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这5件事,违法强拆“不攻自破”

导读: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若想获得公平、满意的征收补偿,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最关键的筹码就是自己的房子。房屋在,被征收人就有可能依法对征收人进行制衡。当房屋被征收后,被征用人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只能通过申请补偿的办法获得比补偿实际意义更大的安慰。那么,从征收项目开始的那一刻起,被征收人应该做些什么才能有效地“防止”违法暴力拆迁的骚扰,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不幸后果的可能性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这个话题。

做好这5件事,违法强拆“不攻自破”

首先,律师需要明确的是,预防非法暴力拆迁不仅要关注如何“抵御”开门的挖掘机、组织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绝对弱势的被征收方通常会屈从于命运。这就是所谓的“未雨绸缪”,要想防止强拆,在强拆离我们还有一段时间、距离程序、步骤时就开始下功夫,这叫做防患于未然。

律师在这里想强调以下五件事情,做好了,强制拆迁可能还会发生,但是概率可能会大大降低:

第一,确保房屋的所有权是明确的,没有权利纠纷。

《国有土地上建筑物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的建筑物、个人,应当对被征收的房屋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依法享补偿利益,只能是被征用房屋的所有人和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公共房屋承租人。

所以被征用的人必须首先弄清楚,自己是不是这两个人中的一个,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而且也没有共同的事实,那么补偿权可能与你无关,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你很可能没有说话的份。

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被征收方的“祸起萧墙”常常被征收者所利用。例如,被征收人的家庭长期以来一直在为房子的所有权而争论不休,他们都认为自己应该拥有其中的一份。结果,征收方就凭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达成了补偿协议就去拆房。

做好这5件事,违法强拆“不攻自破”

按照征收方的逻辑,家庭内部矛盾是被征收人的家庭事务。只要征收方全额支付了补偿款,补偿款工作就完成了,剩下的业务就由被征收方自行解决,与征收方无关。诚然,这种逻辑本身是有缺陷的,但这并不能阻止他们强制拆迁。对于被征收的人来说,良好的家庭和谐、团结与拆迁方进行协商,使之无缝隙可得,无疑是最有利于避免强制拆迁的。

第二,尽早为住房、土领证,避免“无证”带来的麻烦。

在征地拆迁中,最怕的是“无证房(地)”。没有授权令,征收方就可以你的房屋往非法建设上靠,并可以通过发布文件,比如限时拆除房屋的决定,迅速威逼行政强拆。可以说,无证建筑与“无补偿性违法建筑”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但从实际意义上说,无证建筑与“强制拆迁”的区别却很相近。因此,被征收人在重大利益问题面前不能掉以轻心,而要意识到需要对其无证房屋的证照进行补充,收集证据来证明其建设的合法性。

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应该加快办理相关证件。在征地拆迁时,应当按照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予以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必须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农民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严禁以统一托管的名义扣留、拖延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三,认真签署(预)征收补偿协议,不为强制拆迁提供“依据”

签订协议即受协议约束,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被征收人一方,有权获得补偿,义务是在约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离开。因此,律师一再强调,如果被征收人仍不满意补偿协议的内容,或其他对相关的征用补偿相关的其他问题不理解,就不要轻易签署协议,否则后果将难以恢复。

虽然从法律上讲,签订了协议的征收方无权立即强行拆迁房屋,而且被征收人仍然有可能依法推翻签订的协议,但理论与现实根本不是一回事。一般来说,案件签订协议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空间不大,即使是最有权势的专业征收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利的律师,往往也无能为力。

做好这5件事,违法强拆“不攻自破”

在实践中,有一种预先征收协议,也不能随意签订。根据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预征收协议是一项具有生效条件的行政协议。一定比例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字后,《征收前协议》即行生效。双方商定的赔偿数额将是你方的最终赔偿。因此,被征收人不应假定这种协议是作为某种“民意调查”来填写和签署的。其实不懂就问,不明白就想明白,反正不急着签字,是最安全的做法。

第四、充分利用各项权利,对征收事项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法律审查,提早将协商沟通平台搭建在法律的框架、轨道之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这些权利包括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的权利,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权利,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的权利,对房地产评估过程的监督,确认的权利,对房屋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赔偿标准和金额与甲方协商沟通权等。对集体土地征收而言,其关键在于批复前行使“通知、确认、听证”的权利,批复后行使“二公告、一登记”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些程序,一步一步,周而复始,最终导致达成协议或司法强制拆迁。被征收人应依托法律赋予的权利和项目实际存在的违法点,采取多层次的行动,不断获得与征收方平等协商的机会。如果我们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暴力强制拆迁将离我们很远。当双方协商时,你说什么,可能会影响他们对你说什么,谈话的积极结果是可以实现的。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征用博弈。

第五是密切关注“最后程序”,坚决采取救济措施,阻止非法强制拆迁。

“最后程序”是对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决定”,对集体土地的“责令上缴决定”,对违法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这三件事一旦出来,想都别想,马上提出程序,一旦拖延,非法强制拆迁可能就快来了。

做好这5件事,违法强拆“不攻自破”

在律师最后想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非法强制拆迁,并不是在某一时刻突然爆发的一种现象,而是很多“前景”不断积累的最终结果。我们必须逐步学会用一个整体的、系统的视角来看待在征收中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把精力放在前面,那么以后,你的道路就会越畅通,非法强制拆迁就会成为一个与他人相关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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