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仕勇、王仕海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仕勇、王仕海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2月9日,王仕勇、王仕海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湘西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6月以来,被告人王仕勇、王仕海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花垣县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非法采矿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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