諡號"忠",是怎麼變成明朝臣子眼中的"香餑餑"的

諡號

中國古代的諡號是指皇帝、皇后及官員在死後,由後人根據其歷史功過,擬定的高度概括與評價逝者一生的稱號。諡號通常分為美諡、平諡、惡諡三種,分別起讚揚、同情、否定三種作用。

到明朝,統治者沿用唐宋期間三品給諡的制度,對三品以上的賢能大臣給諡。在明統治近三百年的歷史中,據史書記載,證諡“忠”官員共計121人。忠者,危身奉上、險不辭難。“忠”的諡號,對明朝的官員來講,也是一種認可與激勵。

一、 明代官員“忠”諡的內涵

《逸周書·諡法解》中“忠”意為“危身奉上”,即哪怕傷害自己也要侍奉君上。在郭良翰所撰《明諡紀彙編》中的“忠”則有了更加充分全面的釋義:“危身奉上”、“盛衰純固”、“臨患不忘國”、“推賢盡誠”、“廉方公正”與“殺身報國”。

1、軍事上的忠——身先士卒之忠

明朝獲得“忠”諡的官員多有軍功在身,他們“臨患不忘國”,為國家、君上舍生忘死,危身奉上即為此意。孔子曾說:“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明朝獲得“忠”諡的官員恰有此志,他們不畏敵人、不怕犧牲,願以一己之力換國泰民安、天下太平

于謙為例,他是永樂年間進士,曾經隨朱瞻基親征,平定朱高煦之亂。以文官之身入軍,以慨然不屈之態於朝堂怒喝朱高煦,斥責得漢王兩股戰戰,汗流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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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統年間,于謙遭太監王振打壓,降職為大理寺少卿,后王振蠱惑英宗御駕親征,討伐瓦剌也先,但英宗卻反被也先擒拿俘虜。面對朝堂不絕於耳的“南遷”之議,于謙力排眾議厲聲道:“言南遷者,可斬也。京師天下根本,一動則大事去矣,獨不見宋南渡事乎!”。

在他堅持下,他帶領二十二萬將士共同守衛北京,發起後世稱道的“北京保衛戰”,扶代宗繼位保衛國本。景泰八年,英宗復辟,于謙遭石亨、徐有貞等人誣陷,含冤而亡,直至明憲宗時,才追諡“肅愍”,到明神宗時,改諡“忠肅”。

于謙之忠,在於大難之際忠於國家社稷,在危難之際挺胸而出忠於祖國江山,是戰爭沙場之上的身先士卒不懼不悔。

2、政治上的忠——死諫之忠

在朝堂上,“忠”還有另一種表現,在於為了國家社稷安慰,

以死相諫之忠。對於大多數文官而言,鮮少有機會可以上戰場殺敵,報效祖國,但是他們在朝野之上,往往又不懼強權,一心為國為民之慷慨。明嘉靖年間著名文臣楊繼盛,曾力劾仇鸞、硬擊嚴嵩,在監獄中久居三年,最終為嚴嵩所害,他臨刑前賦詩:“浩氣還太虛,丹心照千古。生平未報恩,留作忠魂補。”

這種不惜付出生命也要諫諍的行為,恰如屈原在《離騷》中所言:“亦餘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這種為國為民、視死如歸的精神既是對國家之忠,也是忠於自己的道德與品格。概而言之,這種行為大概是一種“從道不從君”的信仰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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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臣者,既要忠於君王,也要忠於道義,只忠君王容易諂媚阿諛,只有在忠君的基礎上堅持道義的力量,堅持國家社稷的第一位,堅持為國為民的底線,才是真正的士大夫“忠”之道。

二、明代官員“忠”諡的概況

在明代,官員的諡號通常取二字,如果其中一字取“忠”,則是對該官員至高無上的褒獎,是一種巨大的政治榮譽。

1、武官諡忠,以軍功為尊

在明太祖時期,就有不少開國功臣死後諡號帶“忠”,《明太祖實錄》,明朝開國功臣孫興祖,曾隨朱元璋北征,死後獲封燕山侯,諡忠愍;成化年間的毛吉,曾擔任刑部廣東司主事、廣東僉事,死後諡號“忠襄”;吳克忠曾隨朱棣出征瓦剌和阿魯臺部,土木之變中戰死沙場,去世後被追諡“忠勇”。

明朝大部分獲得“忠”諡的大臣都用軍功在身

,這是因為對於皇帝而言,為他、為祖國江山賣命是最直接、最簡單的可以體現臣子忠心的表現。

2、文官諡忠,仗義直言為尊

在明朝歷史中,忠的諡號並不僅存與武官之中,也會賜予文官。但文官諡“忠”又分為三種情況:其一在於,明朝戰事之中推崇文官治兵,如於謙、郭應響、蔡道憲等人,均是以文官之職行武官之事,有一定軍功在身或最終戰死沙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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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在於,仗義執言、激烈諫諍的文官也會被追賜“忠”的諡號,如鄒智、沈煉、魏良弼、楊漣、周順昌等;其三在於,深受皇帝信任的大臣,也有一定幾率在去世後獲得“忠”的諡號,如胡濙、葉向高、溫體仁等。

以楊漣為例,他是萬曆至天啟年間的著名諫臣,與左光斗、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顧大章共稱“東林六君子”。楊漣從常熟知縣到兵科都給事中,天啟五年擔任左副都御史,他在朝廷任職期間緊密關注“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致力於彈劾以魏忠賢為代表的閹黨,最終被魏忠賢誣陷下獄。

臨刑前留下慨然血書:“漣今死杖下矣!痴心報主,愚直仇人;久拼七尺,不復掛念。不為張儉逃亡,亦不為楊震仰藥,欲以性命歸之朝廷,不圖妻子一環泣耳……惟我身副憲臣,曾受顧命。孔子云:“託孤寄命,臨大節而不可奪!”持此一念,終可以見先帝於在天,對二祖十宗與皇天后土、天下萬世矣。大笑,大笑,還大笑!刀砍東風,於我何有哉?” 直到崇禎年間,楊漣才獲平反,

追諡“忠烈”。

三、明代官員“忠”諡的原因

諡號是對人一生是非功過的評價,是我國古代獨有的官員文化,統治者通過賜諡來褒揚、激勵下屬官員。而明代是我國古代官員諡法、諡號承傳發展的重要時期,它取消了官員的惡諡、唐宋的議諡、駁諡,諡號也更加具有意義。

其中,“忠”諡的頒佈更具有嚴格的審核與要求,對臣子諡號“忠”,是對其品性、能力的重要認可。但是,什麼樣的臣子才可以獲得忠的諡號?這就需要從官員的品級、得諡資格等因素來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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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品級劃分

諡號是由皇帝賜下的,通常需要嚴格依照品級來評定是否有資格獲諡。在先秦至漢,諡號是同爵位一起存在的,有爵方有諡,諡號只給予封有爵位的貴人。魏晉南北朝時開放了諡號的資格限制,有功勳的官員也可以獲得皇帝賜諡號。從隋朝開始,諡號的範圍擴大到了三品以上,這一標準也一直延續下去,直至明朝。

明朝沿襲唐宋的諡號制度,從三品以上的兩京大臣中選取賢能、有功勳的大臣准予給諡。明朝時,一品得諡的大臣最多,二品以下的達成就多要選取其中優秀的、賢能的臣子。但是,明朝歷史悠長,其中也有官員是身居要位,但是品性不端,靠阿諛奉承、取信皇帝來獲取美諡,如嘉靖時的道士邵元節諡“文康榮靖”、陶仲文諡“榮康慧肅”等。

2、重視工作業績

工作業績是衡量一位大臣能力的體現,也是

權衡與評定大臣是否能得諡的決定性因素。萬曆年間禮部有明文規定“申明諡典,文武臣各行所司,查生平履歷,有無論劾,廣加諮詢,必其節概為朝野之具瞻,勳猷系國家之休慼,公論允服,毫無訾毀者具議,請上裁。行業平常,雖秩隆毋許濫議。上詔纂入會典。”

工作業績是在品級劃分基礎上的進一步細化,從中選取真正忠君為民的大臣。同時,在特殊時期,以工作業績來衡量是否給諡甚至要大於以品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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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洪武年間,官從五品的翰林待制王禕,他曾出使雲南,面對元朝遺留勢力梁王的威逼,慨然斥責辱罵:“天既滅汝元,命眷我大明混一天下。汝如爝火餘燼,豈能與日月爭光? 我奉上命,必不為汝屈。汝以兇威逼我,我寧畏死耶?”,其後當場自刎。這種捍衛國家氣節的行為使得王禕在死後獲得“忠文”的贈諡。

3、皇帝高度集權

明朝相較唐宋,中央集權進一步加深,平衡君臣關係成為了執政極為重要的關鍵。對此,諡號就成為一種有效的表現皇恩浩蕩、鼓勵及威懾朝臣的手段。明學士丘浚曾言:“自古諡皆請於君,春秋之世猶然,後世始以屬有司,我朝始復古制,凡大臣有功德於世者,其諡皆上賜雲。”

皇帝賜諡是對官員平生功績與人品的認可,但這並不是純然客觀的,有時候完全取決於皇帝的個人喜好。如嘉靖皇帝頗為寵愛道士邵元節,就在他死後賜諡“文康榮靖”

,開了明朝四字諡號的先河。這種高度集權下的賜諡行為,極大的踐踏了諡號的公正性,讓本應起到獎懲、示範作用的諡號不再具有公平與正義,極大的消磨了臣子、後人對諡號的崇敬。

明朝的“忠”諡是忠君,忠國,“忠”的諡號下是一種內化的儒家家國精神,這種精神可以有效的激勵大臣為國家、為君王拋頭顱、灑熱血,踐行“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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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是為人臣者的理想境界,是官員在政治道德層面的自勵目標。明代官員的“忠”諡對整個政壇都有激勵作用,對國家也起到維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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