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不上班有底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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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每個城市都有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不管什麼情況,公司每個月給員工開的工資不得少於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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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每個公司的情況定,還要看你是不是拿月薪的還是計時的,我們公司就是補四百RMB等於你沒上班這個月就是補四百塊錢的生活費,其餘的福利發一半,也就是這一個月,公司福利好的估計有底薪,我一個同學他們就是2月份休息,三月一號開始上班,底薪多少就發多少,明確說還是看你這個公司的實力厚不厚[呲牙]


小東郭先生


因為以前不上班有底薪嗎?

首先我也是因為疫情,來到上海需要居家隔離14天。我是五號來到上海的,居家隔離14天就是要到20號才能上班。我們公司是十號開工。然後我們公司開工政府是要求,上班的人員必須是沒有離開上海或者居家隔離14天的人。所以外地來滬的人員,都需要居家隔離14天才能去上班。然後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是照常給的。我們公司發出的通告就是照常給。按照政府要求就是照常給的。有的公司可能會通過調休,就是以後的週六周天調休來調整。所以工資是不會有變化的。


滬漂小蘑菇


時值疫情防控非常時期,很多地方都推遲了復工復產,如果因疫情不上班沒有收益,勢必影響正常的生活。不要著急,國家在這方面有明文規定,但願可以幫助到您。

問題一:假期延長,工資應該怎麼發?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那麼,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怎麼發呢?

由於這幾天屬於休息日。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問題二:員工在隔離治療期的,企業是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期限如何順延?

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當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問題三:停工停產期間工資待遇如何計算?企業支付員工生活費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做好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問題四:養老金能按時足額髮放嗎?

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規定,探索通過網上受理、初審待遇申領,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

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問題五:社保費能晚交嗎?

《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規定,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

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問題六:勞動仲裁時效是否中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最後要注意的是,對於新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又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解除勞動合同

否則就是違法辭退!

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村姑看世界


大部分情況下有工資,但具體情況取決於不上班的性質。

因為你自身的背景沒有講清楚,是否有工資?這取決於當下的一些政策和不上班的性質。

①完全有工資的情況

如果是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而且也是企業規定的時間內,那麼你的工資應該是全薪。如雲南省就規定了疫情期間員工的工資一分也不能少。

②有部分工資的情況

如果已經到了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間,而你還未能上班,這個時候的工資就要看具體情況了,假設因為生病或病毒感染,這個時候可以享受工傷假或病假的工資。

③完全沒工資的情況

如果企業是按照勞動法和當地政府規定的開工的,而你自身又沒有生病,也沒有出現工傷情況,同時又沒有其他特別事情的說明,這個時候不上班是沒有工資的。

【HR視角】

如果你屬於第三種,建議向公司請事假,避免因曠工而被解僱。


非知名首席人事官


我認為這個問題要分具體情況來說,有偏遠的省份受疫情影響少當然和平時差不多,還要視企業情況來說,有的中小企業自己都很難生存下去了,更別說還給員工工資!①完全有工資的情況

如果是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而且也是企業規定的時間內,那麼你的工資應該是全薪。如雲南省就規定了疫情期間員工的工資一分也不能少。

②有部分工資的情況

如果已經到了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間,而你還未能上班,這個時候的工資就要看具體情況了,假設因為生病或病毒感染,這個時候可以享受工傷假或病假的工資。

③完全沒工資的情況

如果企業是按照勞動法和當地政府規定的開工的,而你自身又沒有生病,也沒有出現工傷情況,同時又沒有其他特別事情的說明,這個時候不上班是沒有工資的。



tan1280


1、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為法定節假日,若上班,則應向員工支付3倍工資。

2、大年初四至初六(1月28日—30日)為國家結合春節假期調休放假,按休息日處理,若上班,則應向員工支付2倍工資。

3、大年初七至初九(1月31日—2月2日),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這三天為“延長春節假期”(屬於“臨時假期”),參照休息日處理,若上班,則應向員工支付2倍工資。

4、大年初十至十六(2月3日—9日),國家通知要求2月3日正式上班,但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地可靈活處理復工復產時間安排,以至於各地開工復產時間不一,比如廣東省復工復產時間定為正月十七(2月10日)。也就是說,2月3日—7日本屬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再屬於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如果上班的,則發放正常工資。2月8日—9日為週六週日,按照平常休息日計算,如果上班的,也應發放2倍工資。

5、其它地方如果復工復產時間還要延後,那就參照第4條處理。

還有一個比較關心的問題,很多人擔心沒上班沒錢還房貸、還車貸。那麼在上述這些時間內沒有上班的,工資怎麼發放?

1、大年初一至初六(1月25日—30日)為春節假期,初七至初九(1月31日—2月2日)為“春節延長假期”,這段時間沒上班的沒工資。

2、大年初十(2月3日)開始,如果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復工復產上班的,按平常工作日發放正常工資(這期間有法定節假日、週六週日等休息日的當然沒工資)。也就是說,這些天沒上班的朋友不用擔心,工資照常發放。

3、還有一些特殊群體: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離的,同樣按上述第2條正常發放工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隔離期滿仍然要治療的,則按病假支付工資。

還有一個問題,企業長時間停工停產,有些中小企業壓根發不出工資,這個時候怎麼辦?如果是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發不出工資的,可以與員工協商,採取調薪、輪休了等方式,如果迫不得已的可能得裁員了,企業裁員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裁員條款執行。


coffee黑哥


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4日訊 人社部辦公廳今日發佈《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同時,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川子xx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由上述條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離,導致的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故,該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村裡的杜哥


預防和控制新的冠狀病毒感染和肺炎流行期間的勞資關係和支持企業的恢復和再生產》(以下簡稱“意見”)。應當指示休假職工先安排帶薪休假,不能安排帶薪休假的,應當依法給予加班費。因依法隔離而無法提供正常工作的員工,應當指示企業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資;在隔離期結束後,仍需要停止工作以進行治療的員工應按照醫療期的有關規定領取工資。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浙江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發佈的通知也明確指出,對於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在隔離治療期間感染了新冠狀病毒的近親或醫療觀察期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而無法提供正常工作的僱員,企業應將其視為提供正常工作並支付工資,不得終止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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