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擡口罩、護目鏡等防護用品物價,嚴懲!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違法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記者劉奕湛、羅沙)

哄抬口罩、護目鏡等防護用品物價,嚴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