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能否使用年假等假期?

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能否使用年假等假期?

因防控疫情不能上班有沒有工資?春節延長假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算?特殊時期遭遇勞動糾紛怎麼辦?2020年2月8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有關法律政策適用問題進行解讀。

一問: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用工單位需要支付工資嗎?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期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待遇。

二問:春節假期延長期間的加班工資該怎麼算?

答: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 月 31 日、2 月 1 日、2 月 2 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200% 支付工資報酬。

三問:用人單位該如何支付春節延遲復工期間的勞動者工資?

答:企業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延遲復工期間(2月3日至2月9日)的工資支付,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符合規定

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2 月 8 日、9 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200% 支付工資報酬。

四問:勞動者受疫情影響不能在 2 月 9 日後按期返崗的,用人單位如何支付工資?

答:因疫情影響導致職工不能在2月9日後按期返崗的,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因防治疫情,企業要求有關職工在2月9日後延期返崗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並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或按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待崗期間生活費。

五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工單位勞務派遣職工,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六問: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遭遇用工糾紛該如何維權?

答:江蘇首創的"互聯網 + 調解"平臺可以幫忙。勞動者遇到勞資糾紛可以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或者撥打 12333 電話即可選擇調解專家。調解專家接到調解信息後,半日內響應,通過電話與當事人聯繫開展調解工作。各級調解仲裁機構將通過電話、微信、視頻等不見面溝通協調方式開展爭議調解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因疫情防控對案件處理的影響。

因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暢通 12333 電話、門戶網站、手機 APP、微信、微博和信函等諮詢和舉報投訴渠道,方便勞動者足不出戶、"線上"維權。

七問:醫護等相關人員因防疫工作而染病算不算工傷?如算該如何申請?

答:醫護等相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以視同(認定)工傷。

人社、財政、衛健部門暢通信息渠道,及時跟蹤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情況。建立聯繫人制度,相互通報信息,合力做好上述人員工傷待遇保障工作。

開闢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各級人社部門在受理醫護等相關人員單位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後,3 日內完成工傷認定工作。

此外,我們還將密切關注疫情情況,加強對用工總量和人員流動性大的企業的用工監測,精準做好分析研判,優化線上就業服務,多渠道採集和發佈就業崗位信息,促進人力資源供求有效對接。多措並舉開展用工服務和政策指導,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穩崗政策,切實幫助企業降本減負,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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