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中直駐吉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按照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務院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部署,切實突出保防控、保民生、保安全,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產復工,保障生產生活平穩有序,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現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特事特辦優化審批

 (一)開通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對境外採購、捐贈的防疫物資,長春海關隨到隨檢,確保24小時暢通無阻。積極協調省外海關,做好我省防疫物資快速通關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的防疫進口物資,符合免稅受贈主體條件的,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疫的物資免徵關稅;對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二)加快防控項目審批。對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原材料生產等項目,實行邊生產邊審批,在施工、檢測、認證等方面,開闢一站式、全鏈條並行、現場審核通過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指標,並配備專門人員全程代理審批服務。

  (三)簡化採購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採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無需審批。

  (四)加快信貸審批。支持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滿足疫情防控有關行業融資需求,對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及企業在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開通信貸審批綠色通道、預留專項信貸規模,以保證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賬。

  (五)投資項目網上審批。對實行審批制、核准制的投資項目啟動“不見面”在線辦理,實現項目申報、受理、辦理、公示、發放審批文件等全過程網上運行。對投資項目辦理過程中確需紙質材料的,以及項目單位在其辦公場所無法實現審批文件網上出件的,應通過郵件方式寄送。對實行備案制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告知性備案程序,一律通過在線平臺實行網上備案。

二、全力保障生活物資供應

  (六)擴大生活物資供應。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重要生活物資的政府臨時儲備制度,加強日常消費品市場監測,適時投放凍豬肉、蔬菜、成品糧油儲備,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的聯動機制。指導經營網點、商超企業加大糧油、耐儲蔬菜、肉類、方便麵、礦泉水等生活必需品庫存,組織人員每天看市場,查缺貨,增加補貨、補架頻次,保障不空架。抓好溫室蔬菜生產,指導農戶選種小白菜、菠菜、茼蒿等速生蔬菜,最大限度增加蔬菜產量。

  (七)暢通物流運輸。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確保人員車輛正常通行。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三不一優先”要求,確保應對疫情各類應急物資、生活物資、重點生產物資、醫護及防控人員的運輸通道暢通,對執行應急運輸任務的運力給予優先保障、優先通行。

  (八)加強市場監管。從嚴抓好執法檢查,加大對重點場所特別是農貿市場、超市、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串通漲價以及製售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構成違法行為的,堅決從嚴從快頂格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大財稅金融及醫保支持力度

  (九)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統籌安排力度,簡化流程,加快疫情防控資金撥付,確保及時足額到位。適時動用預備費等機動財力,大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千方百計保障疫情防控資金需要。省級財政要加大對市(州)、縣(市)防控庫款保障力度,對於庫款保障水平偏低的要及時增加資金調度予以保障。

  (十)加強醫療費用保障。將符合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救治費用個人自付部分由財政予以全額補助。異地就醫先救治後結算,報銷按參保地同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執行。

  (十一)落實工作補貼政策。對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源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給予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每人每天200元補助。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十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實行清單管理,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中央財政已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對省內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離服、防護服、醫用酒精、消殺產品和電子測溫儀等物資生產企業,2020年1月1日以來用於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的新增貸款,省級財政按照不低於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靈活運用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不得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對信貸支持疫情應對重要醫用、生活物資生產企業的省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支持。創設“疫情防控及相關民生領域票據再貼現直通車”。

  (十三)減免相關稅費。對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將我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降低至零元。

四、精準幫扶企業

  (十四)幫助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全面組織供水、供氣、供熱、供煤等生產企業持續穩定生產。組織群眾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特別是食品生產企業提前啟動生產,防止市場供應短缺。對重點食品供應商給予貸款支持。各地要根據當地疫情態勢,科學有序組織其他具備條件企業復工復產。要協助企業做好復工復產準備工作,督促幫助企業提前安排原材料採購和生產物資調運,加強企業復產所需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供應保障,協調金融機構幫助企業解決復產所需流動資金缺口。

  (十五)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關於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十六)支持企業擴能轉產。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企業滿負荷生產,優先保障用工、用能和原材料供應。支持國家急需調撥物資(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醫用防護面具、負壓救護車、紅外測溫儀、消殺產品等)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產能、提質增效,對近期形成產能,服從調度,並對控制疫情作出積極貢獻,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按設備投資給予一定比例專項資金補貼。推動產品相近並具備基礎條件的企業及時轉產,特別是對口罩、防護服、隔離衣、醫用和藥用酒精等急需短缺物資,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先生產後補辦相關手續。疫情過後,剩餘產品國家收儲,並幫助企業及時轉型。

  (十七)緩繳社會保險費及醫療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對因受疫情影響未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先享受醫保待遇,後補辦補繳。

  (十八)適度減免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徵收1至3個月的租金;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遲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九)延期繳納水電氣費。對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水電氣費的企業,可向水電氣供應企業申請辦理延期繳納費用,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繳費期間不得斷供且不收取滯納金。

  (二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企業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受到的一般性行政處罰記錄,不推送至“信用中國”。採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重塑信用,規避失信風險,保障企業在融資貸款、招投標領域不受相關限制。

五、做好民生兜底工作

  (二十一)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失業的參保人員,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領取失業保險金,執行期限至疫情結束。

  (二十二)穩定企業勞動關係。企業要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暫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採取調休、錯時、彈性工時等方式開展工作。企業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持勞動關係穩定。

  (二十三)做好返鄉農民工就業幫扶。開展務工人員情況統計排查,精準掌握人員數量、就業意向,做好與新投運工商企業用工、新開工項目用工需求對接,及時收集發佈企業用工信息,推動務工人員就地就近就業。

  (二十四)穩定貧困家庭收入。落實脫貧攻堅地方政府屬地責任。高度關注存在返貧風險的2129個勞動力,逐人落實就業措施。以縣為單位開發一批臨時“扶貧特崗”,優先安排暫時不能返崗的貧困人口就業。開發5000個臨時公益性崗位,對因疫情影響面臨返貧風險和無法外出務工的貧困勞動力給予兜底安置。跟蹤貧困人口就業收入情況,對後期確實存在返貧風險的貧困戶隨時落實低保政策,做到應納盡納,做好兜底保障。

  (二十五)按時足額髮放社會保險待遇。通過網上受理、初審待遇申領,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質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二十六)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按需直接予以臨時救助。對因探親、旅遊、務工等原因留吉患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流動人口,由當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六、強化防疫科研支撐

  (二十七)加快聯合攻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療方法、藥物研發、檢測技術和醫療設備等方面開展科技協同攻關。疫情一線防控人員結合疫情臨床防控開展的科技攻關研究,優先納入省科技發展計劃予以支持。對取得重大突破的,給予獎勵。  

  (二十八)支持企業研發。全力支持企業加大疫苗、醫療器械開發等投入,其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費用、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優先、及時、足額為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辦理退稅。利用好中醫藥在防治病毒方面作用獨特、社會認可度提高的時機,加快中醫藥產品研發及產業化,儘快培育成優勢產業。

  (二十九)推廣大數據技術應用。深入實施“數字吉林”建設,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加快建設疫情防控管理平臺,儘快實現全層級、全地域、全系統、全部門、全業務入網。搞好線上會商、線下會診,把醫療資源用好用足用充分。

七、統籌做好當前經濟工作

  (三十)抓好備春耕。組織糧庫及糧食加工企業擴大收儲,幫助農民及時賣糧變現。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2020年備春耕的信貸支持,抓好種子、化肥、農膜等物資的購銷、調運等工作。

  (三十一)推進投資項目建設。組織各地對2020年計劃實施的2667個5000萬元以上項目主體逐一對接,逐個落實投資計劃。抓好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的申報實施。利用好疫情過後國家有利的投資政策,積極儲備申報成熟項目,爭取更大資金支持。儘快組織各地項目中心全員上崗,進入正常工作狀態,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度。疫情過後,及時召開全省“三抓”“三早”行動推進項目建設工作會議,釋放強烈信號,全面聚焦項目建設。

  (三十二)做好生態旅遊發展準備。疫情過後,搶抓社會公眾更加關注健康、熱愛生命的有利時機,有序開放文化旅遊景區,開展以“生態吉林·健康遊”為主題的旅遊活動,推動旅遊消費釋放。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妥善解決冰雪旅遊企業受損嚴重問題。

  (三十三)發展新經濟新模式。推動數字經濟加快發展,促進深化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研發應用。以提升線上消費為重點,加速線上購物、線上獲客、線上教育、線上辦公等對傳統模式的替代。加快大力發展電商、直銷、城市配送等業務,加強商品生產地與營銷平臺互動。大力發展網紅經濟。

  (三十四)推動開放平臺加快審批和通關銜接。繼續跟蹤推進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建設、中國(吉林)自貿試驗區創建等工作。加強與周邊國家和主要貿易伙伴溝通,及時通報我國疫情防控情況,儘早推動海關復關。對疫情防控期間進口防護物資,並用於我省流通的外貿企業全額給予國際、國內物流費用補貼,對企業其他財務成本給予一定比例補貼。推動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國際標準認證、知識產權申請、外貿品牌宣傳和培育、國際物流等予以支持。

  上述各項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根據疫情變化和國家相關行業規定適時調整。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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