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應該注意哪些法律風險?我們在此作如下提示,希望幫助企業應對疫情、降低損失。
一、加強疫情防控
1. 做好防控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是當前各企事業單位的首要工作,更是法定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應根據當地政府要求及時採取疫情防控措施並履行報告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2. 做好員工工作
企業應引導、教育員工不信謠不傳謠,不隱瞞病情,採取隔離措施,否則該員工將承擔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二、勞動用工規定
1. 1月31日和2月1日兩天延長假期屬於公休日
根據國辦發明電〔2020〕1號文規定,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2月2日原本就是休息日,因此,實際增加的休假天數是1月31日和2月1日兩天。對於該兩天休假的性質目前存在爭議,我們認為該兩天屬於公休日而非法定假日。若勞動者此期間不能正常休假的,用人單位應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勞動報酬。
2. 北京市仍為2月3日正常上班
特別強調,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1月31日發出通知,北京市大部分企業仍然是2月3日起正常上班(“工作方式”是“在家辦公”),並非網上不少媒體所稱的2月10日正式上班。
所以,北京市企業
員工在2月3日至2月7日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員工未提供勞動的,無需支付勞動報酬;2月8日至2月9日是正常週末,員工提供勞動的,應該按照公休日的標準安排調休或支付200%的勞動報酬。與北京不同,上海、江蘇、內蒙古等地明確規定2月10日起正式上班。
三、疫情對企業合同履行的影響
1. 疫情適用於“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
結合“非典”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通知文件及相關案例,我們認為本次疫情,適用於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方的責任。在情勢變更情況下,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
2. 若合同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企業應及時通知解除或變更合同
對於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的合同(如本次疫情過程中,口罩生產企業被政府徵用,無法向消費者發貨;旅遊行業中提前墊付機票/酒店費用,但終止出行;餐飲行業中提前墊付貨款,但實際無法履行等),企業應當儘快梳理統計,區別對待:
對無法繼續履行的,及時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對於能夠履行,但需對履行時間、方式、數量等變更的,可以就合同變更事宜與對方達成協議。
對於能夠履行,但是繼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且雙方無法就合同變更、解除事宜達成一致的,建議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起訴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既未履行通知義務並採取減損措施,也未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的,將不免除違約方的相關責任。
根據我們的實務經驗,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主要是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零售電商、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商貿等,建議這些行業的企業提前做好法律準備,有效利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原則,維護自身利益。
上述過程中,企業切記做好證據保存工作!
3. 其他重點提示
並非所有情形都可以“不可抗力”來免責。“不可抗力”與“不能履行”之間需存在因果關係。
比如企業僅以疫情的不可抗力為由,但無法證明存在因果關係的,請求業主減免房租,將難以得到法律支持。當然若業主主動減免房租,共克時艱,不在此限。
四、金融、稅收相關
1.申請貸款利息減免
企業若因疫情受到重大影響,是否可以“不可抗力”為由向銀行申請減免銀行貸款利息?
根據銀保監會2020年1月26日、1月31日兩份文件要求,“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金融機構加強制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
具體而言,各個銀行可能略有差異。比如建行“對於疫情影響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信貸重組、減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企業要與貸款銀行多做溝通,爭取政策支持、利息減免。
2. 納稅申報期限延長
2020年1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依法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
以上,是企業面臨的共性法律風險。實務中,法律問題會更多、更復雜。比如PHEIC被認定後跨境交易中的違約問題、受疫情影響創業者/投資人融資合同中對賭條款的處理、多方合同/連鎖交易中的一方違約問題等。這些法律問題,您都可以與我們聯繫。
紅雨隨心翻作浪,青山著意化為橋。
我們願以良知與專業,與您一起,戰勝疫情,等待光明。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
孟靜 李蘭明 張磊律師
孟靜律師 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要業務領域為:私募股權基金設立及對外投資、企業投融資、金融法務、破產重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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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網易新聞.網易號“各有態度”特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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