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警方查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扣押枪支3把,射钉弹156颗


白沙警方查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扣押枪支3把,射钉弹156颗


白沙警方查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扣押枪支3把,射钉弹156颗


白沙警方查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扣押枪支3把,射钉弹156颗

疫情防控期间,白沙县公安局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上下齐心,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2020年2月3日晚21时许,白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阜龙派出所报告称:“白沙县阜龙乡番印村发现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刑事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联合阜龙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符某强卧室进行搜查,搜查出枪支3把,射钉弹156颗,其他零部件一批。

据犯罪嫌疑人符某强(男、39岁、海南白沙县人)供述,其因其爱好上山打猎,于2018年10月起至2019年2月,通过在儋州市、白沙县等五金店内购买相应物件,并通过打磨机、电焊机等工具改造成枪支配件,并在阜龙乡水电工地一处橡胶林偏僻养殖基地的房屋内,秘密制造了射钉枪3把、射钉弹156颗的犯罪事实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符某强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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