,非本社区人员禁止进入。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疫情防控人员上下班时段(上午7:00--8:00,中午12:00--14:30,下午17:30--19:00)持证通行,无证或非上下班时段一律禁行。

四、外出须戴口罩,严禁人员聚集,严禁在公共场所逗留。

五、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淅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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