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的關係,證人不出庭證言有效嗎?

答案是有效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因疫情的關係,證人不出庭證言有效嗎?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證人的證言須在法庭上接受案件當事人及法官的質證,以便核實和判斷證言的真實性和證據效力。證人證言只有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如果證人不出庭,僅提供書面證言,無法接受法庭質證,則其書面證言的證明力會大大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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