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除員工,員工向公司索要賠償,HR威脅將我個人信息曝光到她所有本地HR群裡,該怎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XGM0913


這事兒咋不發生在我身上呢?讓HR說一句試試?就憑他這話我就能從公司榨出十萬八萬來!做人不要做老鼠屎,但被逼無奈的時候當一個老鼠屎也是好辦法!正規公司最怕投訴,哪怕他無過錯,投訴次數多了,被起訴次數多了就會出負面的!不能把公司咋樣,但噁心噁心它還是能做到的。


姑蘇寒楓


我做過臨時工 中介介紹進去的,結束時工資少給了五百, 我去要 然後威脅我說 再去要就把我簡歷曝光 摸黑我 ,叫他認識的所有廠裡的hr都不錄用我,果然 有一次我去日企面試 人家說 我以前在xx鬧事啥的,我說沒有 可是hr還是不相信 最後沒錄用我


泅渡客


回答問題之前,小編先講一個親身經歷的反向案例。

小編之前公司的一個企業,有一個員工在公司工作了5年,一直負責安全環保方面的工作,因工作失責,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打算辭退該員工(無償)。為了爭取自己利益,員工就去勞動仲裁申請援助,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仲裁瞭解原因後並不支持其申請主張。這個員工回到公司之後,準備一些材料,直接去找公司的老總,對其說:“我雖然承認違反公司制度,但是也在公司工作了5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希望公司辭退我能給予一定補償。”老總當然不吃這一套,就說:“公司有制度,你既然違反公司制度,就應該接受懲罰,你的請求恕我不能答應。”員工想這樣談肯定不能拿到賠償,就拿起手上的資料說:“我收集了一些公司安全、環保方面不合規的資料,如果用的上,我可以直接寄到環保部,希望公司能考慮一下我的請求。”然後就轉身走了。第二天該員工就接到了HR部門的電話,要他到公司談判,才開始員工要求賠償5萬,經過多輪談判,最終補償了2萬,並簽訂了一份不會舉報公司的協議。

通過這個案例,當然不是鼓勵員工採用一些極端手法去對付公司,但是當公司出現不守法、耍流氓的時候,那我們也必須站起來反抗,才能維護個人的利益。

俗話說:好聚好散,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就如題主所說,公司開除員工,本應該給員工補償,既然不想給補償,員工索要也是合情合理,但是公司為了不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HR竟採取威脅的手段,說要將你個人信息曝光到本地HR群裡,意思就是讓你當地再找工作的時候受阻,對於這種下三濫的手法,我們一定站起來反抗。

首先,我們一定要利用合法的手續維護自己的權益。馬上要做的就是收集足夠的證據,到勞動仲裁申請援助,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只要企業開除你是違規行為,相信法律會還你一個公道。

再之,也不用擔心找不到工作。一個公司HR的影響畢竟有限,如小編所在的沿海城市,企業多如牛毛,沒有百萬家也有幾十萬家,我不相信一個HR的能量有多大,頂多只能在一個小範圍內傳播,對自己找工作影響不大。如果只是做個普工的話,更不用擔心,只要不是自身沒問題,找份工作還是很容易。

其實對於這件事,小編認為這個HR大概率只是口頭威脅你,最終不會這麼操作,畢竟公司要開除一個員工,也就意味著員工馬上要離開公司,HR也是打工的,也會考慮自己的立場,跟一個將要離職的員工死扛對自己並沒有好處,只會給自己徒增煩惱,聰明的人都不會這樣幹。

如果這個HR是個死腦筋,非要跟你死扛到底,真的要曝光你的信息到當地HR群,我們有必要將事情化被動為主動,就如我文章開頭舉的案例一樣,你既然能威脅我,自己能否採取相應制動措施對付公司,甚至對付這個HR(這個就不直說了,自己琢磨吧)。

最後,祝你好運,希望你能完美應對此事。


職步青雲


不要慫,hr不敢,畢竟不是私人恩怨,如果哪個hr拎不清,影響你再就業,那就火力全開,私人交火,他家住哪,他孩子再哪上學,都可以打聽清楚,在不違法的情況下,你有100萬種辦法打擦邊球,噁心死他,讓他後悔和你同時出生在地球上。


varint


此HR好象不懂法。

員工離職合理索要補償,只要合法合規,公司就必須給予支付。

如HR將員工個人信息曝光到職場其他單位,那就是觸犯了勞動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後果就嚴重了,這HR好象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如果真是這樣,該員工不但可申請離職補償,還可向那企業啟動名譽索賠,那時公司付出的,就不是小金額了。

如果這員工在就職期間不存在很多的違規行為,建議任由該公司的HR按她說的去做,等後果出來後再對這公司啟動全面索賠程序,那得到的賠償可就不止幾個月的離職補償這麼簡單了,這員工將會得到大筆的賠償收入,豈不更好!


星空揚波


你好,像這種情況,作為員工已經沒有任何退路了,只能徹底的反擊,為什麼呢?因為公司開除你、不給你賠償金已經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了,公司HR還威脅你敢向公司要錢就把你的個人信息曝光到她所有的本地HR群裡,這實在讓人無法忍受,因此公司和HR越是這麼囂張,只能是越會激起員工的反抗。何況,就算員工現在罷手,這樣的HR可能也不會放過員工,也可能仍然會把員工的個人信息發在她的HR群裡,造成員工在當地難以就業的困難局面。所以員工沒有退路,只能奮起維權,以進為退。

我個人認為,員工遭遇這種情況,必須且只能通過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法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做法就是儘量收集所有能收集到的證據,然後在勞動部門工作日上班期間去申請勞動仲裁,不要拖延和耽擱。如果你有勞動合同最好,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還得先申請事實勞動合同關係的認定,然後再主張公司的賠償要求。只要勞動仲裁委受理了你的案件,你必然可以勝訴。不過通常情況下,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調解人員會問你是否接受調解,如果你接受,那麼仲裁委會聯繫公司跟你一起協商調解此事,你們三方可以就所有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你可以在這個過程中向仲裁委陳述公司HR威脅的言語,看公司是什麼態度,視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協商調解的協議。如果最終調解不成,仲裁裁決公司又不執行,那麼你還得上訴打官司維權,這更是一個漫長而又耗費精力的事情,所以你也要做好長期維權的思想準備。

總之,對於員工來說,採取勞動維權都是不得已的行為,像你們公司這種開除還威脅員工的做法,必須有人出來教訓一下公司,不然以後還有更多這樣的事。

至於HR威脅說把員工的個人信息發到群裡曝光,員工也要大膽的對HR說不怕,明確的告訴她,擅自曝光你的個人信息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追究她的民事侵權責任,敢這樣做就起訴她,說威脅的話誰不會!還有,HR能有多大的能耐,她能把本地所有的企業HR都聚集起來嗎?根本不可能的,所以不用太擔心在本地找不到工作。再者,就算HR曝光員工個人的信息,也不是所有HR都能看到的,群成員很多的話,大家工作中的交流頻繁,三言兩語就把你的信息蓋過去了,很多HR不一定能看到她曝光的信息。所以HR的話你不要太放在心上,專心的維權就是了。


Sir聊HR


你告訴那個HR,讓他試試,民法對於散佈謠言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可以將HR連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如果造成散佈後果嚴重(被侵權人可以舉證造成的影響,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微信群記錄、數量都是證據)可申請賠償及精神損害!後果嚴重HR可能會有刑事責任!刑法中規定散發傳單500份以上屬於刑事案件了;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無限接近絕對零度


如果你年薪八百萬或者年薪幾十億,我支持你一定要告到低,不然這種公司會以為社會沒國法了。

如果你月薪三千。我建議,你馬上去找工作吧!你拖不起,因為從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他們取證 勞動仲裁 時間很漫長的,並且公司可以請個律師和你周旋。最後就是起訴打官司贏了,公司不配合執行,你還是要等。因為公司對付你的辦法多了去了。你耗不起。

如果你覺得我說的不對,你可以按那些沒有實際經歷,卻鼓吹找勞動局 什麼打官司的那些人他們的說法做一做試試。看看最後的結果到底是啥?!?!

如果你是高級員工,比如像副總 部門經理那種高薪職位,你就要具體分析了。

不過我可以告訴你,你處於弱勢的時候,是要不來錢的,什麼時候你混得比他好了,要錢只是一條微信的事情。


神虎帝君-呃嗷嗚


不知道你是何原因被單位開除的?如果你是因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而且當初在簽定勞動合同時,合同上也明確告知你,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所必須要承擔的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那麼,你只能無話可說,自吞苦果,更談不上什麼“維權”之舉!

請注意:一般情況下,若某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而被單位開除者,基本上在你所在的整個地區,再就業就非常困難了,因為整個地區的社保和人才市場,基本上都是聯網的,信息互通,打開網頁一目瞭然!

如果你是無緣無故(一般不太可能)或因單位違反勞動法而被單位開除的,這才有維權之資本,可以去社保部門投訴和要求勞動仲裁,再不滿意,就委託律師去法院起訴該企業!

至於公司HR威脅要把你的情況,發到你們當地的HR群裡,完全是多此一舉,完全可以不屑一顧,因為單位開除員工,必須要上報社保局的,也必須要得到社保局的相關批覆後,才可以說是合理合法合規之舉!勞動法,即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也保護企業的正確規章制度,年輕人參加工作,一定要珍惜,不要虛度光陰,更不要嚴重違紀,否則會給自己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游泳的魚140021595


公司開除員工,員工向公司索要賠償,HR威脅將我的個人信息曝光到她所有本地的HR群裡,該怎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分別看了一下之前各位朋友回答的內容,大多數都支持題主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實我在想,題主被開除的原因是什麼呢?公司為什麼要開除你呢?注意是開除而不是辭退。

既然是開除,那就表明題主所涉及的事情已經相當嚴重,而且已經觸碰到了公司的用人底線,為此公司才會採用開除的方式與題主中斷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本條勞動合同法條款中,前面四項中的任何一項,公司都有開除題主的理由,因為在此問題中,題主沒有說明被開除的原因什麼?所以我無法判斷公司根據的原因理由是什麼,但是如果涉及上述內容,公司是有理由開除題主而不是承擔經濟損失的。

至於HR最終採用威脅的手段來恐嚇題主,其實也可以理解是題主堅持要經濟賠償,以至於HR被逼無可奈何,但又沒有更好的方法來說服題主的無奈之舉。

原來我所在公司有一位銷售人員,在入職公司半年時間都沒有產生一分銷售業績,期間公司通過該員工的工作日誌檢查出該員每天工作安排都很滿,為此對此並沒有過多的懷疑。不巧的是有一次老闆外出請朋友喝茶,在某茶樓中發現該員工陪朋友也在喝茶,為此老闆通過微信問該員工工作情況如何,該員工直接回復正在客戶辦公室談業務,而所說位置離所在茶樓相關好幾公里。

為此慢慢的我們就回訪該員工提交的客戶信息,發現很多客戶信息都是虛假的,或者所記錄當天根本就沒有出現在客戶那裡,為此公司還發現該員工在外在做兼職的事情。為此公司找該員工談話,對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但是並還是沒有好轉(因為他根本就不清楚公司在查他的工作日誌),工作原來是怎麼樣後來還是怎麼樣,為此公司把他的客戶資料拉出來讓他一個一個的說明客戶情況,並當場電話核實。最終公司開除了該員工,為此也沒有賠償一分錢。

當時該員工也向公司要求要賠償的事情,最後公司直接告訴他,想要賠償直接去勞動部門告吧。

題主所涉事情或許給我所談事情存在一定差異,但公司既然是開除你,那麼公司就已經找好了開除你的理由。雖說HR處理此問題有失妥當,說曝光信息誇張了,但這也是無奈之舉,如果真的存在這樣的情況,那反而對題主更加有利要求賠償。但也通過側面說明,題主想要賠償已經沒有可能了。

綜上所述:題主不必擔擾HR的的說詞與個人信息曝光,因為HR真的這麼處理,那麼後果不光是賠償,而HR已經涉嫌違法。但整個事件對題主來講,你所要求的賠償也不可能了,既然公司是開除你,那麼公司就已經找好了脫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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