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案例警示:“證人”成了“嫌疑人”?!

案例警示:“證人”成了“嫌疑人”?!

2019年1月18日晚,代駕司機周某接到一個訂單,按照訂單中客戶提供的信息,他來到某小區找到了需要代駕的車輛,與往常一樣,他將自己的摺疊電動車放進了後備箱,正準備上車時,一身酒氣的車主突然將車迅速駛離,在一聲巨響中衝破小區卡口欄杆不見蹤影。

案例警示:“證人”成了“嫌疑人”?!
案例警示:“證人”成了“嫌疑人”?!

2019年3月,民警找到周某並就當晚的情況製作了證人筆錄,周某指認巫某就是當天代駕訂單的客戶,是衝卡車輛的駕駛員。同時製作證人筆錄的還有當晚在小區門口執勤的保安袁某某,袁某某指認巫某就是當時駕車衝卡的司機。

案例警示:“證人”成了“嫌疑人”?!

讓人沒有想到的是,今年5月在案件移交檢察院後,兩名證人卻突然翻供,給出了與第一次筆錄截然相反的證詞,民警感到事有蹊蹺,立即對此展開了調查,經過視頻取證、實地走訪將此事調查清楚。

原來,在作完第一次證人筆錄的一週後,巫某找朋友李某聯繫上了代駕周某,周某在收下1000元人民幣和一條中華煙後,推翻了之前的證詞,對警方謊稱當天開車衝卡的司機其實是自己而不是巫某。為了讓整個事件情況顯得可信,李某同樣塞給了保安袁某5300元人民幣和一條中華煙,袁某隨即在警方的後續調查中推翻了一開始的證詞,謊稱自己並沒有看清當時的駕駛員就是巫某。

案例警示:“證人”成了“嫌疑人”?!

最終,巫某、周某、袁某、李某四人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承認了自己作偽證的行為,目前四人均被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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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偽證類犯罪不僅干擾了警方辦案,也對司法秩序造成了嚴重損害。警方將對偽證類犯罪嚴厲打擊,保障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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