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落在兒子的名下,但是男方父母出的錢,夫妻要離婚房產怎樣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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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規定,這種情況,只寫在一個人的名下,這種情況,都屬於男方的財產,如果離婚的話,法院會判決房子屬於男方名下財產,如果參與還貸款,會得到相應還貸款的補償。


石市房產達人


您好!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賣房,房產都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一旦面臨離婚分割,房子歸兒子所有,兒媳是無權拿走房產的。

但不同的是,假設是婚前買房,兒子的借據也屬於其個人借款(就是兒子個人向父母的借款),如果父母主張歸還借款,那麼只需要兒子個人歸還。假設購房時間是婚後,兒子的借據屬於其夫妻共同借款,債務也需要倆人共同承擔。

下面將就婚前和婚後買房這兩種情況分別討論。

第一,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購房,並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房子屬於其個人財產

這一點爭議不大,只是做以下提醒:

1、不管父母是全款購買、還是僅支付了首付,房子都屬於兒子個人的,一旦兒子面臨離婚,房子歸兒子所有,女方無權分割。如果婚後兒媳幫忙還貸,那麼也需要補償兒媳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對應的房產升值部分。

2、這種情況下,父母與兒子簽訂借據在“防止財產外流”方面沒有實質性作用。因為借款性質屬於兒子個人,與兒媳無關。如果父母要求歸還借款,也只是有兒子歸還借款,與兒媳無關。

第二,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購房,並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房子屬於其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婚後男方父母購房,並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一旦面臨離婚,兒媳無權分割。

有以下幾點提醒:

1、父母出資購房必須要有明確的出資證明。例如轉賬記錄、贈與協議等。如果無法證明是男方父母出資,那麼很可能被認定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那麼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旦面臨離婚,兒媳會被分走一半。

2、這種情況下,父母與兒子簽訂借據,借款的性質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說如果父母要求歸還借款,兒媳有債務連帶責任,兒媳也需要歸還一半借款。

總結來說,只要保證房產只在兒子一人名下,房產就屬於兒子個人。所以個人建議,只要兒子不要後期將加上兒媳名字即可保證房產屬於其個人。至於是否還需要簽訂借據,個人建議不必多此一舉,即沒有必要性,還容易引起糾紛導致婚姻不和諧。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房子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啊?婚前財產房產證在男的名下的話你分不到一分錢。婚後你們合力買房的話平分



第三人稱物語


這個應該屬於婚前財產了。加上又是男方父母出資。又有收據在手。女方按現有的財產分割情況下基本得不到關於房屋的財產。最後看法院在判定上看有沒有其他的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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