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戶會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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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戶能被列為失信“老賴”嗎?

答案是:能!

民訴法242、244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有權凍結被執行人各類收入,但是必須保留其生活所必須的部分及其所要撫養的必須費用。


這種情況下,對於被執行人的低保而言,如果高於必須的生活費,那麼是可以凍結的。


無論是否是低保用戶,還是要積極還錢才是對的。“低保戶”並不是“老賴”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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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先說結論:低保戶不能或不宜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下面分別說明理由。

一、低保戶是些什麼人呢?

現行最新的關於低保制度的行政法規是國務院於2014年2月發佈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該辦法對最低生活保障的規定是:“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這個規定實際上明確了兩個問題:1、從人均收入的角度講,是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這個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佈,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也就是說: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不是當地群眾日常、普遍的生活標準,而是“最低”標準。正是因為他們收入低,維持不了基本生活,國家才給予了低保待遇,通過補足差額——即發放低保金——的方式,讓其生活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改善貧困生活狀況。換一個角度,取消低保待遇,或者低保金被法院扣劃償債,他們連一個最低的日常生活也無法維持,生活也自然更加貧困潦倒,連吃飽肚子都成了問題,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

2、從家庭財產的角度講,如果家庭財產超過當地政府確定的財產認定標準的話,按政策要求是不能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所以,嚴格意義的低保戶,必然是人均收入低於標準,也沒有超過標準的家庭財產,才可以納入了低保範圍的。

二、失信被執行人又是一些什麼人呢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所謂的失信被執行人,是專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核心意思是被執行人有履行法律判決的能力,但因本人的原因,想方設法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要正確理解這個概念,有三個基本問題要搞清楚:1、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為基礎。也就是說:沒有經過法院判決、裁定並由法院並由依法做出判決文書的失信人,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失信被執行人。因此,經過法院審判並有生效的法律文書是確認失信被執行人的前提條件。

2、失信被執行人的特徵是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這個條件是非常重要的,必須是在有能力履行法律義務的條件下,通過各種方式、方法,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沒有履行能力,從道理上講,自然不能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範圍3、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那就是刑事犯罪行為了。因此,失信被執行人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既要符合客觀標準,即: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又要符合程序要求,即:生效的法律文書。否則,不能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這絕對不是玩文字遊戲,有現實意義。絕不能將失信被執行人與普通的不講信用的人混為一談,真正符合失信被執行人條件的人很少很少。

三、低保戶會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嗎

綜上,低保戶是國家救助政策,是對基本生活條件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貧困人群給予的現金補助,目的是使他們能維持一個略低於當地正常水平的基本生活條件,不至於吃不飽,穿不暖,缺衣少食,體現著黨和政府對困難人群的關懷和愛護。概括為一句話:

低保戶根本就不具備履行能力。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消極人群,不講基本誠信,自私又任性,只考慮自身利益,同時損害他人利益,藐視法律尊嚴,應該啟動聯合懲戒機制,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也應受到道德的譴責;情節嚴重的,應予追究刑事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

那麼,能不能把低保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呢?答案是否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很明顯:政府依法決定給予低保戶的低保金,恰恰就屬於“生活必需費用”的範圍。

假如:一個低保戶,一方面由政府依法定程序給予低保救助,用於維持基本生活;另一方面,法院又依法把低保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扣留、凍結低保金用於償債。結果是低保戶的生活無法維持,等於拿低保金償債,那就屬於一個國家的兩個國家機關互相打架、互相折檯了。因此,

法院就不能或不宜把一個收入低下、又無家庭財產——即:無履行能力——的低保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從根本上說:無論什麼人,有什麼過失或行為,首先要生活呀,要吃飽肚子呀,這就是基本人權啊。任何人,任何國家機關,都無權剝奪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又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政府機關如此,法院當然也如此。

看了好多回答,基本都說低保戶可以被列入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中,我想: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沒有搞清楚低保金的性質,其實,低保金真正的實質意義就是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其他。

這個結論,似乎把低保戶裝入了保險箱,難道讓其可以合法地賴帳嗎?其實這樣想是多慮了。低保戶是動態管理的,符合條件即納入其中,不符合條件立即取消低保待遇。一旦取消低保,家庭條件變好了,即可以重新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另外,低保戶們因家庭條件差,現實情況下,欠他人債務的情況非常非常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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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歡迎條友們補充,留下您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水波不興3291


低保戶不是法外開恩的尚方寶劍。法律對待所有的人都是一個態度。



一、如果你在規定的時間不履行生效的裁判,就會

被納入失信人名單(俗稱“老賴”)。

二、隨後就會向社會公佈、限制高消費、不讓坐高鐵

三、如果你仍然拒不履行,這個時候就可以拘留你啦

四、如果發現你有能力履行不履行,不好意思,你的行為入刑了,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等著你。

五、如果確實沒有能力履行,那也沒辦法,但是一有能力履行就必須得履行。



所以,最好的辦法,趕緊掙錢還賬,不然今生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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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當一家企業立志對這個世界做些改變,並且以顛覆性的創新走到聚光燈前,每個人都會盯緊它,收集全國各級法院所披露的關於借款人楊代偉沒有固定收入,且屬於低保戶,其生活主要來源靠政府及家人接濟,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只需要一部手機,自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5月25日期間,通過在借貸寶打借條,先後向趙某、李某2、陳某等423人分佈於全國多個省、市的社會不特定人員多次借款,吸收借入總金額為人民幣5900餘萬元,造成趙某、李某2、陳某等100餘被害人未付本金共計人民幣580餘萬元。凡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監管責任不落實,銀聯無卡支付的安全漏洞被不法分子趁虛而入,導致轄區內銀行和支付機構未有效履職盡責,發生了大量的面向全國各地不特定的公眾受害人借款後故意不還的形式實施詐騙。犯罪手段新穎、成熟,公眾受害人眾多,遭受嚴重資金損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刑事裁定書,而受害人為了最有效率地收到賠付成果,往往把髮卡銀行一併告上被告席,因為髮卡銀行不會不回應,並且會在客觀上幫忙舉證,應當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問責。銀行最大的資產在於信用,最大的責任在於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性,最大的文化在於面對真金白銀時的嚴謹態度,這種山雨欲來風滿樓推向了某種極致,而在銀行對賬單裡,卻看不到大數據時代最需要知曉的客戶購買內容,是否下一個被修了棧道的是當下大而不倒的銀行們?


請遠離借貸寶


如果低保戶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應該列進失信名單。法律沒有規定低保戶法律特權


老篾匠813


低保戶欠錢也是要還的!如果還不上,也得上徵信黑名單!低保戶也是人!


鄉村老紀


我好,低保戶會被列入失信名單。

根據民訴法242、24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被執行人各類收入,但是必須保留其生活所必須的部分及其所要撫養的必須費用。這種情況下,對於被執行人的低保而言,如果高於必須的生活費,那麼是可以凍結的。


太狼312


失信被執行人是特指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低保戶如果沒有能力履行、沒有隱匿轉移可供執行的財產就不會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在天的那邊山的那邊


低保戶很難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吧?也就欠個物業費吧?水電欠費直接斷掉,吃飯不給錢能讓你走?銀行敢貸款給低保戶?欠大錢你是爺,欠百八十元的你是孫子。


嘉樹


以後失信的人多會成低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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