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多人入宅打人且沒持刀,被打者可以“無限防衛”嗎?為什麼?

你那裡下雨了吧


這個問題最好解答,先看看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同時,《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多人入宅打人,已經是觸犯了法律,而且威脅到戶主一家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戶主一家完全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對正當防衛是這樣規定的: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是正當防衛。

根據這個規定,戶主一家完全有理由可以依法對不法侵害人實行正當防衛。

因為,犯罪已經實施,戶主一家在面臨危險發生的瞬間,不可能按照設計先報警,然後再進行防衛。誰敢保證戶主一家報警時候,人身不被侵害,所以,國家已經規定:法不能向不法低頭,一定要勇敢的實施正當防衛。不管對方是否持刀,都應該把侵略者打出去。在正當防衛過程中,戶主一家可以無限防衛,因為,你不可能估計對方危險的範圍是多大?有沒有無限擴大的可能?人在極度恐懼中,不可能做出精準判斷,這就是為什麼規定無限防衛根據。

法律規定: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如果,對方被戶主一家打出去或者對方終止不法侵害,那麼,戶主一家也必須終止正當防衛,然後報警。因為,危險已經解除。如果,戶主一家還無限的進行追擊或者追打,那就屬於防衛過當。也要承擔適當的民事賠償。


翟敬131


律師答疑:這位朋友的問題不夠嚴謹啊,沒持刀有沒有持槍啊?棍呢?棒呢?劍呢?我理解你想表述的是沒有手持“兇器”,也就是人雖然多,但都是赤手空拳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被打者是否可以“無限防衛”?


分析及答疑

你的問題讓我想起了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退伍女兵唐雪反殺一案,這個案子在開始的報道是被反殺的死者手持菜刀上門砍門,但是後來的報道改變了說法,即死者手中的菜刀在到達唐雪家門口時已經被他人奪走了(也有說自動扔掉的)。那麼這種情況就比較符合你的疑問了。

結合你的疑問再分析具體的案情來看:

1、隨同死者到唐雪家門的還有一大幫人,這些人雖然沒有動手,但是對於唐雪而言很有可能是幫架來的;

2、死者手中雖然沒有兇器,但是在一身材高大的壯男對一個身材嬌小的弱女子,在體型與力量上顯然佔壓制性的優勢,兩個人如果都赤手空拳打架結果可想而知;

3、唐雪開門後剛與死者打了一個照面,就被死者一腳踹到在地,這一腳導致其腹疼了半個月,還一直便血,可見雙方力量之懸殊。

在這種情況下,唐雪可不可以使用“無限防衛權”呢?

我認為應該是可以的,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犯罪行為符合“正在進行”、“行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可以適用“無限防衛權”,即哪怕造成死亡的結果,也不負刑事責任。


當然,唐雪一案現在的案情還在雲南省檢察院的複核程序中,到底唐雪負不負刑事責任還未可知,但是我判斷大概率最終結果是認定為正當防衛,除非真實的案情和報道的案情不符,還有沒有披露的情節。


結論

參考唐雪一案,你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即便多人入宅沒有手持兇器,但是如果多人的毆打行為已經符合“正在進行”、“行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要素的,依然可以對其適用“無限防衛權”。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在於認定,防衛過當中存在“假想防衛”的情況,也就是說別人並沒有“行兇”的意圖,只是想嚇唬一下你,給點教訓就完事了,結果你拔刀殺人,這就屬於你想象的行兇。司法實踐中需要把這點區分開來,具體如何認定還是靠證據說話。


陳豪俊律師


砍門有錯,但保護財務,是不是可以無限擴大,包括去殺人?並且從照片看,鐵門雖然被砍,但離損壞差很遠,這個門,現在還在用。後面唐雪“弱女子”,主動開門,說明她還是不怕的。換位思考,我是一個男的,別人拿刀在門外砍,我是絕對不敢出門的,打電話報警。拿把刀守著,估計拿刀的手都在抖。真是女子不讓鬚眉。

嗯,高潮來了。唐雪被踢一腳,這一腳很關鍵,因為很多人說受到致命危險,因此可以正當防衛,包括殺人。

如果這一腳力量很大,又是踢中腹部,估計當場就不起了,倒地嘔吐,還有力量搏鬥?並且後面也沒有去醫院?只是說下體流血。

有沒有驗過傷?腹部皮膚有沒有青紫痕跡?我感覺都是沒有,要不早就說出來了。因為下體流血都說了,沒什麼不好意思的。至於下體流血,好了,是不是例假,誰也不知道。(這到是一個好發明,女的一打架,就下體流血,就例假不齊,全是你的責任。既驗不了傷,又有血,其它女性可以借鑑。)。

我判斷這一腳,力量並不大。唐雪怒火上頭,衝上去扭打。

最後,20秒,殺死一個壯漢。刀幾乎刺穿胸膛,是反握,殺人手法。這把刀,至少20cm刃,現在已經不見了。如果是正當防衛,為什麼要把刀藏起來?或丟掉?是不是管制刀具,甚至是軍刀?

整體看,唐雪父女是脾氣不小,且不能吃虧的,從口角,到打架,殺人,都是不怵。

反而李家,他父親是願意吃虧的。只是李某太年輕,衝動。從這點可以看出來,唐雪父女更像惡霸。

事情本質就是鬥毆殺人,因口角引發鬥毆。第一次,唐雪父女打了李某一頓。

李某上門,唐雪出門應戰,她爸拿著長棍在後面跟著,只是沒有來得及參戰,唐雪就KO了。

我看不出哪裡有正當防衛必要性。唐雪被踢一腳,只要不用刀,他爸已經拿棍子出來,肯定還是打贏的。只是沒想到…

最後,據說唐雪姐姐是律師…


我是打醬油的魚


以前聽我朋友說他兒子打架的事。他兒子打架時我們還不相識。相識時只知道他兒子被判了五年頭刑。我問起他才說起此事。他說當時他兒子有兩個相好的朋友被磚瓦廠的人欺負了。於是邀他去幫忙復仇。結果磚瓦廠出動了幾十人打他們三個。在打架的過程中他們三個也就只有下狠手了。到打出磚瓦廠時。他們三個將磚瓦廠的人打死一個打傷十多個。重傷七八個。事情弄到這個地步。政府將他們三個抓起來了,一個判了十年他兒子判了五年,還一個判了三年。當然他們三個也都被打傷了。至於傷到什麼程度我沒多問。事後他對他兒子說,你打架不該下這麼重的手。他兒子說爸爸,你是不想要我這個兒子了吧?當時要不是於此下手,今天您可能沒機會這樣說我了。我朋友聽兒子這麼一說方知兒子下手是對的。這是一個直實的故事!


老漁獵


偷瓜的被追致傷要瓜主賠錢、小偷爬窗摔死怪房主沒裝防護欄、見義勇為致罪犯受傷被拘、正當防衛反殺入侵者被判故意傷害等等奇皅經常出現,對正能量的認定羞羞噠噠這是為什麼?象唐雪明顯的正當防衛卻又有人出來否定,給出的理由是不應該帶刀開門去看,聽到砍門聲應先報警……難道面對侵害只有等警察到來才行嗎?如是在鄉下或偏僻的地方警察要很久才到,那我們就只能等死嗎?


用戶9919668480760


我們應該堅決反對將正當防衛擴大化……假如李某帶刀闖入唐雪家裡,唐雪用刀殺了他,我覺得應該是正當防衛……現在是唐雪帶刀出去,在大街上,這是鬥毆……並將人殺死,這就是故意傷害罪或過失殺人罪。如果讓正當防衛擴大化,那將有很多善良的人被兇殘的人殺死,因中國大多人是善良的,一輩子連小動物都沒有殺過,你就是給他一把刀,他也不敢殺人……不能因為他一輩子沒有殺過動物(更沒有殺過人),就能說明他一次也沒有與人打架鬥毆抖狠的事情發生……因為人都是有性格的,這個世界抖狠打架鬥毆的事情經常發生,但拿刀殺人的事還是很少,這是因為有中國幾千年古訓“殺人者償命”和現有的法律保障,這才使惡人不敢隨便殺人,如果正當防衛擴大化,“潘多拉”魔盒就會被打開,很多善良的人因口角、抖狠、打架、鬥毆被兇殘的人殺了,那時候,一旦發生抖狠鬥毆,就比誰更兇殘,對方只要有一點錯被另一方掌握,另一方就可以毫無顧忌的將對方殺死,因為對方有錯在先,另一方有無限正當防衛……這時候社會就亂套了,我們守護了幾幹年的古訓“殺人者償命”將一無去不復返,社會就會出現利用無限正當防衛設計陷阱或“挖坑”等等方法殺人,到時我們就會人人自危……


用戶9546206798440


我歲半喪父,當時母親44歲了,還兩個姐六歲八歲,大姐早嫁人,她兒子比我還大,長大後外出工作 ,也幾次準備開打,每次都是我有理,他們欺負我,等到我兇起來了,他們就不再出聲,因為我少年被人欺負,其實我練過下功夫的,一對二絕對沒有問題,1990年,當時26歲,和醫院醫生打球,有個醫生和我很好,他說大學練過摔跤的,結果五六分鐘也摔不了我。如果是我就和他們同歸於盡,沒有什麼想法。


用戶2074693921100


我們就標題來探討一下:首先,你所指的無限防衛是什麼程度,把對方打到死為止?那不好意思,如果真把人打死了,那就防衛過當了!第二:對方多人非法入宅他是犯法了不用說,那這個多人是多少人!如果三個人以上已經進入到你家裡對你實施暴打,估計你也沒有機會做防衛了!除非你有槍。打沒打死你,他們都得受到法律的制裁。再回到無限防衛這個話題,假設對方只有兩個人,,無持械,空手進到你家對你施暴,你害怕,拿起器械攻擊對方,運氣好他們被你打傷了,躺在地上翻滾起不來了,這時候你還繼續對其進行攻擊致死,就是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對方已經起不來了,也就是無法再對你施暴了,你已經制服了對方,要嘛自己捆綁他們然後報警,要嘛趕緊跑出大街叫街坊鄰居幫忙。然後報警!如果堅決要把已經無法對你施暴的人打死才算完事,才算正當防衛,那不好意思,我只能說你打紅了眼,甚至生了要殺了他們的動機!所以,不要拿中國法律當無物?立法人員自會審判!


Jey程


赤手空拳就不能殺人了嗎?殺人的方法千萬條,何必非用刀,捍衛家園,保衛自己,奮起反抗,做有血性的人,哪怕坐牢,槍斃,決不忍氣吞聲,對付豺狼只有獵槍!


看今朝133701401


哪個人的家裡沒有刀?除了刀以為能殺人滅門?誰能保證幾個人闖進自己家中把自己控制或者毆打至無反抗能力以後不會做出下一步更兇殘的傷害?到兇手完全控制了局面後怎麼反抗和保衛自己和家人?支持對與任何闖入民宅者都可以實行無限防衛,畢竟家是所有人的根本。家都不能保護了,還談別的啥?反正誰要是闖入我的家庭危及到我的孩子老婆父母的時候,我不會講什麼正當防衛不防衛的,我作為男人必須拼死捍衛自己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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