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業不得解聘受疫情影響而無法正常上班職工

新華社南昌2月10日電(記者鄔慧穎)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瞭解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為在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江西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與省工商聯近日聯合印發意見,在勞動用工、工資待遇、企業減負、指導服務等四個方面提出了系列舉措。

意見提出,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情況,江西相關部門將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針對工資待遇問題,意見提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將指導企業參照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則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同時,對於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將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若職工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則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於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將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