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积极阻击疫情的同时,一些真假难辨的传言也纷至沓来。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中指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面对疫情,传播信息,我们要保持理性,多一份责任,多一些定力,不能把小道消息当做“真理”到处扩散、传播,更不能成为谣言的放大器、“二传手”。
注意:下面这些都是谣言!
“嚼大蒜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近日,网民曹某某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嚼大蒜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据石家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网传视频为曹某某道听途说相关信息后编造而成,当地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明天开始不允许去市里”
近日,沧州市微信群、朋友圈出现消息称“沧州市里已经称为疫区,明天开始不允许去市里……”,经过相关部门核实,此信息纯属谣言。
“市公安局将封禁在微信群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信息的微信账号及微信群”
近日,邢台市部分微信群内有网民传播一则标题为“警情通报”的消息称,内容为“市公安局将封禁在微信群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信息的微信账号及微信群”,并署名为“市公安局网络中心”。经核实,邢台市公安局并无“网络中心”这一部门,也从未发布所谓“警情通报”。该信息为谣言!
“所有路口红绿灯,统一24小时改红灯”
近日,有朋友圈、微信群流传消息“市县紧急会议精神……,从明天开始实行六个一律……”,经核实,此消息为谣言,张家口、唐山、定州、辛集等多地发布辟谣声明。
疫情面前,谣言更加可怕。
造谣疫情该当何责?
利用疫情危害国家安全 最高判刑15年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利用疫情扰乱公共秩序 最高判刑15年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造谣情节较轻 视情况教育、罚款或行政拘留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让我们一起,
为战“疫”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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