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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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能被列为失信“老赖”吗?

答案是:能!

民诉法242、244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有权冻结被执行人各类收入,但是必须保留其生活所必须的部分及其所要抚养的必须费用。


这种情况下,对于被执行人的低保而言,如果高于必须的生活费,那么是可以冻结的。


无论是否是低保用户,还是要积极还钱才是对的。“低保户”并不是“老赖”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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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低保户不能或不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面分别说明理由。

一、低保户是些什么人呢?

现行最新的关于低保制度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于2014年2月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这个规定实际上明确了两个问题:1、从人均收入的角度讲,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个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也就是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不是当地群众日常、普遍的生活标准,而是“最低”标准。正是因为他们收入低,维持不了基本生活,国家才给予了低保待遇,通过补足差额——即发放低保金——的方式,让其生活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改善贫困生活状况。换一个角度,取消低保待遇,或者低保金被法院扣划偿债,他们连一个最低的日常生活也无法维持,生活也自然更加贫困潦倒,连吃饱肚子都成了问题,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2、从家庭财产的角度讲,如果家庭财产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财产认定标准的话,按政策要求是不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所以,严格意义的低保户,必然是人均收入低于标准,也没有超过标准的家庭财产,才可以纳入了低保范围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又是一些什么人呢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是专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核心意思是被执行人有履行法律判决的能力,但因本人的原因,想方设法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要正确理解这个概念,有三个基本问题要搞清楚:1、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基础。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法院判决、裁定并由法院并由依法做出判决文书的失信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因此,经过法院审判并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确认失信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

2、失信被执行人的特征是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这个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必须是在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的条件下,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没有履行能力,从道理上讲,自然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范围3、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就是刑事犯罪行为了。因此,失信被执行人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既要符合客观标准,即: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又要符合程序要求,即: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不能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这绝对不是玩文字游戏,有现实意义。绝不能将失信被执行人与普通的不讲信用的人混为一谈,真正符合失信被执行人条件的人很少很少。

三、低保户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吗

综上,低保户是国家救助政策,是对基本生活条件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贫困人群给予的现金补助,目的是使他们能维持一个略低于当地正常水平的基本生活条件,不至于吃不饱,穿不暖,缺衣少食,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困难人群的关怀和爱护。概括为一句话:

低保户根本就不具备履行能力。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消极人群,不讲基本诚信,自私又任性,只考虑自身利益,同时损害他人利益,藐视法律尊严,应该启动联合惩戒机制,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也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

那么,能不能把低保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很明显:政府依法决定给予低保户的低保金,恰恰就属于“生活必需费用”的范围。

假如:一个低保户,一方面由政府依法定程序给予低保救助,用于维持基本生活;另一方面,法院又依法把低保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扣留、冻结低保金用于偿债。结果是低保户的生活无法维持,等于拿低保金偿债,那就属于一个国家的两个国家机关互相打架、互相折台了。因此,

法院就不能或不宜把一个收入低下、又无家庭财产——即:无履行能力——的低保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根本上说:无论什么人,有什么过失或行为,首先要生活呀,要吃饱肚子呀,这就是基本人权啊。任何人,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剥夺一个人的基本人权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政府机关如此,法院当然也如此。

看了好多回答,基本都说低保户可以被列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我想: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没有搞清楚低保金的性质,其实,低保金真正的实质意义就是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其他。

这个结论,似乎把低保户装入了保险箱,难道让其可以合法地赖帐吗?其实这样想是多虑了。低保户是动态管理的,符合条件即纳入其中,不符合条件立即取消低保待遇。一旦取消低保,家庭条件变好了,即可以重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外,低保户们因家庭条件差,现实情况下,欠他人债务的情况非常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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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欢迎条友们补充,留下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水波不兴3291


低保户不是法外开恩的尚方宝剑。法律对待所有的人都是一个态度。



一、如果你在规定的时间不履行生效的裁判,就会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俗称“老赖”)。

二、随后就会向社会公布、限制高消费、不让坐高铁

三、如果你仍然拒不履行,这个时候就可以拘留你啦

四、如果发现你有能力履行不履行,不好意思,你的行为入刑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等着你。

五、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履行,那也没办法,但是一有能力履行就必须得履行。



所以,最好的办法,赶紧挣钱还账,不然今生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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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当一家企业立志对这个世界做些改变,并且以颠覆性的创新走到聚光灯前,每个人都会盯紧它,收集全国各级法院所披露的关于借款人杨代伟没有固定收入,且属于低保户,其生活主要来源靠政府及家人接济,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只需要一部手机,自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5月25日期间,通过在借贷宝打借条,先后向赵某、李某2、陈某等423人分布于全国多个省、市的社会不特定人员多次借款,吸收借入总金额为人民币5900余万元,造成赵某、李某2、陈某等100余被害人未付本金共计人民币580余万元。凡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责任不落实,银联无卡支付的安全漏洞被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导致辖区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未有效履职尽责,发生了大量的面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公众受害人借款后故意不还的形式实施诈骗。犯罪手段新颖、成熟,公众受害人众多,遭受严重资金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裁定书,而受害人为了最有效率地收到赔付成果,往往把发卡银行一并告上被告席,因为发卡银行不会不回应,并且会在客观上帮忙举证,应当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问责。银行最大的资产在于信用,最大的责任在于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最大的文化在于面对真金白银时的严谨态度,这种山雨欲来风满楼推向了某种极致,而在银行对账单里,却看不到大数据时代最需要知晓的客户购买内容,是否下一个被修了栈道的是当下大而不倒的银行们?


请远离借贷宝


如果低保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应该列进失信名单。法律没有规定低保户法律特权


老篾匠813


低保户欠钱也是要还的!如果还不上,也得上征信黑名单!低保户也是人!


乡村老纪


我好,低保户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根据民诉法242、2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被执行人各类收入,但是必须保留其生活所必须的部分及其所要抚养的必须费用。这种情况下,对于被执行人的低保而言,如果高于必须的生活费,那么是可以冻结的。


太狼312


失信被执行人是特指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低保户如果没有能力履行、没有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不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天的那边山的那边


低保户很难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吧?也就欠个物业费吧?水电欠费直接断掉,吃饭不给钱能让你走?银行敢贷款给低保户?欠大钱你是爷,欠百八十元的你是孙子。


嘉树


以后失信的人多会成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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