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浙江省居住證》簽註有效期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陳蕾 通訊員 陳誼


注意!《浙江省居住證》簽註有效期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

2月10日晚,記者從浙江省公安廳獲悉,根據浙江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省公安廳制訂出臺《浙江省公安機關保障企業返工復工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全力以赴為返工復工保駕護航。

十條措施具體包括:保障企業物資運輸暢通,按需提供車輛通行證,優化快檢快通措施,強化返工人員出行防護,幫助解決返工人員租房需求,優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加大公安政務服務力度,指導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嚴厲打擊涉企犯罪,積極開展“三服務”活動等。

在交通運輸出行方面,公安機關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在每個縣(市、區)原開放高速公路出入口中專設貨車專用通道。

在未開放高速公路出入口中,新增至少一個以上出入口作為物資運輸、返工人員包車車輛專用出入口。

優化現有國省道、高速公路檢查點通道設置,增設貨車檢疫“綠色通道”。

按需提供車輛通行證,原則上對所有物流車輛全面保暢,對復工企業因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急需使用的車輛,按照“按需發放、快速發放”原則,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為企業辦理通行證。

優化快檢快通措施,持有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專用通行證的車輛,各檢查點實行快速檢疫、優先放行。

對未持證但經核實屬於運輸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的車輛、運輸民生物資的車輛,協調相關部門最大限度予以快速檢疫放行。

強化返工人員出行防護,會同交通、經信、衛健等部門指導復工企業科學合理安排員工返程方式,提倡員工自駕返回,鼓勵企業包車接送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員工,並提前做好防控知識宣傳,發佈健康提示和就醫指南,確保個人防護到位。

對復工企業包車接送返工人員的,全力保障途中通行。

在政務管理服務方面,進一步優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因疫情造成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中斷的,視為連續居住登記。

居住登記註銷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勞動合同不中斷,可視為連續居住。

《浙江省居住證》簽註有效期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便於群眾申辦居住證及簽註、享有公共服務。

續租或新租住房的企業員工,經衛健部門檢測健康的,由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核實人員身份信息等有關情況後,指導社區(村)統一出具證明、早晚測溫,方便員工租住。

加大公安政務服務力度,大力宣傳引導復工企業及員工,通過“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等途徑辦理各類政務服務事項,並開設必要的公安現場服務窗口,保證按時按需辦理。

對有緊急需求的復工企業及員工,提供治安戶政、出入境、車駕管等業務上門辦或加急辦服務,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

積極倡導公章刻制經營單位進一步壓縮企業公章刻制時間,最大限度提升刻制效率。

指導企業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提前掌握返工人員信息,建立“一人一表”登記制度;完善自控機制,落實專門疫情防控人員,實時監測員工健康狀況;落實廠區封閉式管理,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出企業,消除安全隱患。

在打擊涉企犯罪方面,公安機關將依法加強企業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強化治安巡邏,提高見警率、管事率,從快從嚴打擊阻撓企業返工復工、開展正常生產的違法犯罪行為,為企業營造良好生產環境。

根據《十條措施》規定,公安機關還將結合“三服務”活動,走入復工企業,走訪返工群眾,全面瞭解掌握復工企業和返工員工的所需所盼,及時回應解決存在的各類問題,進一步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理解和支持,疏導化解疫情防控帶來的不便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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