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時期,公司如何應對法律風險?

疫情時期,公司如何應對法律風險?

疫情時期,公司如何應對法律風險?

如題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應該注意哪些法律風險?我們在此作如下提示,希望幫助企業應對疫情、降低損失。

一、加強疫情防控

1. 做好防控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是當前各企事業單位的首要工作,更是法定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應根據當地政府要求及時採取疫情防控措施並履行報告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2. 做好員工工作

企業應引導、教育員工不信謠不傳謠,不隱瞞病情,採取隔離措施,否則該員工將承擔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二、勞動用工規定

1. 1月31日和2月1日兩天延長假期屬於公休日

根據國辦發明電〔2020〕1號文規定,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2月2日原本就是休息日,因此,實際增加的休假天數是1月31日和2月1日兩天。對於該兩天休假的性質目前存在爭議,我們認為該兩天屬於公休日而非法定假日。若勞動者此期間不能正常休假的,用人單位應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勞動報酬。

2. 北京市仍為2月3日正常上班

特別強調,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1月31日發出通知,北京市大部分企業仍然是2月3日起正常上班(“工作方式”是“在家辦公”),並非網上不少媒體所稱的2月10日正式上班。

所以,北京市企業

員工在2月3日至2月7日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員工未提供勞動的,無需支付勞動報酬;2月8日至2月9日是正常週末,員工提供勞動的,應該按照公休日的標準安排調休或支付200%的勞動報酬。

與北京不同,上海、江蘇、內蒙古等地明確規定2月10日起正式上班。

三、疫情對企業合同履行的影響

1. 疫情適用於“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

結合“非典”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通知文件及相關案例,我們認為本次疫情,適用於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方的責任在情勢變更情況下,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2. 若合同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企業應及時通知解除或變更合同

對於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的合同(如本次疫情過程中,口罩生產企業被政府徵用,無法向消費者發貨;旅遊行業中提前墊付機票/酒店費用,但終止出行;餐飲行業中提前墊付貨款,但實際無法履行等),企業應當儘快梳理統計,區別對待

對無法繼續履行的,及時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對於能夠履行,但需對履行時間、方式、數量等變更的,可以就合同變更事宜與對方達成協議。

對於能夠履行,但是繼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且雙方無法就合同變更、解除事宜達成一致的,建議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起訴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既未履行通知義務並採取減損措施,也未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的,將不免除違約方的相關責任

根據我們的實務經驗,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主要是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零售電商、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商貿等,建議這些行業的企業提前做好法律準備,有效利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原則,維護自身利益。

上述過程中,企業切記做好證據保存工作!

3. 其他重點提示

並非所有情形都可以“不可抗力”來免責。“不可抗力”與“不能履行”之間需存在因果關係。

比如企業僅以疫情的不可抗力為由,但無法證明存在因果關係的,請求業主減免房租,將難以得到法律支持。當然若業主主動減免房租,共克時艱,不在此限。

四、金融、稅收相關

1.申請貸款利息減免

企業若因疫情受到重大影響,是否可以“不可抗力”為由向銀行申請減免銀行貸款利息?

根據銀保監會2020年1月26日、1月31日兩份文件要求,“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金融機構加強制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

具體而言,各個銀行可能略有差異。比如建行“對於疫情影響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信貸重組、減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企業要與貸款銀行多做溝通,爭取政策支持、利息減免。

2. 納稅申報期限延長

2020年1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依法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

以上,是企業面臨的共性法律風險。實務中,法律問題會更多、更復雜。比如PHEIC被認定後跨境交易中的違約問題、受疫情影響創業者/投資人融資合同中對賭條款的處理、多方合同/連鎖交易中的一方違約問題等。這些法律問題,您都可以與我們聯繫。

紅雨隨心翻作浪,青山著意化為橋。

我們願以良知與專業,與您一起,戰勝疫情,等待光明。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

孟靜 李蘭明 張磊律師

孟靜律師 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要業務領域為:私募股權基金設立及對外投資、企業投融資、金融法務、破產重整等。

本微信文章僅為交流目的,不代表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或對法律的解讀,任何僅僅按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作出的作為或不作為決定及因此造成的後果由行為人自行負責,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見或其他專家意見,應當向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士尋求專業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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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網易新聞.網易號“各有態度”特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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