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要開工,叫我們寫承諾書合適嗎?

重慶小唐


應該重視現在的疫情嚴重性!但絕不能寫承諾書之類!於法於情都不合適!更不合理!!!


簡單話生活


這是工廠無奈的“甩鍋”之舉,實在是一種很可笑的做法,它所起作用並不大,是一種不可取的做法。

昨天我兄弟在深圳準備上班,在進入公司之前,也是先量體溫,然後登記個人信息情況,主要是身體有無發燒,是否與湖北人員有接觸,然後是籤安全承諾書。

完成所有檢測和登記之後,才能進入公司。儘管後來被街道居委會通知停工,不能開業,但大家下來都在議論這個承諾書的問題。

因為大家根本就不知道自已是否被感染,只能根據自已不發燒來判斷。如果自已在返回公司途中被感染,但又處在潛伏期,沒有表現出來,這誰又能保證自已是安全的呢?

如果自已都知道被感染了,那肯定不會去公司會主動隔離。關鍵是自已根本就不知道,這個承諾書還有意義嗎?

所以,有些企業公司為了復工開業,竟然會想出這種餿主意來。而當地主管部門要求企業公司簽訂承諾書,主要是要求公司嚴格做好疫情的防控措施,避免出現被感染的員工。沒想到企業公司卻以這種方式來兌現承諾,那隻能說它是在玩火,很危險!

回到題主的返個問題,企業公司應該做好這樣四點,才是真正的履責而不是推脫。

1、做好企業公司的防疫機制。

對於那些復工的企業公司,必須要制訂完善的疫情防控預案,落實各種制度與措施,落實到人,做到事事有預案,人人有職責。

只有做好這些制度預案,才會將疫情防控落實到位,並形成一個完整而清楚的應對處理流程。一旦有情況才能有條不紊的處置。

2、做好疫情知識的宣傳教育。

要想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必然就需要廣泛宣傳防疫知識,只有提高了員工防疫的思想認知,提升了員工防疫知識,才能增強員工防疫的自我能力,並在工作中規範自我行為。

所以,疫情知識的防控教育力度將決定疫情防控的結果!

3、做好疫情防控物質的貯備。

“兵馬未行,食草先行”,想要有效防控疫情就應該提前做好相關物質的貯備。如果連這些基本的防控物質都沒有,又如何來做好疫情防控呢?

不要說簽訂承諾書了,就是簽訂再多也不會有啥意義。因此,為復工而準備的防疫物質必須要到位,而且嚴格落實執行到底,才是有效的防控措施之一。

4、做好反覆消毒的措施,不能放過任何死角。

對工作生活的場所進行嚴格消毒,也是防控疫情的有效方法之一。作為人員集中的企業公司,更應該加大消毒工作,而且應該反覆定期消毒,才能確保公司的安全。

當然,如果不幸還是出現了病毒感染者,那公司也應該有一套隔離治療的處理預案,儘可能將這種危機降到最低程度,這才是公司真正應對疫情的解決之道,而不是象這樣讓員工來簽訂一紙承諾書,這也未免太讓人不放心了吧!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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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必須寫。我們這裡一個順豐快遞員(現在確診了),他村裡三個確診的其中一個是他奶奶,另外兩個不知道具體關係,新聞說是親戚,另外他女朋友發燒去過醫院,他還沒事似的天天上班,還到我隔壁小區的同事家裡吃飯,目前這個同事還沒確診,明明知道自己家裡有人有病,還到處跑,這不是禍害人嗎?


出山k


我認為這個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第一,如果承諾書是如下內容:

1、上報給公司的本人近期的出行路徑是真實的;

2、上報給公司的本人近期是否接觸疫區返回人員是真實的;

3、上報給公司的本人近期是否接觸疫情疑似、確診患者是真實的;

4、要求員工承諾復工後在廠區按照防疫要求戴口罩、勤洗手,工作期間和餐廳就餐時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

5、要求員工在疫期不邀請、不參加聚餐、聚會,不到人多的地方去,外出戴口罩,回家勤洗手;

6、如員工隱瞞、謊報、亂報,或不遵守有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個人應承擔責任。

以上幾方面是根據當前的防疫情況和衛生健康部門要求設定的,就當前而言,並沒有侵害員工的個人利益。同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因個人故意行為造成疫情傳播的,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我認為是合適的。

第二,如果工廠單方面要求復工後疫期降低工資,增加勞動強度,變更崗位等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的承諾,因其侵害員工個人利益,是不合適的。

我們應當看到,當前正是防止疫情蔓延的關鍵時期,一方面,要求大家減少外出,防止疫情傳播,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特別是生產防疫相關物資的企業,有提前復工的需求。大家應同舟共濟,共克時艱。


財務歲月


工廠要開工,要讓員工寫承諾書。沒什麼合適不合適的,要寫就寫吧,沒必要鬧這個彆扭,反正寫了自己也沒什麼損失。如果不寫,工廠說不定還不讓上班,老闆還不高興,何必惹老闆不高興呢?

我分析,工廠之所以要員工寫承諾書,目的有兩個。一是工廠想推脫責任,二是想對員工有約束。

如果是出於第一種情況下的目的,工廠的想法、做法就太天真,幼稚。估計承諾書的內容,就是說,如果員工感染了,與工廠沒有關係,讓員工自己承擔責任吧?工廠就是想推脫責任。

其實,工廠這麼做一點意義也沒有。這樣的承諾根本就沒有法律效力。就如同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與勞動法相違背一樣。萬一有員工感染了,公司的責任照樣要追究,不會因為員工寫了承諾書就沒有責任。

如果是出於第二種情況下的目的,還可以理解。估計工廠是希望員工能自我約束,提高自律性。就如同寫決心書一樣,讓員工表決心。意思大概就是要服從工廠的管理,積極配合工廠的相關工作,比如測體溫之類工作。

如果是這種情況,我覺得,寫這樣的承諾書,對員工來說還是好事,能讓員工有些壓力,起些自我約束的作用,對疫情防控還是有幫助的。

對工廠來說,讓員工寫承諾書,只是一種表面形式而已。員工寫不寫承諾書,都意義不大。不能說,員工寫了承諾書就放鬆了對疫情防控的重視程度。

工廠真正需要認真做的,是應該健全防控制度、落實好防控措施、配備足防控物資、壓實責任等重點工作;而不是讓員工寫什麼承諾書。

在疫情面前,工廠與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需要工廠與員工共同應對,積極防控。工廠也甭幻想讓員工寫了承諾書就甩鍋給員工;員工也甭想在公廠發生感染就感到與己無關。災難面前,需要共同面對,誰也不能獨善其身。

總之,承諾書寫與不寫,對員工都沒有什麼損失;既然工廠讓寫,那就寫吧,沒必要過於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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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企業復工簽訂承諾書是合適的,也是必要的。

2月10日是國家根據疫情制定的延遲復工的時間,也就是說在10日之前是強制休息,10日之後,每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當地的疫情情況,以及和當地政府溝通之後,決定是否按時復工。

對於決定復工的企業,要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門出具《企業員工疫情防控承諾書》。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個承諾書只是形式,沒有多大意義,那是因為你沒有看過承諾書的內容。

承諾書本身是對企業員工的一種要求,是對疫情防控的一種管理手段,是對企業復工人員的一種行為要求,比如最簡單的體溫監測,資料填報記錄等等,務必要求真實。

簽訂了承諾書,就要保證所填信息的準確性,對自己,對其他人負責,這是具備法律效應的,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提供虛假消息,虛報瞞報的情況,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

很多人會覺得不合理,是因為這是一種被動行為,自己並不想來複工,心情可以理解,但2月10日本身就是企業復工時間,企業這麼做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疫情固然非常危險,但社會長期停擺下去也不是個事兒,有些人希望早點復工,因為口袋裡沒錢了,有些人希望遲點復工,因為確實太危險了。

有的行業可以在家辦公,有的行業則無法操作。特殊行業的,比如醫生,大型超市,快遞,出租車,公交車等等,壓根就沒有休息過,因為他們還有一份責任。

所以,在復工這件事情上,只能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當然,如果你覺得非常危險,你可以嘗試著請假,前提是公司準你的假,實在不行的話那就放棄當下的工作,命畢竟是最安全的。沒有對錯,只是一種選擇。


八魚先森


這個承諾書不知道內容是什麼?是讓員工承諾不接觸確診患者?還是承諾要自我隔離14天?承諾每天戴口罩勤洗手?

按正常情況,承諾書的內容應該是尚未發生的內容,不是已經發生的內容。如果是承諾未來的安全隔離措施等,寫倒是可以寫,就是覺得挺形式主義的。

我理解你們工廠應該是要應付上級部門的檢查,或者是企業復工申請中有要求,復工的員工必須已隔離14天,你們工廠就想出了讓你們寫承諾書這個辦法。目的就是一個,讓員工自行承擔責任,企業想把自己的責任撇清。

什麼是承諾書?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合法訂立的就有法律效力。

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

如果單位要求寫的承諾書裡包含的各種要求,員工能夠同意和接受,但寫無妨。

單位不能強迫員工簽署承諾書,不是真實意願的承諾書是無效的。

如果員工能夠證明單位給員工施加了壓力,比如說不籤承諾書就不讓復工,不籤承諾書就不給發工資之類,那即使員工簽署了承諾書,這個承諾書也不是員工的真實意願,也是無效的承諾書。

總結,寫承諾書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單位有提出要求的權利,員工也有拒絕簽署的權利,但是如果無傷大雅,且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情況下,員工如果能接受,為了避免更多麻煩,可以考慮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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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工廠的角度是合適的,站在法律的角度是無效的,作為工人承諾書寫就寫唄。

工廠要求工人寫一些承諾書,特別是所謂的員工自願放棄社保承諾,但結果呢?只是用人單位的自我欺騙,法律根本不認可的。同樣現在工廠要開工讓工人寫承諾書,不出事情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萬一有事情,比如在現在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如有員工被感染員工承諾書堆得比樓高都沒有用,可以說承諾書再漂亮都毫無意義,況且此種承諾書甲乙雙方根本不平等的。

記住:所有承諾應當出於本心自願,任何揑著鼻子說的話都是可以反悔不認賬的。


1、工廠的鍋甩不掉

工廠以為有了員工的承諾書,可以減輕工廠的責任,但顯然忘了目前疫情的背景是屬於“緊急狀態下”,在這個時候工廠要響應的是有關部門的規定,而不是擅自作出主張,用一個承諾書來規避工廠的義務和責任。

工廠要工人寫的承諾書可能是出於開工和防控的需要,不管承諾書的內容是什麼,一旦出事情上級調查不可能以承諾書內容為標準的,而是看實際情況如何,判斷的結果都是以事實為根據的。

不用想都知道這份承諾書的大概內容,一是工人承諾自己身體健康,二是工廠防控工作都是做到位的,從文字表面看起來一旦有感染事故發生工廠可以沒有責任,但是對責任結果的認定不會承諾書為標準的,因為工人在寫承諾書的時候所處的地位系屬於弱勢的,所以工廠想要甩鍋是甩不掉的。

2、工人配合工廠寫就是

站在工人的角度,工廠讓寫承諾書就寫好了,沒有多大關係的,在大是大非面前任何理由都要經得起反覆的檢驗和考驗,一份承諾書想躲過責任調查顯然是太天真了。

當年我在工廠的時候,因為勞動合同簽訂大檢查,所以廠裡面準備了合同要本人去籤,老闆跟我說的時候我是第一個響應,而且我跟老闆明說了只是配合檢查而已。

事實上這樣的勞動合同只能證明我和工廠存在勞動關係,但是勞動合同簽了工廠沒有盡到責任和義務勞動合同同樣是無效的。回到題主的這個問題,工人雖然給工廠寫了承諾書,主要就是關於疫情防控方面的承諾,但是如果工廠所做和承諾書上面相違背這樣的承諾書是沒有多大效果的。


3、不合適,但可以寫

在我看來,這份承諾書寫書沒關係的,但最好是工廠提供承諾書的範本,比如工廠打印好承諾書讓工人簽字。說實在的,這種承諾也就是走一個形式而已,不出事情大家都好,出了事情誰也跑不掉。在當前的情況下,如果因為企業防控工作做的不到位出現了問題需要企業去買單的。

根據我個人經歷認為,員工是無法拒絕工廠要寫這種承諾要求的,為了工作工人寫下這樣的承諾是出於無奈,是不符合平等自願原則的,所以承諾內容並不是出於承諾人志願,因而所承諾的內容是根本不具有法律效應的。


大嘴老郭


【拾壹】認為:企業的做法多少有點甩鍋成分,但也是為了控制“疫情”考慮,從大局出發,立場是善良的、可信的,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另外,條款中的內容,都是比較標準的固定格式,只要職工如實彙報個人相關信息,並不會造成任何不利影響,這一點請大家放心。

今天我們單位在組織填寫承諾書時,也有些職工疑慮叢叢,很正常的。畢竟每個人看待問題的角度不一樣,可以理解。後來,單位領導專門在工作群中,針對每項條款做了解釋說明,這才打消了大家的顧忌。

為什麼有些職工會質疑承諾書呢?

牴觸的原因有三種情況:

一是職工們外出或者上班途中,接觸的群體多,根本不知道是否跟疫區人員“密切”接觸。

二是“全部責任”四個字,太多嚇人,搞得有些職工心裡沒底氣。

三是部分職工出於僥倖心理,刻意隱瞞了部分不符合條款的信息。

在我看來,這些問題的核心本質都是“責任”二字。很多人的想法是,萬一出點事情,自己又沒辦法證明,豈不是麻煩了。

其實,前兩種情況完全沒有必要的,第三種情況的職工應該反思。

承諾是什麼,金口玉言,誠實守信。企業讓職工簽訂個人承諾書,講白了就是企業想要職工以人格做擔保,保證職工提供的信息準確無誤。

從承諾書的內容來看,關鍵要點無非有三個:

  1. 是否跟疫區人員接觸。

  2. 是否在工作地居住滿14天。

  3. 是否身體出現異常情況。

當然,最後還有一個問責條款,即“假如撒謊”,需要承擔全部責任。總體來說,每一項內容都是相對比較具體的。

只要職工基於誠實守信原則,逐一對照條款,是很容易做出清晰地判斷和責任的界定。由於自己已經如實彙報了個人信息,即使出現“疫情”相關問題,跟自己也沒有任何關係。

因此,前兩種情況,職工根本不必擔心。

第三種情況的職工應該反思自己。

疫情面前無小事,如果自己有問題,實事求是就可以了,不應該藏著掖著。要知道,跟你在一起工作的都是戰友,如果因為自身問題,導致全體隔離,代價實在太大了。

這種行為,對於自己,家人,都是相當不負責任的做法。嚴重的話,是要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受處罰的。

承諾書上的每一個簽名,都是增強職工相互信任的定心丸。

雖然職工上班了,但起碼一半的心思懸在防控“疫情”方面。口罩、手套、消毒液等等各個方面,大家都十分注意衛生、安全。可謂是,人人“戒備森嚴”。

這個時候,大家看待問題也比較敏感,同事之間的協作主要也是基於彼此的信任。如果工作環境中稍微有一點關於“疫情”的異常情況,打破了這種信任,都有可能引起動盪、波瀾。


試想一下,某個班組中有100名職工,大部分職工都簽訂承諾書了,餘下2名職工就是拒絕簽字,這讓其他98名職工怎麼想?他們還願意和這兩名一起工作嗎?

起碼,內心是起疑的。沒有人願意以健康為賭注去檢驗你的真誠。“拒絕簽字”的消息一傳開,大家就會主動躲開你,甚至勸你回家。

因此,這份承諾書既是企業收集、確認信息的一種手段,也是增強職工信任度的定心丸。目前情況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依然嚴峻,國家也是多措並舉。企業職工們的每一次積極配合,對於國家、企業,都是至關重要的。

綜上所述,工廠要求職工簽訂承諾書,是企業落實疫情防控的措施之一。儘管方法多少有些瑕疵,但也是為了全國大局服務的。只要誠實守信,不存在刻意隱瞞與疫情有關的信息,是不會有任何問題的。特殊時期、特殊對待,相互支持、相互諒解。


HR拾壹


工廠要開工,要求員工寫承諾書,許多人都認為是廠方甩鍋。並不是工廠要求寫承諾,而是政府主管部門要求企業的員工對個人在疫期之間有無去過疫區或接觸過疫區的人員作出承諾。

這種承諾是個人對政府作出的真實性承諾。如果隱瞞了去過疫區或接觸過疫區人員產生疫情傳播,產生嚴重的後果,要對自己的承諾負法律責任。

全民防疫,全國抗疫的嚴峻形勢下,做好個人防護,戴口罩、勤洗手、少聚會等舉措非常重要。

在政府、工廠無法核實您在春節前後的行程、接觸人員狀況的情況下,我們個人鄭重向工廠、向政府、向國家作出承諾,是每個公民的社會責任,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我會鄭重向政府和公司作出承諾,並嚴肅、莊重簽名。

眾志成誠抗新冠,萬眾一心抓生產!

我們一定會勝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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