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办的企业,其中一人控股52,那么这个人既是创始人也是控股人吗?有何法律依据?

用户9228402813987


根据《公司法》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十三章 附则中第二条对控股股东做出了说明: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因此,您问题中其中一人控股52%,肯定属于控股股东,除非另有约定。而创始人也称作创办人,是指事件的发起者,第一人提出事件概念,或事物缘起的人,或机构创始人、创办人。创始人和控股股东没有必然的联系。

祝您愉快!




拒绝连载


您好,如果从目前两个股东的情况来看,持股52%的人可以认定为控股股东,但还达不到绝对控股的地位(绝对控股66.67%以上),相关依据和理由如下:

1、《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定义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股东会特殊表决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41条:股东会针对一般事项作出决议,代表50%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即可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特殊决议事项):(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因此,作为持股48%的股东,针对公司上述特殊决议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3、控股股东地位的相对性

从公司目前两个股东分别持股52%、48%的结构来看,可以认定持股52%股东为控股股东,但随着公司发展和新股东的不断引入,原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可能丧失,从而演变为两个创始人共同控制,具体举例如下:

假设公司未来基于融资或者股权激励的需要,分若干次释放40%引入新股东(假设全部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不是老股东定向转让),则两位创始人股东股权比例将同比例稀释,未来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原控股股东31.2,另一位创始股东28.8,其他若干新引入股东40%。因此,从稀释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看,原控股股东控股地位丧失,公司将变更为两位创世股东共同控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表决权行使方面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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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这个企业是个公司,公司的这2个人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的最大权利机构是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是以其在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表示权利,这是位股东占股权的52%,对这个公司绝对控股,所以这位股东是创始人也是控股人。这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


杜民赞会计师


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中一人控股52%,其他股东已散失投票权,无力监督。


高琅琊


是不是创始人这个不一定,你们说了算,但占股52是已经是实际控股人,公司法规定


七品大人


公司法里面有详细的阐释。还有很多问题是开公司的人必须知道的,强烈建议您看看公司法。


北方阿隆


合伙生意不好干,宁愿贷款融资也不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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