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你认为合理吗?你怎样理解?

l湖湘客


礼不下庶人,指不管是什么身份,哪怕是一般百姓,也不能把自己排除再外,都要遵守社会规范,做事符合礼的要求。也还有另一层含义,出生高贵的人,也不能看不起下等人,要以礼相待。这也就是中国传统文化所讲的“唯大英雄能本色”。

很多人理解成贵族阶层不受法律制裁,肯定是不正确的,古代人没有那么弱智。圣明的君主和现在一样,也追求公平。赵奢去平原君家收税,他的家人不愿意出,赵奢就和平原君讲道理,没有国家,你平原君就什么都不是了,你应该带头支持才行,平原君就潘然醒悟,主动上交。税收尚且如此,还用说法律吗?三国时诸葛亮因街亭失守,挥泪斩马谡,马谡是参军,还是先锋,诸葛亮团队的核心人物,说杀就杀,可见纪律严明,用心公平。诸葛亮也自请降官爵一级。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远不像我们曲解的那样狭隘。颜回很穷,地位很低,但孔子还能收他为学生,并一直称赞他为自己最好学,最优秀的学生,留下了孔颜乐处的佳话。你看看现在,有多少人,刚刚过上温饱日子,就肆意忘形,追求什么野味的享受。看来,传承优秀文化,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提高个人修养,任重而道远。仅为一家之言,请多提宝贵意见。


江湖夜雨92


要讨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是否合理,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其实这句话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

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其原文为: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兵车不式,武车绥旌,德车结旌。

一种解释认为这句话是说,大夫以上的阶层犯罪,不应用刑法进行处罚,庶人则不应受礼法的约束。这种解释认为“刑不上大夫”是对贵族阶层犯罪的一种豁免,是我国古代大夫以上贵族阶层享受的一项特权。

而另一种解释则认为,这句话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同一个意思,表达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持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就是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钱文忠先生,他认为这句话里的“上”是“优待”的意思,“下”则是“排斥”的意思,这句话整体上的意思是:士大夫犯罪不会因为他的身份在量刑上受到优待,普通老百姓也不应被排斥在礼仪之外。

在中国历史上,这句话不断地被当权者解读,而且常常被贵族用来当做豁免自己罪行的理由。我们暂且抛开对这句话意思的争论,我觉得社会应该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应该有特权阶层的存在。由于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制度一直是家天下的形式,导致国家出现了很多的特权阶层,法律往往是给平民阶层制定的,有诸如连坐等惨绝人寰的恶法,而特权阶层则可以灵活掌握,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

所以我的观点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究竟是什么意思不重要,那只是一种文字游戏。但是如果社会上存在特权阶层,肯定是不合理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也应该人人平等!


神侃局雷探长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上》”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如果仅仅从字面意思理解,古代对普通老百姓就可以不讲礼节,而士大夫犯法可不用追其刑责,更谈不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此,当然是极不合理的。

但有不少学者认为,究其本意并非上面所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上半句实际上是指:国君遇到大夫,国君抚式,大夫下车。而大夫遇到士人,大夫抚式,士人则下车。这是明确阶层尊卑的礼节。至于国君或士大夫路遇“庶人”(老百姓),就不必有上述礼节。如果要求一个的普通老百姓学会并遵守”礼”的繁文缛节,未免太强人所难了,因此统治阶层要求老百姓只要不犯法,履行兵役、纳税等就行了,可许“礼不下庶人”。下半句“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这里的“刑”,特指“肉刑”,依周礼诸侯要定期朝见天子,受了肉刑的士大夫肢体残缺或面有刺字,朝见时难免有伤大雅,所以士大夫有不受肉刑的特权,而不是不受所有刑法。实际上,在封建社会中士大夫受“肉刑”的例子并不少见。对于士大夫来说,“礼”就是他们的行为准则和人生规范,其言行举止往往都是按“礼”来进行约束,而不是靠“刑”来进行威慑。所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是特权阶级给自己开绿灯,而是古代礼乐制度一种比较人性化的表现。但这并不能否定平民百姓与皇戚贵族在当时法律面前并不平等的客观事实,比如普通百姓会被判斩首的罪行,皇戚贵族只要犯的不是谋反危及皇权的重罪,会被判喝毒酒、或自缢、或留全尸等比较体面“的形式死去。





文海墨韵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其实后面还有一句“ 刑人不在君侧。”

这是一句家喻户晓的古语,很多人喜欢从字面上理解,认为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犯法不受刑罚制裁,而庶民百姓不受统治者礼遇。

《曲礼》是春秋时期的作品,反映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制状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正是对西周“礼治”状况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反映了西周“礼治”的基本特点。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点

西周是一个以奴隶主贵族分封制主主导的社会。天子之下的社会阶层被划分为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在通婚、祭祀、礼仪、丧葬、服饰器用、 饮食等方面享受待遇及权利地位是截然不同的。这种宗法制度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集团内部,维护家长、族长统治地位及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维护西周等级秩序的“礼”是西周宗法制度的核心,宗法制与分封制形成了贵族构成的等级结构。,礼与刑同属当时社会的两大规范,但是礼与刑也有一定的区别,那就是礼重预防,法重惩罚;在适用顺序上先礼后刑,即先道德教化,不成则付诸刑罚;在适用原则上,以“礼不下庶人”和“刑不上大夫”为原则。

在西周社会,不同的社会等级适用不同的礼,贵族有贵族的礼,平民有平民的礼,贵族的礼对于平民而言是绝对不可僭越的。“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这一规范对庶人不适用,而是强调:由礼这一规范确立的等级秩序不容僭越。《左传》中说“夫礼,所以整民也”,就清楚表明,作为具有强制力的礼,不仅适用于庶人,而且是治理他们的工具。如果将“礼不下庶人”中的“礼”扩充解释为“适用贵族之礼”的话,“礼不下庶人的真正涵义就十分明显了。

“刑不上大夫”

那么“刑不上大夫”的涵义是什么呢?第一,贵族制定“刑”的锋芒指向首先针对的不是士大夫贵族,而是劳动人民;第二,刑罚制定的初衷不是贵族而并非说刑罚对士大夫阶层就不适用。若将“刑不上大夫”中的“刑”扩充解释为“适用百姓的一般刑罚”的话,则此话就可理解为:适用庶人的一般刑罚不适用于贵族,即使贵族犯法,也不适用一般的刑罚,而是适用特权阶级法。

古代“命夫命妇不躬坐诉讼”,以及贵族不亲自出庭受审、王公贵族不当众受刑都清楚表明:刑对皇帝以外的任何阶层都适用,只是根据适用的对象不同而执行的方式不同而已。对庶人往往严刑苛法,对贵族则“顾全面子”,使其体面地参与诉讼并接受刑事处罚。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反映了西周礼治的基本特点,也是西周立法、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礼治原则的出现是服务于西 周“封国土、建诸侯”的封建制度需要的,它维护的是封建特权阶级的利益和要求,锋芒指向在于庶人阶层的劳动人民。“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中的“礼”和“刑”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礼”和“刑”的涵义, 而是被扩充了的、被赋予了等级特权意义了的“礼”和“刑”,不可将 其简单理解为庶人一律不适用礼,大夫一律不适用刑。

春秋时期,周王室衰败,诸侯不纳贡赋、甚至侮辱天子使臣、公然以兵围攻天子邑的事情时有发生。春秋时代的二百四十余年中,诸侯间兼并战争达二百九十七次。无论是同姓还是异姓,只要力所能及便加以吞并,最终秦灭齐楚燕赵魏韩而统一天下。

虽然周朝灭亡了,但是周礼中的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司法原则并没有消亡,而是被赋予不同的涵义,被不断地加以改造。从汉将“亲亲”、“尊尊”到唐朝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再到后来的“亲属相隐”、“存留养亲” ,都是“礼治”思想的体现,是整个封建法制的基本特征。

孔子说

孔子的学生冉有曾经就这个问题问过孔子:“ 先王制法, 使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 然则大夫犯罪不可加以刑, 庶人之行事不可治于礼乎?”孔子的回答是,贵族如果犯有贪污、淫乱、不忠、废政软弱、干犯国纪等五种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 其有大罪者, 闻命则北面再拜, 跪而自裁。。。以刑不上大夫, 而大夫亦不先其罪也, 教使然也。”

孔子解释的大致意思是,所谓“ 刑不上大夫” , 并不是对大夫犯罪不行刑罚, 只是说对大夫的刑罚主要通过大夫 本人愧耻自裁来实现。也就是说,处理贵族犯罪和平民犯罪,应该有所区别,要照顾到贵族的荣誉,不能像平民一样被公开捆绑,当众施刑。所以说,孔子认为“ 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贵族犯法可以放任不管。

汉代大儒贾谊曾对汉武帝说过,君主与大臣之间的关系, 应视君主如何对待大臣而定。如果君主遇大臣如犬马, 则彼将犬马自为, 如遇之如官徒, 彼则官徒自为。贾谊认为,“ 君王以廉耻礼义遇其臣, 而臣不以节行报其君王, 则非人类”,这种禽兽的臣子是非常少的。所以“ 是后大臣有罪, 皆自杀, 不受刑。”

孔子和贾谊的这种看法,未免有些理想化了。不是每个犯了罪的大夫都有廉耻观念,也不是每个贵族都有勇气自杀,事实上不承认自己犯罪和没有勇气自裁的, 或千方百计逃避刑罚的占了绝大多数。对那些千方百计逃避罪责的, 或者缺少廉耻之心的不愿意自杀的士大夫们,难道犯法就能逍遥法外了吗?显然是不行的。就是孔子本人也做不到。孔子作鲁国的司寇只有七天, 就杀了大夫少正卯,也没有说要等自认为无罪的少正卯自杀。所以孔子后来又调整了自己的说法,把“ 殷汤诛尹谐, 文王诛潘正, 周公诛管蔡, 太公诛华士, 管仲诛付乙, 子产诛史柯”都盾做是必要的举动。

汉代史学大家班固在《白虎通·五刑》中认为,《礼》中没有专门针对大夫的刑条, 所以才有了“刑不上大夫“的说法,而同时代的郑玄则认为“ 刑不上大夫” 并非对大夫以上犯罪不施刑, 而是施刑于甸师, 即在静僻处施刑, 不让众人瞧见, 故曰“刑不上大夫。”

大夫与庶民之别

实际上,中国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明确的表示过大夫以上犯罪可以不受刑事处罚。周朝的《六典》之一的《刑典》就有“ 以诘邦国, 以刑百官 , 以纠万民” 的律令,明确表示对犯罪的百官要施以刑罚。

当然,古代贵族与庶人在法律的处罚上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古代刑法对士大夫、王族犯罪的惩罚有明令规定的优假, 这些优假体现在刑讯、囚禁、定罪、处刑等一系列程序方面。

《周礼·秋官·司寇》上规定:“凡命夫命妇, 不躬坐狱讼。 凡王之同族有罪, 不即市。”这里的“命夫命妇”指的就是大夫及以上的贵族,他们犯了罪,可以不用亲自出庭面对狱吏受审, 而由其亲属、子弟代之。如果他们是王族,就算犯了死罪,也不公开执行。

此外, 古代在囚犯的拘押、械系方面, 王族与百姓亦有区别。 据《周礼司寇》记载“ 凡囚者, 上罪梏拳而桎, 中罪桎梏, 下罪梏 。 王之同族拳, 有爵者桎, 以待弊罪。”说明士大夫拘押时,只用手械或者脚械中的一种,而一般庶人手脚是且同时戴上械具。

礼不下庶人

“ 礼不下庶人”又是什么呢?古人视礼为天地之经义。“ 夫礼者, 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在古代作为行为准则 , 具有根本大法的作用。违背了礼, 就用刑来处治 。

礼既具有法的意义, 教民以礼就成为统治者的重要职责。统治者会要求上至贵族, 下至庶人都要学礼守礼。 对那些不遵守礼或逾越礼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惩处。 所谓“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失礼则入刑。

可是面对众多的“礼”, 以及每种礼中的繁文缛节, 即使贵族、士大夫要真正融会贯通也并非易事, 它需要一个人花大量的精力去研习。 对于没有文化的所谓“ 卑鄙愚民” , 自然不可能也不必要去掌握这些繁文缛节的礼, 因此古人有“ 礼为有知制, 刑为无知设” 的说法。

庶人没有爵位和财富, 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计,不可能花许多精力去研习礼仪的繁文缛节 。统治者,也了解这一点,不对庶人提出过高的要求。 所谓“ 礼不下庶人” , 即是统治者在礼的要求方面对庶人的优假。孔子说过:“ 所谓礼不下庶 人者, 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 故不责之以备礼也。”指的就是庶人因忙于生计, 故不要求庶人完全按照礼的细节去行事。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真正含义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一礼治原则的提出与西周时期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是密不可分的。西周时期农业经济的确立,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引生为西周五大阶级的产生及国家政权的构造奠定了重要基础。与阶级和“封国土建诸侯”的“封建制度”同时产生的便是宗法制度。宗法制度以儒家倡导的“礼” 为核心,而“礼”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又在于维护“亲亲、尊尊”的等级 秩序。因此,“封建国家”一建立以来,维护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便成为立法、司法领域的首要目标和要求,维护等级特权是“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的应有之义。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真正涵义在于:适用贵族的礼不适用于庶人,适用庶人的一般刑罚不适用于贵族。这正是社会阶级差别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表现,而不能仅从其字面意义误解为庶人不适用礼,大夫一律不适用刑。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秦朝建立以后的封建法制时代历经传承并加以改造,贯穿于整个封建法制进程。保留这一“礼治”原则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儒家倡导的“礼治”是在“礼”、“德”的儒家温情外衣掩饰下进行愚民、惠民、整民而最终实现维护等级秩序的工具,而这一等级秩序正是统治阶级一贯的追求。


笑语千年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句出于《礼记.曲礼》。要完整了解其含义,需要对《礼记.曲礼》的主要内容有所了解,望文生义,所得终浅。

注释:刑,刑罚,在此特指施刑方式;上,施于其上;大夫,指朝中大臣或王室族人;礼,周礼的条目,可理解为法规的细则;下,纳于其中;庶人,没有地位的平民。

释义:有地位的人,如五爵、朝臣等有刑罚豁免权,君王可以治其罪,但施刑方式要讲究,不能使其受刑时连体面也被剥夺了,如果这样,就表明君王不知贤、不重德;周礼中所记的行为规范只适用于贵族和贤者,平民百姓既贫穷,又愚昧,不可知礼。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不妄说人,不辞费。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道,礼之质也。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礼闻来学,不闻往教。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从这段原文的描述可看出儒家对于周礼的尊崇程度,儒家对周礼的维护之心,丝毫不亚于狂热宗教履行教规的严苛。

《周礼》是古人对尊卑观念的明文化,规定了不同地位之人,刑罚方式不一,周礼把人的等级规定为:君、爵、大夫、士、庶民、奴几种。大夫之刑不入刑书,以"八议"处之。唐大儒孔颖达对"八议"的注释:

一曰议亲之辟,谓是王宗室有罪也;二曰议故之辟,谓与王故旧也;三曰议贤之辟,谓有德行者也;四曰议能之辟,谓有道艺者也;五曰议功之辟,谓有大勋立功者也;六曰议贵之辟,谓贵者犯罪,即大夫以上也;七曰议勤之辟,谓憔悴忧国也;八曰议宾之辟,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也。

大夫或宗室犯罪,刑量依据就在这"八议"之中寻找。

另:士尸肆于市,大夫尸肆于朝,凡大夫以上(王族宗室)犯死罪者,由甸师氏杀于野。

这段话的意思是:普通读书人的死刑,在公开场合执行,大夫的死刑,在朝中执行,不公开执行,不许无关之人观刑。王室子弟犯了死罪,由甸师氏(类后世宗人府)把人骗到野外悄悄杀了或在野外设埋伏杀掉。至于百姓之死刑,没有讲究,怎么方便怎么来。

"刑不上大夫"不是指大夫可以为所欲为,"礼不下庶人"也不是指对平民百姓傲慢无礼。此句的原意是:

大夫不入刑书,可杀不可侮,对大夫治罪行刑必须按周礼的规定执行;犯死罪的庶民怎么杀都行,周礼中没有规定。


旁敲侧击991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这句话。

现代人读古书容易犯两个毛病,一是望文生义,二是以当前的经验解读古人的意思,于是往往出现误读和误解。这句话好多人理解成“高官可以拥有特权不受刑罚,老百姓没有资格接受礼仪”就是严重的误读和误解。

正确的意思应该是“严酷的肉刑不能用在大夫身上,对普通老百姓不必苛求他们都遵守礼仪。”这与“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相悖,而实际上,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理想化的追求,现代社会都难达到。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从社会背景上看。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而“礼”是西周时期的管理规范。西周时期,社会人们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隶等阶层,等级森严,尊卑分明,对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要求,形成了完备的规范和制度,这就是“周礼”,对于管理社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所以孔子一直对这个时期的“礼”很向往,时刻不忘“克己复礼”。这个时代,大夫指的“卿大夫”,相当于现在的部长级以上官员,在那个时代,要么是贵族,要么是品德高尚的“君子”。“庶人”,即平民了。换而言之,这句话是对那个时代这两类人的不同要求和态度,是有特指的。

二、从“刑不上大夫”这句话来看。这个“刑”不是现在宽泛意义上的刑罚,而指当时的五刑:“贪污受贿、男女关系、不忠诚、失职渎职、不执行上级决定”。作为到了大夫一级的官员,本来都是道德高尚、自制力超强的人,论说一般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但确实犯了怎么办呢?要维护他们的尊严和面子。就是罪名也不能直说,比如把贪污受贿说成“簠簋不饬”,把男女关系说成“惟幕不修”,把不忠诚说成“臣节未著”,把失职渎职说成“下官不职”,把不执行上级决定说成“行事不请”,就是为他们避讳,给他们面子。对他们的处罚那就更得给面子了,一般是事先通知他们,因为他们“知耻”,大都会自行解决,比如主动辞职甚至自杀,不再受刑罚之辱,这个“刑”便不用执行,也就“不上大夫”了。《孔子家语》中对这一点有详细的描述;而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指出,士大夫在罪即将加身之前,最好是“定计于鲜”,早早自杀了事。也充分说明了这层意思。当然,这是当时统治者理想的管理模式,是很高的管理境界,现实中很难实现。

三、从“礼不下庶人”这句话来看。《礼记·曲礼》上原文是这样的:“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 “式”通“轼”,就是车厢前面横着的扶手。翻译过来就是,国君在路上如果遇到了自己的下属“大夫”,他只要扶在扶手上招手打个招呼就行,而大夫必须下来车,站在地上,恭敬地目送他走了之后才可以再上车前行。大夫遇到士,士也要像大夫遇到国君那样,这种礼节是下级对上级的尊重。可是到遇到了“庶人”,就可不以要求再实行这样的礼节了,这就是“礼不下庶人”。为什么呢? 因为一般老百姓平时忙于种地纳粮,忙于生计,辛苦劳累,对礼仪理解也不深,就没有必要再强求他们事事都那么认真,说到底却也是对基层群众的一种宽厚仁爱之心。


文化点心


感谢题主出题。大家好,我是苏州诚简,一名文化领域爱好者。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

问题导读: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你认为合理吗?该怎么理解?

如果真正了解了这句话的真正含义,那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我认为这句话合理。

《礼记》主要是研究古代社会的情况,典章制度和儒家思想的著作。内容包括社会制度、礼仪制度以及人们观念的继承和变化等内容。大家不要忘记了一个重点,那就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一句出自于《礼记.曲礼上》,也就是说,这句话想要表达的并不是古代的刑法定量制度,而是刑法礼仪制度。

原文如下: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兵车不式,武车绥旌,德车结旌。

相信很多人在古装剧中都曾看到过上下等级的官员在路上相遇时的礼仪画面,这些官员大都是坐着马车或者官轿,当上下级官员相遇时,比如说是宰相(正一品)遇到大将军(二品或者三品)时的礼仪呈现:

这时候宰相和将军都掀开轿帘(看看对方是谁),宰相看到是比自己小的官,于是把手放在轿台(轿台跟窗台类似,古代叫“式”)上,这就叫“抚式”;将军一看是宰相,是比自己大的官,于是将军要下轿对宰相行礼。

所以,理解这句话的含义,需要从礼仪的角度出发来理解,以上原文的正确理解应为:

国君与大夫(国君下面有卿、大夫、士三个阶级的官员)相遇,国君把手放在轿台上,大夫要下轿给国君行礼;大夫与士相遇,大夫把手放在轿台上,士要下轿行礼。如果官员遇到平民百姓,则无需遵守这些礼节(备注:考虑到百姓太多,根本“礼”不过来,所以官轿在集市遇到百姓,互相之间可以不用打招呼);大夫以上的官员或者皇亲国戚犯罪的,在众人面前可以不佩戴严厉的刑具。有罪之人不可以和国君靠的太近。出征的兵车路遇官员可以不行礼;打猎的武车上,旌旗要舒展开来;巡猎的德车上,旌旗是要闭垂着的。

所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理解应为:


官场内部之间的礼仪,不必用于平民百姓身上。大夫以上的官员或者皇亲国戚犯罪,在众人面前,应以押解为主,应当不佩戴刑具。

为什么合理?

“礼不下庶人”的合理性:

比如说君臣之间或者官员之间的“抚式”之礼,这属于官场之内的礼仪,相比于百姓来说,当官的人还是很少的一部分,所以君臣之间、大官与小官之间借用这些礼仪来表达尊卑有序以及以礼相待这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把这些礼仪也用于平民百姓身上,那就不合时宜了。试想,当官轿走在集市上的时候,官员与百姓礼来礼往,估计一路就只剩下交通堵塞了,这也势必耽误了官场的诸多事情。所以,“礼不下庶人”合情合理。

“刑不上大夫”的合理性:

大夫是古代官员的一个阶层,相当于是朝廷的一品官员,大夫阶层上面依次是卿(皇亲国戚)和国君(帝王)。所以,大夫以上的官员(相当于是现在中央级别以上的官员)大都是国家的栋梁,也都算是皇室的代表人物。这些人犯了罪,本就使皇家丢失颜面,所以,礼仪制度在设计之时,肯定会把皇家颜面考虑在内。即如果是大夫以上的官员或者皇亲国戚犯罪,则在大庭广众之下,这些大人物可以不佩戴严厉的刑具,或者是需要处罚用刑之时,也都是进行不公开审理或者秘密用刑。这主要是为了保全皇家颜面。所以,刑不上大夫,也是合理的!

以上就是我对此问题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欢迎各位朋友留言指导,祝生活愉快!


我本无心争天下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合理吗?我认为其不合理。为什么呢?基于对这句话的理解。

单从表面意思很容易将这句话理解成:贵族阶层有免于刑罚的特权,而平民百姓没有享受礼仪的权利。

其实不是这样的,对这句话有很多解释:

钱文忠教授说这是“士大夫也不会量刑上受到优待,老百姓不被排斥在礼仪之外。 ”的意思。

孔子说:士大夫如果犯了错,不必用刑罚来责罚他,他自己也会承认自己的错误。

司马迁认为这句话意味着不能用野蛮的刑罚侮辱贵族的人格。

还有一种说法是:贵族阶层要以身作则轻易不要触犯法律,老百姓们平日里务农很辛苦,就不必事事讲究礼仪了。

在这几种解释中,只有钱文忠教授的说法具有一定的平等意义。孔子和司马迁的观点一脉相承,但也有不同:孔子那样说是为了凸显儒家礼乐制度的教化作用,而司马迁则更侧重于身份地位的不同。

因此,后面三种解释其实都隐含着一种阶级不平等的思想。孔子作为没落的贵族阶层,他所维护的归根结底是贵族统治者的利益。他肯定宗法制,宣扬恢复周礼,其实本质上就是在肯定阶级的不平等。

即便是钱文忠教授的解释,我也认为是这句话是不合理的,至少不能适用于当今社会。因为将士大夫阶层与平民百姓阶层作为两个极端拿出来比较说明本身就意味着一方高贵、一方低贱的不平等姿态。

本人浅见,不当之处望指正。


胡椒王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出自孔子《礼记、曲礼》篇,我认为,应属儒家思想中的遭粕了。人们都说,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要"取其精华,去其遭粕",这个态度是被大多数人肯定的。常言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虽然总体上讲,我是支持"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的观点的,但孔子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主张,应属其思想中的糟粕。

孔子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东周列国之时。从春秋战国,到秦朝灭周统一中国,经过了漫长的5个半世纪。其中西周是我国奴隶社会高度发展的鼎盛时期。东周以后开始分裂,曾先后出现一百四十多个诸候国家,到秦朝统一中国前还有二十多个国家。由于各诸葛候国之间互相争夺势力范围而经常发生战争。大片土地荒芜,工农业生产难以得到发展,人民在饥饿和战争中度日,人们盼望着一个有秩序的生活的局面。孔子的思想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周朝后期的东周"礼崩乐坏"人们都不遵守西周时期曾经有过的"礼议,乐理"天下战乱,民不聊生。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思想,如"攸攸万事,克已复礼,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仁、义、礼、智、信"。还有"每日三省吾身","三人行,必有吾师″,"有教无类","疑罪从无"等等。孔子的《论语》是他的弟子们记录孔子言论思想的一部专著,其丰富的思想内函,涉及人的思想言行的各个方面,教给我们很多做人的道理。他的产生,虽离我们已两千多年,经他的弟子或后人们不断丰富完善,一直是中华文明的像征或符号。虽也有不少人对其进行扭曲或贬损,但其始终不败的立于中华民族的文明之林。就像人们常说的"对于正确的东两进行批判,实际上是在做被他们批判的东西的宣传员"。

不过"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尽管他的后来的崇拜者无论怎样的不情愿,无论怎样为其开脱,其所起的消及影响,也是勿庸值疑的。

所谓"大夫",无非是指那君主以外的大小诸侯,大大小小的官员。当然,一般来讲,这些人有文化,懂道理。为人处世往往给人以真君子,非小人之印象。但做为人的本性,在利益面前、在金钱面前,都存在自私的一面。"谁都不怕钱扎手",你不得不承认它的确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在这里,你不要抬出某个大政治家,某个所谓的伟人"圣人"是什么大公无私的。他们真正的私都表现在他的政治理想里,表现在他的团体观念里,他的阶级利益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政治家们的"阶级性"。

一个大公无私的妓女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一一人类所固有的自私性,是许许多多的曾经的成功者,曾经的英雄,曾经的"上等"人,在一夜之间变成阶下囚,变成失败者,变成普通庶民。一个再好的朝代,也难以超过三百年这个循环怪圈。再加上对他们"刑不上大夫"的宽松政策,实际上是起到了助纣为虐的效果。

至于"礼不下庶人",我觉得这没什么大错。做为平民百姓,他们没多少文化,你很难用高规格的东西去要求他们,去对待他们。


老刘274170476


不是合理与否的问题,是错误拼凑和解读的问题。

《礼记.曲礼》中的原文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这段话的意思是:国君乘车出行,若路遇大夫,要凭轼行礼(式通轼,古代车厢前面用于扶手的横木),就是把手放在扶手上,类似现在摆手打招呼一样,而大夫则要下车示敬。大夫乘车出行,遇见士时也要凭轼行礼,而士则要下车示敬。

这种礼制,下不及于普通百姓,就是说遇见百姓时无需凭轼行礼。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说不能对大夫使用刑法,更不是刑法不崇尚大夫的意思。儒家思想中,选贤任能是国君必备的才能,如果大夫犯了罪,说明国君在用人方面有问题。所以在儒家思想的理想状态中,国君选择的大夫应该是具有高尚情操的道德楷模 ,是不可能逾越规矩的,所以不需要刑法来加以控制。而曾经受过刑罚的人不能伴君左右。

关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样颠倒顺序,拼接断义的人很多,甚至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理解为是一种严重不平衡的歧视标表现,但这是错误的。在古代,君王为了稳定秩序,一直强调王子犯法与与民同罪。诸侯、公卿、大夫、士人,不知道有多少被杀掉的,所以刑不上大夫,绝不是法律纵容贵族阶层的意思。

如果没有深入研究,我们今天的思维其实不太容易理解古代制定的一些典章制度,礼法礼仪。因为,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思想状态,思维习惯,逻辑能力,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包括不同的语言表达习惯等诸多因素,都对我们认识古籍产生着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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