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期限顺延3个月

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2020-02-11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期限顺延3个月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防控工作人员等,可适当延后公积金还款时间;职工购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年期限,可向后延长3个月。

为减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再恢复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缴存6个月,《通知》对这一贷款条件也做了暂时调整。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期间中断时间不影响相关职工贷款时的连续缴存计算时间。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适当延后疫情防控期间的还款时间。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

《通知》还给购房后急需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根据相关政策,职工购房后应在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通知》明确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提取而导致超期的,提取期限暂顺延3个月。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相关调整事项,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做进一步调整或恢复。同时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外出,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和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南京公积金”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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