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主責但不墊付醫藥費,要我們自己墊付最後走保險,撞人卻不用花錢一樣,你怎麼看?

遠兒


每次看到這個問題 我都很糾結

其實 這是個很矛盾的問題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 車主要先期墊付 只能是交強險先期墊付 最多一萬塊錢 這對於骨折以上的傷者 只是杯水車薪 以前 車主取車 交警還可以收押金 用於支付傷者醫藥費 現在行政上不讓交警收押金了 大概是六七年前 這就造成了 事故認定下來後 車主車取走 傷者沒出院在治療期間 沒有任何有效的手段對車主進行制約 所有車主 自己拍著良心說 這種情況 換成你 你會給傷者墊付醫藥費麼? 交通事故的傷者醫藥費 往往是以萬為單位的啊 五萬至十萬是正常數值 而且車主也會考慮 我給你墊付了 以後你不和我和解 怎麼辦 車主自己是無法起訴自己的 這種情況 在實際中經常發生

這個問題 只能行政部門牽頭 醫院 保險公司 看看以後 會不會讓保險直接全額墊付 不過現在 對重症交通事故傷者 沒有家屬的 沒錢醫院也會治療 只不過沒有出錢的效果好罷了 這已經進步很大了


楚淼


這個我也來說說吧。

舉三個例子,一是七、八年前的。我老公因為馬上要投標,可有些細節還沒做好,便把車子交給朋友代開。沒想到幾分鐘後就出事了,一個騎電動車的婦女從側面斜坡直直衝下來,瞬間撞出十幾米開外。人當場不省人事,於是趕緊送往醫院,檢查、手術,送重症監護室,費用象流水一樣長,錢都是老公墊付的,跟著守了一天一夜,直到她甦醒才離開,之後也是天天去看望,前後花了二三十萬,因為有保險,老公墊的錢也都給報了,整個事情直到最後處理都挺順暢的。可見肇事者拿出應有的態度,糾紛一般都可以避免。

第二個例子是在南京發生的,朋友開車右拐,燈是圓形的,紅燈也可以過,一個六十多歲的阿姨在車輛右手邊,騎著電動車突然就撞上來了,車一歪,人就跌坐在地上,把腳給扭了。報警之後就是去醫院檢查,幸好沒什麼事。第二天一早朋友帶著水果、牛奶,接上傷者去交警大隊處理,走了個快速理賠,付給對方2000元,自己又額外給了傷者200元,可以說是交通事故的完美解決。

第三個就是上月23號發生的,被撞的是我媽。事情發生在早上五點半,天剛朦朦亮,我媽在馬路邊被一輛小車碰倒,右後腦鼓了個大包,神志還清楚,車主詢問了兩句,便要帶我媽去醫院,既沒報警也沒給我家人打電話,說是手機不在身邊,我媽不肯上車,恰巧一位熟人看到,便隨車把媽送到我二姐家。之後二姐夫打了110和120,車主說是回家取錢,隨後會趕往醫院,人就走了。等我們去醫院檢查完並辦好住院手續住了院,車主和她老婆才趕到。態度還算真誠,就是不肯墊錢,還想讓我們配合把他的車從交警大隊給保出來。大姐當場就回絕,想拿車先拿一萬元放在醫院,我們已經墊付了5000,再放個5000在醫院也不為多吧。對方就各種推辭,一毛也不留的走了。

第二天,車主和他的一個叔叔又來了,說的話就更不好聽了。上來就輕描淡寫的一句,我們把人碰了,根本就不需要我們出面,到時由保險公司來解決就行了,我們之所以來看老人家,是看在都是家門口人的份上。我當場就來火:“這是什麼話,人被撞了,就成了我家和保險公司的事了?沒有你們,我媽會躺在醫院受這份罪嗎?當時如果不是熟人發現,你們直接把我媽送醫院,回頭來句,我是路過看見她倒了,做好人好事,說不定我媽就得背上'訛人老人'的罪名。”

回頭想想,二姐夫真不應該當時放他走,就應該讓他到醫院跑這跑那,我們心疼我媽,做了肇事者應該做的一切,卻變成應該的了。按道理來講,錢我們家屬可以先行墊付,你們來了就應該把錢結了,並預付一部分醫藥費,這是態度問題,也是我們的一種心理保障。錢在這,你心裡還能惦記著這個事,有什麼事,電話一打就能來,沒這錢上哪找人去。

說來說去,最後他們說願意充1000元到帳上,剩下的以後再說,並且講他是問過交警大隊的,不出錢也可以。我就更氣了,這是打發要飯的嗎?撞人竟撞得如此理直氣壯,還有天理嗎?我氣得恨不能當場也把他給用車撞一下,然後讓他的家人回去找錢給他住院。於是我就打電話給交警大隊,問他們有沒有說過不出錢的話,對方明確說沒有,並讓他們馬上過去處理。果然下午他們就把所需的錢給送來了,並給我們道了謙,這就叫敬酒不吃吃罰酒。

其實這本身也不是什麼大事,人沒事就萬幸了,出了事就是要拿出態度,這種把一切推給保險公司本身就有背常理,保險公司是保險公司,肇事者是肇事者,你可以撞人不花錢,但你也要為你所犯的錯有所付出,墊付醫藥費,看望病人、致謙、積極配合理賠,這些都是能做也應該做的。


藍雲之南


個人見解是 不墊付不看望

本人親身經歷小區內碰到一老太太,老太太逆行在丁字路口貼著大SUV出來,根本看不見她,最後我的車碰到她的自行車軲轆,老太太倒地,本人處於好心和善良,主動承擔了全部責任,老太太態度也很好,我先報120後報保險,又報交警,老太太意識清醒,我媳婦看到老太太嚇哭了,老太太還安慰我媳婦,送到醫院後幫著做各種檢查,墊付醫藥費,老太太檢查什麼問題沒有,我們先後去看望三次。老太太硬是在醫院住了一個多月,最後理賠是我幫著跑保險,老太太的老公70多沒工作我幫他要的護理費,老太太的自行車保險公司賠100,我幫著協商給了四百,最後老太太在醫院治療了一個月的高血壓,保險公司不給賠,老頭還威脅我找人揍我,最後老頭吧我和保險公司給告了。當然最終調節的也是本人萬幸,遇到的法官是個好法官,各種理解我,最終我個人擔負不到三千。所以理性處理交通事故

最後補充一句到現在我還認為老太太人不錯教育的兒子人品也不錯,老太太兩個兒子都有我電話,兩個兒子從沒找我麻煩,倒是老頭幾次打電話威脅我找人揍我,。哎,不說了說多了都是眼淚


風輕雲淡94145


出了交通事故,國家有規定必須先以救人為主。第一時間是打120,然後才報警。

醫院不是傻子,一定要當事雙方中任一一方隨車去醫院結恰。一般都是肇事方去,這是他的責任。再說家屬也沒那麼快趕到現場,只能直接去醫院看人。

對於醫藥費用,國家沒有規定搶救傷員時先由誰出誰不出,雙方都有救助責任。作為受害方進醫院後,首先要做的是找到肇事方共同商議如何醫好傷者的問題。有保險的要他通知保險公司來醫院當面交涉。以後就由保險公司與傷者家屬對結。有效預防肇事方欺詐。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家屬見到肇事方就先來個下馬威,推拉抽打。這種行為將會負出很慘痛的代價。

一般肇事方送傷員入院,對醫院都有結恰,多少都要墊付一部分資金。他不想墊付,醫院也會吹他繳費。在交警責任鑑定還沒出來之前,對傷員的搶救必須全權負責。如果因他的不交費導至傷員死亡,他的責任就大了。可能觸犯了刑律。

所以作為傷者家屬,不要滿以為誰撞傷你的人誰負責醫好。醫肯定要醫,但醫藥費雙方都有責任墊資。最後處理來該誰承擔就由誰承擔。要是行人故意撞車受傷,也要車主承擔責任,那不是冤枉嗎?


凝解


肇事卻不用花一分錢,我怎麼看?

首先我要糾正你的錯誤觀點

肇事者並不是一分錢沒花,人家花錢買了保險,保險公司在責任範圍內賠付第三方經濟損失,人家怎麼沒花錢了。非得從自己兜裡掏給你的錢才是自己花的錢?

而且從法律上來說,並沒有強制規定肇事者必須墊付費用。很多年以前,所有肇事者都是積極墊付醫藥費的,但是越來越多的傷者最後獅子大開口,故意不出院,定責後應該退還顛覆者的錢,也退不回去,開車的人都怕了,所以才有了,不墊付,不探望的無奈之舉。

作為傷者,醫療費和賠償有人給錢就可以了,至於還有其他要求的,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最後,花錢買了保險,出事還得自己出錢,那我買保險幹嘛。


貴陽小科


我在我姨夫的弟弟開車撞人了,當時他弟弟報警報120,我姨夫讓我在醫院等著,他弟弟配合警察調查驗血等,當時記得是拿了5000元交醫院押金的,等我去醫院後120車已經拉傷者到醫院去了,我和家屬說是我朋友的朋友讓我來的,不敢說親戚,怕家屬激動把我揍了,當時傷者幾乎沒有皮外傷,但是昏迷不醒,等醫院拍完片子說腦袋裡全是血,已經救不活了,我當時嚇壞了,家屬的兒子說馬上上省醫院去,就開始辦理轉院,當時還不讓我走,我打個電話告訴我姨夫說人救不活了,我姨夫說那你走吧,當時家屬還不讓走,我上廁所的時候偷跑了,回家後一宿沒睡覺,後來就是交警保險公司處理的這個事,那個傷者上省醫院一個禮拜也沒救活,最後保險公司好像賠了40多萬元,責任怎麼劃分的我沒問,這件事情後我問交警隊的同學了,其實我可以不去的,只要當時你報警了,報120了,報保險公司,剩下的問題就是他們處理了,去看傷者有時候一大堆麻煩事,比如激動被打,被訛不讓走,甚至墊付的錢有異議等等,還是不去為好,你去看與不看,尤其是撞死人了,你感覺家屬能諒解你嗎?還是按規程辦事吧,至於你酒駕也好超速也好無證駕駛也好,沒有保險也好,都是警察處理,還有就是交通事故到醫院搶救,就是沒有錢交付,醫院也會全力搶救的,就事論事


唐托拉斯基


自己的親身經歷,我開車不小心與一個電動車發生了刮蹭,我的全責。騎電動車的是一個小姑娘,也就十八九歲。當時速度特別慢,小姑娘電動車倒了,電動車沒有任何損傷,小姑娘右腳破一點皮,大約有1釐米×1釐米大小的一個蹭傷。當時立馬報警了,也報保險了。然後120過來送醫院去了。剛進醫院的時候,小姑娘打電話給他家人。因為沒什麼大事兒,醫院只安排檢查,拍了各種片子。小姑娘說沒帶錢,然後我墊付的。他家裡人來了之後也說的非常好,沒什麼事兒就在醫院觀察觀察出院,然後趕緊結了。當時我墊付的錢也不是很多,也就2000來塊錢。當時這個錢我真沒想著再要,順順利利把事情解決完就OK了。第2天我就買了各種補品,去醫院看了一下小姑娘。他爸媽在現場說的特別好,說我們也沒什麼事,完了之後就出院吧。當時我答應的也很痛快。第3天我又去看那個小姑娘,然後他家裡人就開始變卦了。小姑娘說頭疼,腰疼,肚子疼。要住院再做一下各種檢查。我說可以,你們隨便做,我有全險。然後小姑娘的爸爸跟我說,讓我再去醫院交5000塊錢,錢不夠了。還說如果我不墊付這個錢,要怎麼怎麼弄,找人威脅,找律師之類的話。說的話特別難聽,當時我就火了。直接跟他爸說,你愛咋弄咋弄吧,扭頭就走了。然後他們在醫院又待了20多天,最後看來實在是熬不住了,然後出的院。出完院之後各種找我賠錢。給我打電話我也不是不接,我就一句話,我最近很忙,改天咱們再處理。反正沒我的簽字,他們從保險公司拿不到一分錢。後來他們就找各種人威脅,找律師威脅,找黑社會威脅。我就一句話,不是不給你們處理,我很忙。最後是他們找到那個保險公司的經理,那個保保險公司經理跟我是鐵哥們。保險公司經理找我跟我說,你趕緊給他們處理了吧。我說我要求不高,把我原來墊的我的錢一毛不少的給我退回來。然後再談處理的事情。要不就拖著吧,反正拖過了保險期限也就是一兩萬塊錢的事兒,不缺這個錢。到最後真把他們拖得沒脾氣了,拖了不到一年。乖乖的把我的錢退回來,從保險公司拿了1萬塊錢左右吧。從那之後我再也不相信別人,有事也不會墊付一分錢了。


砂帶機中的戰鬥機


講個我今年九月份的真事。我週日送小孩去綿陽外國語學校上學,車剛靠邊停穩小孩還沒下車,被一騎電動車的大叔直接撞到中柱倒地,當時騎車的大叔和搭車的一女的均手肘部和腿部擦傷,很輕微。我車中柱受損,右後門無法正常關閉。當時想報警,肯定判他們全責,保險拒負,而且我是外地人(成都),走流程太麻煩。於是只是例行報警(事後慶幸)報備。愛人出於好心還花了一百多帶他們去醫療室簡單處理了一下。騎車的大叔一直說不好意思,那女的(外地人,租房客)也沒說啥,我們還幫那女的去另外一所學校給她娃娃送東西,還把她送回家(成都青白江區)的。結果第二天,這女的說她腳疼手疼的要去檢查,我當時上班,愛人心軟,馬上開車接她去醫院各種檢查,後來還要去省醫院去核磁共振檢什麼的。我知道了馬上讓愛人不要再去給錢,保險公司介入。請假去綿陽交警大隊,找了大叔做當事人,寫了情況說明,調了現場監控,警察單方面給我出入認定書,都說那女的不要臉。前期愛人墊的錢,找那女的要發票,先一直推,現在半年了,乾脆換號搬家。所以,法律未明確必須要做的,就絕對不要去做。


曾婷頃


肇事者主責的情況,也就是已經經過交警,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了。這個情況就稍微複雜一些。比方,肇事者承擔7成責任,被撞人承擔3成責任。那麼接下來應該這麼處理。

首先,被撞人該住院就住院,並且由肇事者聯繫保險公司,大一點的保險公司都有墊付功能,也就是拿著住院的手續找到保險公司,一般會墊付一萬元左右的醫藥費。

其次,肇事者該修車就去修車。留好發票。等修車完畢後也報保險公司。

由於事故的責任劃分。那麼被撞者出院後要承擔肇事者3成的修車費用。肇事者由於報的保險,可以要求被撞者要回3成的醫療費。

這樣,就可以解決了。

至於肇事者要求被撞人走保險,我認為可以協調,如果走被撞人的保險,那麼肇事者事後要按照上面的情況,再處理後續事務。

歷史上,我處理過多起交通事故走保險的情況。雙方無論是誰,儘量不要出錢先墊付,墊付後的糾紛多了去了。由於事故雙方心情都不是很好,比方肇事方墊付醫藥費,被撞的一方很可能拿了發票報銷完畢了,就不給肇事方先前墊付的錢。或者被撞方墊付醫療費,回頭又找不到肇事方了。

這樣就會很麻煩。

誰也不想因為一個事故走向法律程序,那就浪費太多時間和精力了,最主要的是還要浪費一些錢,是得不償失的事。

我是王小雷,您身邊的理財師,歡迎您的關注。


王小雷


如今車輛越來越多,發生的事故也就越來越多。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保險意識也越來越強,所以絕大多數車都選擇了全險。

為什麼現在發生車禍以後,車主不會到醫院去看望,也使得家屬非常的不滿意呢?我們從幾個方面分析一下。

首先,該早些年人們保險意識還沒有這麼強,甚至很多車只有一個強制險,在更早的時候甚至沒有保險。這個時候,絕大多數的賠償需要車主來賠。車主一方面需要去醫院繳費,另一方面兒帶上禮品多去看看,儘量取得被撞一方的諒解,從感情上多溝通,態度好一點兒,自己也可以少賠點兒。

另一方面,早些年的人都很樸實,雙方溝通也比較容易,車禍已經發生了,人家帶上東西,帶上笑臉來賠不是,也很少出現故意訛人,獅子大開口,張嘴要個天價,也很少出現家屬脾氣暴躁,動手打人的事兒。而現如今這樣的事情比比皆是,司機還敢出面兒嗎?

而現如今,車輛上的保險比較齊全。車禍發生後,交警和保險公司幾乎同時出警,責任認定是交警部門兒的事兒,車禍賠償是保險公司的事兒。不去醫院和病人,還有家屬見面兒,看似沒有人情味兒,但實際上避免了很多麻煩。就如同現在發生的一些案件一樣兒,很多人會選擇代理律師出面,不和當事人之間發生關係,因為有些不必要的爭吵,反而是事情變得越來越糟。

其實也怪不得肇事車主不講人情,車輛發生事故本就是一個意外,自己的車輛上了全險,就是為了避免麻煩和減少損失的,自己花了錢,也理應享受這份服務。

而太多發生意外出現死亡事故的,那些家屬失去理智,對肇事司機又打又罵,甚至還產生了仇恨,給日後留下了安全隱患,既然問題可以得到解決,該賠償多少都有相關部門的相應標準,能把事情完美的解決就行啦!

當然,出了事故,不去探望,的確有些不符合人情。但不墊付醫藥費,這也沒有什麼可以指責的,這些問題,交警部門兒會和保險公司,醫院,還有肇事方協調好的,幾乎是不可能出現醫院沒有醫藥費不給你治療的問題,所以也就沒必要再去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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