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聽勸阻闖自動升降杆被砸傷要求賠償,物業只給200元慰問金合理嗎?

蓮花時尚街拍


物業給200慰問金確實不合理。當前是非常時期,戰時條例。應該一分錢不給。刑拘。抓


廣州的哥們


給200元已經不少了,評論前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

瀋陽周先生退休後經常騎車去公園遊玩。他發現從停車場穿行比平時騎車要節省不少時間,於是他決定跟著一輛小轎車通過自動升降杆,可轎車過去後升降杆迅速落下,由於騎電動車車速較快,他當場摔的鼻青臉腫,眉部也摔破了。

周先生住院後家屬找到物業索賠,但物業稱工作人員當時已經大聲制止,可週先生偏要闖杆。家屬無奈報警,由於物業只認賠200元,警方調解未成功,後經記者“調解”,物業認賠600元了事。

闖杆被砸事件今年已經不止一次出現了,俗話說,人有人道,車有車道,一個騎電動車的非要闖入汽車道,不出事也難怪了。

周先生退休閒來無事,騎電動車多走一段路也沒什麼,去公園也是一樣鍛鍊,冒風險闖杆十分不明智。60多歲的人不應該沒有一點安全意識,升降杆提示不準非機動車進入,工作人員也大聲阻攔,真想不通他為什麼“勇往直前”。

家屬又是報警又是找記者要求索賠,只談傷情不談事故原因,擺出一副誰受傷誰有理架勢,毫無反思之意。

我想說就是拿到了賠償,得到了甜頭,如果不張教訓下次傷的更重,恐怕追悔莫及。

這件事中物業一點責任都沒有,升降杆上貼了警示,現場也有人值守並且提示遠離。可以說它們能做到的都做了,總不能因此將自動升降杆再改成人工抬杆。

物業先前同意給200元補償應該是出於人道主義,擔心家屬糾纏。可後來給了600元,應該是對記者“調解”的忌憚,畢竟任何人都禁不住媒體“曝光”。

雖然物業花錢免了災,避免了更大的矛盾糾紛,但還是不提倡這種息事寧人方式。今天賠了錢,恐怕日後還會有類似事情發生,甚至不排除有人效仿牟利。

如果物業下次還遇到這種情況,建議走司法程序,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判決。


民間那些事兒


不合理,太不合理了!怎麼能賠200呢?一分錢都不應該賠,而且物業還得讓他賠杆子呢!


老誰家小誰1


男子不聽勸阻闖自動升降杆被砸傷要求賠償,物業只給200元慰問金。

合理嗎?

自然不合理!

從問題所描述的情況來看,男子被自動升降杆砸傷完全是因為其自己行為所導致,而作為物業公司已經進行勸阻並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對於最後造成傷害後果,完全屬於男子的故意行為導致。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所以,對於男子受傷的後果,物業公司並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實踐中總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能即便沒有任何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物業公司為了解決矛盾,最後選擇慰問金的方式,予以男子相應的補償。但這種為了解決事情而妥協的方式卻未必是合理的方式,但畢竟也不是法律所禁止的方式。

恰恰相反,男子因為故意闖自動升降杆可能導致自動升降杆存在毀壞情形,男子作為侵權責任人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相應的維修費用。


葉律師


不合理,受傷者應賠阻攔杆損壞的損失,並對其不文明行為罰款五百元


手機用戶劉丹


這件事我覺得不合理,因為這名男子闖升降杆的時候,旁邊的工作人員就大聲喝止,告訴他這樣做有危險,但是因為男子為了自己一時方便,打算尾隨一輛汽車後面闖過去,就沒有注意到升降杆的降速很快,自己騎的也很快,結果被升降砸傷了。

於是男子向物業進行索賠,而物業也只願意給他200元慰問金,我支持物業的做法,對於這種現象而導致的受傷,物業不應該承擔責任。

也許這名男子以前經常這樣,只不過這次發生了意外,別說這名男子了,有時候我也想做這樣的嘗試,因為這樣可以直接騎出門外,而不用下車,既方便又快捷,但卻不安全。

剛看了視頻,這名男子與車的距離還有很大一段距離,即使想尾隨車後,那也必須是緊跟其後,視頻中顯示,男子是為了尾隨汽車而離汽車還有一段距離臨時加速,結果闖杆失敗,被砸到頭部。

我小時候過火車道的時候就有這種升降杆,當然那時候是人工操作的,火車快來的時候,大家都在升降杆外面等待,可以說寧等三分不爭一秒,因為誰也不敢保證闖過升降杆不會被火車撞到。

停車場為什麼要有升降杆?一是為了便於管理,比如禁止外面的車輛駛入,第二也是為了將汽車與電動車等小型交通工具分開,以免引起交通意外與交通堵塞,發生這樣的事完全由電動車男子負責,因為他應該能預想到這樣做會發生不好的後果,物業賠償給他200元慰問金已經仁至義盡了。

看了這件事以後,也希望那些騎電動車的人不要有僥倖心理,安全第一。


鄉村小二哥


從前有一小孩,任性霸道,誰都欺負,本村有一書生每次被欺後總是笑著對他說,好,真好,謝謝!

終於有一天外地一頭陀路過,他故技重演,結果被頭陀一腳送了性命。這個故事是說,作惡禍水終有報,不任遲來不任早。此人雖得幾百元錢,也許體內一瘤已生成……

勸君莫做虧心事,半夜何懼鬼敲門!三分錢財七分命,命中若無莫強求![靈光一閃][祈禱][祈禱][祈禱][祈禱][玫瑰]


老馬識途23555415069


說白了給他二百都有點多了,這種作死的行為,還要求賠償,那真是夠不要臉的可恥,站在人家修的樓上跳下來,都找蓋樓的或者物業賠賠償,那誰還敢蓋樓,早就賠死了,一樣的道理,那個自動升降杆誰都知道一車一杆,自己跟在車後面往進闖,不砸你砸誰,被砸那就是他咎由自取。


物業能給他兩百塊錢也是給他施捨,他窮的開始故意作死,在筆者看來,這就是故意,一個正常人能做出這麼危險的事嗎?自然不能,以為人家那自動升降杆認識你,不砸你,想什麼呢?真是夠傻夠天真。

能給他200元,都有點多了,這種人就不能縱容,如果誰都跑去闖,那物業天天都得賠,這種頭就不能給開,所以說這就是不合理的。當然,也合理,就當是給他兩百塊錢,讓他長個記性,也未嘗不是好事。

他說要求賠償就賠償,不是說所有的受傷都要別人來承擔責任,這和惡意碰瓷又有什麼區別,如果他覺得這兩百塊嫌少,那就直接起訴,走法律程序,估計這種行為法律途徑也不會支持他。

這不是說他受傷了,他就有理,他就是弱者,物業就應該給他賠償,天底下沒有這種道理,凡事要講理,而不是無理取鬧,他這樣的做法太危險,或許他是無意,可是他的行為太過分,規則就是讓人遵守,如果不遵守,自然需要承擔後果,像這件事情,就是後果,這就是他作死的後果。

最後提醒各位吃瓜群眾,千萬不要跟在車後面闖自動升降杆,一車一杆,如果想著在間隙中通過,那是特別危險的,行人有專門的通道,同時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如果沒有專門的通道,也要經過自動升降杆,一定要按順序通過,嚴格按照設置流程,避免自己受到傷害。


珞珈社


不合理 應該讓這個男子自己承擔醫藥費 等傷好後 罰款2000元並拘留10天。


崔勇華3


物業給了200元慰問金,當然不合理了!

應該一分錢不給,還得讓這人賠償被搞壞的自動升降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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